關於海德格爾的存在的一些問題,存在本身是否可能在場?

時間 2021-06-05 15:52:50

1樓:夏志軍

提問者,提的問題很深奧;對問題的描述很細緻,也很專業。

回答這樣的問題,風險很大:提問者態度有點曖昧,有故設陷阱請君入甕的嫌疑。

問題不在於:「存在本身是否可能在場?」……而在於:「作為給予」的「存在本身」是否「不可被給予」?

如果存在可被給予,那按現象學的「懸擱」原則,需要追問存在被誰給予;也就是說,海德格爾的理論還沒完工,是半吊子工程。這裡尚且在認識論領域:存在本身不在場。

如果存在不可被給予,那存在本身就是海德格爾的理論的絕對出發點。可是海德格爾拒絕這一點,他不承認自己的理論是存在主義。這裡已轉到本體論領域了:存在必須在場。

法律不會因為乙個人妖不承認自己是男性,而認可他不是男性。後來的存在主義者,也完全不顧海德格爾的矢口否認,而奉他為存在主義的理論整合者。

還有些哲學家,騎在牆頭:既不說同一,也不說不同一,以此去迴避本體論上的選邊站隊,……以不表態去保持所謂的「超越性」。

前者是可知論,後者是不可知論。

好……「存在本身是否可能在場?」……它既非在場,又非非在場,它和(非)在場完全隔絕,它是自顯自隱的。

不可知論的矛盾在於:它不應該開口卻不得不說話。

海德格爾的矛盾亦如是:它不應該談論存在者卻不得不談論,既然以往談論存在者的哲學家所做的辛勞完全沒有意義、完全不屑一顧,為什麼他自己卻大談特談此在(一種特殊的存在者)呢?

存在與在者有什麼區別? 根據海德格爾的理論,存在與存在者兩者之間可以畫等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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