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間門面,簽訂了一年的合同,現在因生意不好做不下去了,這種情況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時間 2021-06-08 22:03:18

1樓:也迪律師

但是,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由此可見,您需要舉證證明,疫情的發生導致您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即二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果能夠援引不可抗力,那麼,您可以全部免除或者部分免除違約金。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也就是說,您如果需要援引不可抗力條款,需要特別注意合同中有無約定提前通知的義務,合同中有約定的,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通知義務;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本條規定也應當提前通知對方,以減少損失。

2樓:Ethan

看合同,合同中是否有違約條款。如你作為乙方,出現乙方違約的情況下,合同無法履行,那麼是扣押金,同時退還未發生的租金。如果寫了100%的違約金,實際上就是押金沒了,因為押金等於乙個月房租。

如果寫的是200%違約金,那麼你還要多陪乙個月房租。

當然這取決於你的房租交付方式,寄付還是半年付,你的目的就是想多要回點錢就OK了。

如果什麼都沒寫,當然不太可能。那麼就先保全自己的財產,先把東西搬走,然後再和對方協商,適當賠償一點就OK。你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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