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合同到期領導不續簽,原來墊付的費用和主做專案的獎金如何保障?

時間 2021-07-04 11:41:28

1樓:pareto

所以建議大家去大平台大機構,大平台大機構在這些事情上會好太多。而且至少離開時找工作還有個背書作用。

如果畢業時間不長,精力放在武裝自己找到更好平台吧,差旅費專案獎金最好協商,協商不成也不建議浪費太多時間精力去仲裁什麼的。

如果畢業很久了,很難找到好的平台了,那就堅決收集證據挽回損失,該要的報銷獎金補償都不要妥協。

你的領導不一定幫得了你,但也要試著溝通,跟人力也要溝通。工資獎金和差旅是金融機構主要成本,沒有收入你的領導考核也很難受,所以他能幫你的誠意和能力都會有限。做好思想準備。

2樓:金融老兵

這種情況下面最好收集好證據,然後隨時準備走法律途徑。差旅的費用還好說,只要你手頭有相關的這個證據,如果還有什麼日誌的就可以證明這些是正常費用。獎金就要看制度和以往歷史了。

3樓:何為何為

隔行如隔山,不明白你們的。

第二個,我覺得沒必要吧?因為有票據能查到的費用,或者出差時間也能說明費用的存在,不該不給吧?而且那樣做是對領導的不信任,也是給他壓力,把事情想得太沒希望了般。

那餘下的工作對自己,在他人看來,都不是好事吧。耶路撒冷母親說過該說讓人得益處的話,積極的方式解決問題,是好的。不然有點像倒計時那樣的渾水摸魚、自謀生路、自求多福的感覺。

(我可能理解得不恰當,別介意啊,但是什麼感覺呢…? )

所以,我覺得第乙個可以考慮。但該找領導說下,打個招呼,他能幫忙做,就更好了,讓你自己聯絡,你也算知會一聲、申請了。也說得過去吧。

(或許總部出面能有更好的結果。也不給現任領導添麻煩)

再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式維護權益吧!將收集依據儲存好,我覺得好像是最基本的差旅費了吧?這個怎麼樣都該給都,這個也得給啊!

不然,連吃飯都得倒搭錢,哎!地球啊!人生(本來就是)不容易的啊!

感謝!更覺得真的該父親母親上帝啊!(我吃那些就很知足了)

(今天收到的灰棗和花生,十二個棗,好巧合的數字啊!還有花生,就很知足了!餓了,再吃點! 生存能力強吧? )…

(這裡有食堂,不太想去,因為…,幾句說不清楚,還有,有些就該不是什麼都說的,其實是說了別人可能也不一定理解,就不說了吧。如果有知己,可能就好了!不用說太多,也能互相理解!

多好!父親母親上帝是乙個,弟兄姐妹也能變成包容、理解,同心合意,就好了! 不對,該 ,嗯嗯!

會的!即使少數的,也好!感謝上帝!)

4樓:海亮 律師

履行職務而支出的差旅費,肯定是由公司承擔。獎金的發放根據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來發放。約定不明的,可以參照相同和近似崗位的標準要求執行。

5樓:突然改名字

江湖險惡,通過這件事我終於明白了遇到乙個靠譜領導的重要性了,更明白了不懂承做的領導不可能真正成為乙個好領導這句話的意義了。

我相信我所列舉事情並非個例,我也希望這個話題能夠有朝一日能夠幫助所有和我一樣遇到這種困境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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