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企派遣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該怎麼補償?

時間 2021-10-21 20:41:25

1樓:Pearl 桔子姐姐

來,我們一起看重點「本人於人力資源公司(A)簽訂勞務合同

首先,您籤的是「勞務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中全日制勞動關係的保護範疇;部份可參照《合同法》與《經濟法》範疇的商業合作處置。

其次,您的簽約主體是「人力資源服務公司(A)」,有問題是要找這家公司,而不是「某國企業(B)」。

最後,您提出的工齡一說,勞務關係下是不存在的,《勞動合同》關係下才有的哦。

當然,如果您有繳交社保記錄、發薪記錄等能證明自己與兩家公司中的一家有勞動關係,亦可以參照勞動關係來進行申訴。即前一回覆所提及的:

1、如果你主動辭職【沒有補償】。

2、你是與A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只是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B公司可以提出不用你,但是沒有權利要你從A公司離職。勞動合同期滿後,你仍在原單位工作,A公司沒有辭退你,視為你與A公司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自你6月份合同期滿之後繼續工作第一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不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應當向你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到與你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如果你不願意與A公司繼續簽合同,A公司應當書面通知你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你要求續簽勞動合同,但A公司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想你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4、你已經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有權向A公司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A公司如果不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應當向你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到與你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注意哦,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籤的《勞務合同》主體是A,那麼就都是找A;派遣與外包給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後,B公司是與A公司的商業關係,B公司原則上與被派遣或外包個人是沒有勞動關係的。除非事實是由B直接以B公司名義幫你繳了社保公積金並經由公賬直接付薪給你,你才能去申訴與B是事實勞動關係。

2樓:還不是大狀

結合你的問題描述,回答如下:

如果你主動辭職【沒有補償】。

你是與A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只是被派遣到B公司工作,B公司可以提出不用你,但是沒有權利要你從A公司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後,你仍在原單位工作,A公司沒有辭退你,視為你與A公司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自你6月份合同期滿之後繼續工作第一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不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應當向你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到與你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你不願意與A公司繼續簽合同,A公司應當書面通知你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你要求續簽勞動合同,但A公司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想你支付上面第5條兩倍的賠償金。

你已經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有權向A公司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A公司如果不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應當向你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到與你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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