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後,仍在同居,在這期間,其中一方個人產生的債務,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擔嗎?

時間 2021-07-10 14:36:48

1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王幼柏律師

一、借款「說不清」,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論處

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麼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麼是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二、欠款「道不明」,應按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

三、債務「已分割」,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財產已經分割了,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償還責任。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就算離婚了嗎?

離婚大律師趙麗 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雙方就算解除婚姻關係了。協議離婚的標誌就是離婚證。協議離婚嘛,必須要有離婚協議。但並不是說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寫日期之後,雙方就算離婚了。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必須要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備案,雙方領取離婚證之後,離婚協議才生效。如果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簽字了,但沒有領取...

離婚後能否要求變更離婚協議?

惜木小助理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崖柏手串珠鏈包漿渾厚,光彩奪目,令人愛不忍釋。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包漿 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兒。我們盤玩崖柏手串珠鏈,無非是因為她典雅 簡約 高貴 寂靜的絕代風華。而 盤 出來的崖柏手串手鍊,更能展現她 歲月 的痕跡。有些懂盤玩崖柏手串的人說過 剛買回來的珠子,堅決不能上...

夫妻雙方自願簽訂離婚協議,協議生效後,對方反悔了,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桂芳芳律師 你好,請問你們已經辦理好了離婚手續嗎?如未登記離婚,則離婚協議不生效。如果有多份離婚協議的話,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有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沒有約定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以之前簽署的離婚協議的約定為準,對雙方具有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