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第三者要分手費這有請求權基礎嗎? 婚外第三者要分手費這有請求權基礎嗎?

時間 2021-06-03 11:21:16

1樓:蕭荇

當然沒有!

我想補充乙個大一時候聽法理學老師講的案子。

乙個已婚男人,有家庭老婆孩子,也有乙個小三。後來男人幾乎不在家裡住也沒有照顧過自己的妻兒,整天都在第三者那裡住,再後來男人病了,也一直是第三者在照顧,男人死前立遺囑說死後將自己的所有財產贈給照顧他的第三者,男人的妻子也承認了遺囑字跡為男人的字跡,遺囑內容真實。

但是結果,法院判遺贈無效。

我記得當時我的提問是,男人親自立下的遺囑將自己的財產贈予照顧他的小三,而第三者也確實照顧了他,重點是妻子也承認字跡屬實,為什麼法院說無效?

老師說,案件當時很有爭議,但是法官還是考慮到事件結果對社會的影響、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等,因為接受遺贈的人不是普通人,是第三者,所以遺贈無效,如果說在男人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照顧他的不是小三而是普通的朋友,那麼男人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那個人是可以的。

這個案例讓我印象很深很深,彷彿那一刻我突然明白,法律維護正常的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外關係不僅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有時候還會被法律所束縛,所以呢,第三者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援。

2樓:公尺亞的春天

婚外第三者本身就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事情,不受法律保護,沒有分手費之說。如果有婚外同居,同居期間購買了一些生活設施裝置等,在結束非法同居狀態後,可以要求對此進行分割,這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3樓:武漢桐人人

婚外索要分手費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婚姻法解釋三》(草案)第二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援;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如果夫妻一方的請求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由此可知,將來為了擺脫第三者而達成的「分手協議」是無效的。

例如男方包養「二奶」,如果雙方約定分手費10萬元,那麼,男方不付錢,女方也無權提起訴訟,但如果男方已經支付了分手費又後悔的,法院同樣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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