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婚姻法解釋有什麼要說的麼?

時間 2021-06-24 10:27:51

1樓:runhua wang

複習之思考新婚姻法

恩,也不新了

就是那條關於房子的,貌似就是如果婚前不登記兩個人的,離婚後就還是屬於那乙個人的

然後看到了乙個老師的比喻,其實她在講合同法了啦,但是她用了婚姻來比喻

這樣看起來,似乎,這條法律可以幫助人們更好的去考慮自己結婚後,離婚的可能性,然後慎重對待婚姻!

哇哈哈哈!感覺跟答對了1/3答卷一樣

當然了,這門課是心理學,我再嘗試著回答一下其他的部分

經濟學家認為,如果兩個人都是擇優選擇,非常理智的話,當初是看上房子才看上人,從而才結婚的人來說,如果離婚就了就什麼都沒有了,非常不合適!如果離婚,肯定是因為合作不愉快,那離婚是乙個有效的關係解除行為,為什麼要因此懲罰這樣的人呢?一開始合同約定,結婚這個行為機會分給對方一半財產,這才導致合同簽訂,但因為沒有簽訂時間,所以就算解除也不能因此而懲罰,並應該給予對方合理補償。

就好像這是乙個承諾一樣,結婚這個行為一旦形成,會給你一輩子的幸福,那幸福與否,與人無關,與房子有關。所以大多數理性的人,大多數理性的女性,現在依然要求在婚前房產證登記兩人名字。

問題出現了吧!心理學家認為,人結婚的時候不止應該考慮到價值的最大化,對方帶過來的不只是乙個房子,更是乙個人,更是情感。人們結婚和離婚的時候,不止是因為考慮財產才進行的行為,還是有感情的因素。

所以乙個理性的人,不只是看房子決定結婚,或者決定離婚,而更多的是衡量感情的因素。

這裡也解釋了,為什麼女方呼喊聲最大的不是來自於女主,而是女主母親,丈母娘。因為丈母娘在這其中對男方是沒有情感因素的,也就不考慮情感作為乙個價值衡量標準,從而,理性的單純考慮房子這件事。而女主其實本人對這樣的新規定是沒關係的,因為她們考慮男主的時候不可避免的考慮的有感情的因素,甚至大於房子這個衡量標準。

而這樣的新規定,在couple們作出離婚決定的時候,如果他們的婚姻是情感而構成的,那其實金錢的補償並不需要,所以也不需要把婚前一方財產劃分給另一方了。但是,因為要決定離婚了,所以感情的因素淡了,雙方開始考慮經濟因素,大家開始不滿,開始要補償。

哇哈哈哈!。。。。不知道答成這樣的卷子會得多少分呢。。。。keep revie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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