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自願簽訂離婚協議,協議生效後,對方反悔了,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時間 2021-06-25 15:31:36

1樓:桂芳芳律師

你好,請問你們已經辦理好了離婚手續嗎?如未登記離婚,則離婚協議不生效。

如果有多份離婚協議的話,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有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沒有約定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以之前簽署的離婚協議的約定為準,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約定,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後乙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如果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又自願重新達成了離婚協議,則屬於對離婚協議的變更,在不影響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以重新達成的協議為準,除非有一方認為重新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

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離婚協議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受協議的約束。在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時,人民法院不會輕易的撤銷離婚協議,如想撤銷,需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當然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分割、撫養問題等產生糾紛,可以在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提起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或撫養權糾紛之訴。

2樓:武漢律師王凡

既然協議生效了,那就表示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拿到了離婚證

那麼離婚之後對於離婚協議反悔了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一經生效,是不允許反悔的

但是如果你存在這些情況可以通過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後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不過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其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援。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不過以上情況都需要有嚴格的證據去證明,但是在取證這塊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所以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3樓:孫律師

感謝提問。只要你們雙方已經領取了離婚證,那對方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離婚協議違法那是很難改變的,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再重新分割那也是可以的。如果你們還沒有領取離婚證,那對方返回是可以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無法重新達成新的協議,那就只能起訴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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