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時間和上一次合同到期時間不連續,有什麼影響嗎?

時間 2021-05-13 05:07:12

1樓:法海

社保連續就可以了,這個合同的日子有可能是公司忘記了,當然你也要注意下公司是否故意這麼做的。是否擔心你會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無知的童心

如果沒有糾紛,啥事沒有。如果公司這個中斷期間沒給交社保,有糾紛時,公司可以說你曾經離職過,從4月1日建立的勞動合同,工齡是中斷的,涉及勞動補償時也可能只算第二份合同的工齡。為避免將來可能的情況,建議要求公司按實際情況糾正合同中的錯誤日期。

3樓:小草一顆

只要用人單位照常給你繳納五險一金,對你沒啥影響。

只能說公司對續簽合同管理這一塊還需要加強,未在你合同到期前準備續簽合同的事宜。

勞動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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