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保護請求權和物權請求權,在實際的法律運用中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10-30 16:43:24

1樓:輓歌少年

物權返還原物請求權,系所有權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時,依法要求該占有人或轉得人返還原物的權利。由兩個構成要件組成

1.請求權人須為物權人,其物權包含了佔有權能

2.被請求人係相對於物權之現時的無權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

1.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奪(以法律禁止之私力,非基於占有人意志侵奪占有人的物的事實管領和控制),占有存在瑕疵

2.請求人為占有被侵奪的占有人

3.須自占有被侵奪之日起1年內行使

4.被請求人為侵奪人及其繼受人

注意:①若侵奪人的占有已經因為占有物的滅失、出賣占有物並完成現實交付等而消滅,則對侵奪人不再享有占有返還請求權,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和返還不當得利

若繼受人基於買賣、贈予、出租等原因從侵奪人處繼受占有,若繼受人為善意,占有人不得主張占有返還,若為惡意,可得之。若繼受人基於繼承從侵奪人處繼受占有,無論善意惡意,占有人均得主張占有返還請求權

2樓:橘子和香蕉

占有返還請求權,適用於「占有被侵奪」的場合,比如盜竊等手段。侵奪他人的占有構成瑕疵占有,可以被主張占有返還。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適用於所有權人對無權占有人的場合。

占有的返還,保護的是占有本身,包括直接占有,間接占有,善意占有,惡意占有。而所有物返還,保護的是所有權本權,是佔有權能被侵害的救濟。

舉一些例子來說明他們的不同吧。

例子1:甲把房屋出租給乙,過了租期,乙拒絕返還占有。

這個例子中,乙無權占有,甲可以依據物權返還請求權來請求乙返還。但是乙並沒有「侵奪」占有,乙獲得占有的當時是合法手段,不夠成瑕疵占有,這時甲不得根據占有返還請求權向乙主張返還。

例子2:甲把房子借給乙住,後丙再甲處購買了房子。丙從來沒有獲得過占有,自然沒有占有被侵奪的事實,沒有占有返還請求權。只能主張所有物返還。

其他的,如惡意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奪了,雖然無所有權,但可以主張占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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