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婚姻法中的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繼承權你有什麼看法

時間 2021-09-14 14:09:44

1樓:

我就覺得不合理。。

繼承權雖然是基於父母和子女的親子關係,而不是夫妻的婚姻關係

但是婚姻關係可以給夫妻雙方帶來的除了對方這個人和共同子女以外,還有人脈關係,財產,還有對方的繼承權。。

就打個極端一點的比方,乙個家庭主夫出軌或者家庭主婦出軌,雙方在沒有個人收入的情況下,與別人生了孩子,這個孩子憑什麼得擁有另乙個人奮鬥所得的財產,這就不公平

再比如說乙個現實一點的例子,法律雖然沒有承認一定婚後受贈財產夫妻共同所有,比如父母買的婚房婚車是為了孩子結婚才有的這種情況就是哪方父母買的就是哪方子女的,但是繼承權又是夫妻共同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岳父岳母或者公婆把自己奮鬥一輩子的財產就這麼給了與自己兒女結婚的女婿和兒媳,而他們在夫妻關係存續之間如果有非婚生子女(說白一點,私生子),這就對原配不公平,明明是自己的父母因為配偶與自己有這個夫妻關係配偶才合法享有繼承權,但事實是他們有了私生子女相當於重婚,在外有了事實婚姻,為什麼這個因為「犯罪」才有的孩子還享有受害人的財產,這就不合理。。

除了這種是硬體的財產之外,還有軟財產

因為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享受了對方能力甚至對方家族的人脈關係,從而帶來的人脈資源等,包括但不僅限於更容易的公升職加薪,然後賺的越多,說明撫養能力越強,就會多判撫養金,意味著夫妻雙方兩個共同出力更好地撫養了非婚生子女

但實際上,非婚生子女對父母原配並沒有與親生父母一樣的贍養義務,既然沒這個責任與義務為什麼又要享受別人帶來的好處?

建議所有重婚的人全部坐牢!!!然後淨身出戶,後面他掙得我覺得就和原配無關只和子女與父母有關了,這樣我覺得他隨便分配無所謂

我主要覺得是原配和婚生子女的權利要保障,並不反對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所以我覺得非婚生子女具有他父母完全的個人財產的繼承權,但是那種夫妻雙方財產的,這種對半平分來繼承是說不清的。。過錯方應該承擔自己的過錯,淨身出戶重新奮鬥

這樣也可杜絕那些知三當三的人想走捷徑的小心思,另一方面也是給了婚姻更多一層保障

僅是一點個人看法,不針對男女性別說事

2樓:

存在證明非婚生子女身份的問題,最好在被繼承人生前做個親子鑑定。

還存在乙個遺產範圍的證明問題,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其母親不太會知道被繼承人的財產全況,除非這個被繼承人,也給他們留下了遺產清單,這樣的話就非常清晰了。

當然要是被繼承人立了遺囑的話,那就看被繼承人對未婚生子如何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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