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庭審,原告詢問被告關於事實詳情問題,被告不作答或者答不知道 不清楚,會有何影響?

時間 2021-06-07 13:04:20

1樓:鄭緒華

民事訴訟中,在法庭調查階段,一般法官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問題向對方發問。

此時,原告可先就案件相關問題向被告發問,且宜將問題進行細化分拆,分拆成只能回答「是「或」否」的若干細小問題,以此逐漸逼近案件事實真相。當然,被告也可能回答不知道、不清楚等,但是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對某一事實其實是知曉的,則被告的回答可能構成「作偽證」,嚴重情況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被告也有權在法庭調查階段經法官同意後,向原告發問。

2樓:李毅

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被告拒絕回答,很難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法官會有自由裁判。如果必須是由被告回答的問題即使被告不回答原告的提問,但是很難拒絕法官的提問。拒絕法官的提問一定會影響法官做出對其不利判決。

3樓:

在民事案件庭審中,原告詢問被告關於案件糾紛涉及有關事實的詳細情況,可能是因為以下原因:

第一,原告對相關案件事實不知情,但原告對此事實承擔法律上的舉證義務,故原告希望通過向被告發問的方式,由被告陳述原告想得到的答覆,以便原告完成舉證義務。

此種情況下,如果被告不作答或者回答不知道、不清楚的。對原告影響是,原告可能會無法完成舉證義務,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對被告的影響則需要分情形考慮,如果原告提問的事實為核心事實,且合議庭或審判員也希望了解該事實,則被告面臨的壓力較大,可能會被深入追問,如果被告還堅稱不作答或不知道的,可能會在合議庭或審判員形成心證過程中對被告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原告提問的事實為一般性事實,則被告不作答或者回答不知道的,對其影響不大。

第二,原告知道相關事實且有證據證明被告也知道相關事實,但原告為了強化該事實或者希望看到被告在法庭上露出不誠信的表現,針對性地向被告發問。這時,被告如果還堅持不作答或者回答不知道、不清楚的,那麼很可能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且很難在法庭上改變已產生的不利後果。

第三,原告是針對被告需要承擔舉證責任的事實發問,目的在於希望引起合議庭或審判員的對此事實的注意,同時給被告施加庭審壓力。這時,被告如果還堅持不作答或者回答不知道、不清楚的,將很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甚至敗訴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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