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的交通事故糾紛誰能幫忙解答一下?

時間 2021-08-12 06:27:20

1樓:愛吃肘子的席夢實

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管轄的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這裡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一般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智財權糾紛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等。

您叔叔的案件夠上哪一條,能直接上中院審理??

2樓:Muztag

《民訴證據規定》第四十條: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鑑定人已經收取的鑑定費用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依照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對鑑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鑑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重新鑑定的申請。

重新鑑定的,原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審安排重新鑑定只有兩個可能:1.你叔叔一審時的鑑定有很嚴重的問題,2.二審法院枉法。

我昨天的乙個交通事故的問題,交通事故的問題

雨田 第一知道自己的車剎車有問題,就去修。帶病上路,那是對其他人不負責任。這是沒出大事故。如果是速度快,你還剎不住,那時候你覺得是幾百塊錢的事情嗎?第二對不起和沒關係這兩句話,你應該知道,你只能說對不起。無論事故大小,損失大小,你是事故的責任方,人家是事故的受害方。說不說沒關係是對方的權利。你態度好...

交通事故糾紛。我發這篇帖子 真的是沒辦法了 希望大家幫幫我 出出主意。

旋律 事已至此,走法律程式唄。錯誤的選擇都被你選完了。本質上這個是跟交通事故關係不大,因為大概率就是你全責,但是賠多少不是協商的事,而是按醫院發票來,最多加點誤工費啥的,讓他跟保險公司說去啊。至於後面的糾紛,太亂了,找證據吧。如果互相都動了手,那說不清了,只有你們當事人知道到底哪邊先動手,哪邊受傷多...

請大家幫忙看下這次交通事故是否有黑幕?

道路Master 節哀。案子比較長,撿幾個重點說吧,如果有問題可以再補充。首先你最看重的酒精數值的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在這個上面作假而且作假做成現在這個結果的可能性不大。首先,死亡的話一般都是屍檢的時候抽動脈血然後送檢的,對於非機動車,酒精含量不超過80的話在事故責任的劃分上和0沒有任何區別,非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