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勞動合同到期後,再籤可籤籤幾年?

時間 2021-07-05 19:48:28

1樓:Pearl 桔子姐姐

以HR經驗來回答。

如果是首次籤的三年勞動合同到期,第二次我們建議籤六年以內(按公司自身的發展需求來設定)。

不管是到了十年期,還是連續籤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都將面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法律人王明慧

這要看到期的合同是第幾次簽訂,如果是第一次,那麼續簽年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是第二次或以上,再籤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找法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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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光.白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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