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老闆要求員工在休息日完成工作(不給加班費),這種事算不算赤裸裸地耍流氓?

時間 2021-06-07 15:24:15

1樓:律事說

最重要的一點,你一定要留下證據。

如果是偶爾幾次,在休息日讓你工作了,老闆可以安排其他時間補休也就算了。

如果是頻繁如此,你記得儲存好證據,然後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申請仲裁來主張加班費。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留證據!留證據!留證據!

2樓:才子是我弟

偶爾一兩次就別斤斤計較了,除非想辭職。

工作忙,加班不是正常嗎?平時不忙的時候,勞動強度低的時候,錢少發了嗎?

如果實在不習慣,你辭職啊。

反正公立學校忙起來也好不到哪去吧。

3樓:乙隻帥氣的包

就像其他大佬說的,臨時一兩次,就是欠考慮了。畢竟公司都有忙的時候,很正常。

教育行業就是考試和入學最為忙綠,這樣是可以理解的。

經常性的話,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了,可以留下證據,去勞動仲裁了。

4樓:洞見

首先要確認的是老闆是否長期存在這樣的行為。

如果是偶爾一次,可能是欠考慮,只要明確提出工作時間不足以完成這項任務,同老闆協商就好。(偶爾緊急情況導致的加班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重點在是否有協商並付出補償)

如果老闆是長期存在這樣的行為,那就是故意違法了,保留好證據,並提出勞動仲裁就好。老闆一定會受到懲罰,但是之後在這裡肯定幹不舒服了,什麼時間點提出仲裁要求補償,題主自行判斷即可。

相關問題可以諮詢律師,會有更詳細的解答。

5樓:袁冬洋

他是經常這樣要求麼?如果說就是臨時著急用,偶爾一兩次可能還算正常,工作總有些想不到的緊急狀況,雖然說這也夠操蛋的了,但不好避免。如果是特意的,那基本就是想讓你們非工作時間做工作了唄,有些小老闆就愛佔這點兒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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