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到底有沒有區別呢?

時間 2021-05-30 15:35:50

1樓:匆匆

關於民事案件中所謂一事不再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下稱「《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如果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是相同概念,顯然前述司法解釋不會將二者並列作為重複訴訟的構成要件,否則完全只是重複列舉。由此可見,在中國法目前的語境下,二者的內涵和外延顯然是有明顯區別的。

關於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2023年3月第一版,沈德詠主編,第635頁,下稱「《理解與適用》」)中,可以在法律檔案中直接引用的,較為官方的定義為:

(1) 訴訟標的為當事人在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或者法律關係;

(2)訴訟請求為建立在訴訟標的基礎上的具體宣告。

依此理解,如A依據AB間訂立的協議A,訴B根本違約,依據《民法典》第566條要求(1)解除合同;(2)賠償損失。那麼訴訟標的就是A與B之間的基於協議A的合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則為基於該合同法律關係,A向B提出的關於(1)解除合同;(2)賠償損失的具體宣告。

最後結合案例,簡述對《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一事不再理的理解。

A先訴B,依據AB之間訂立的合同A,請求繼續履行;訴訟過程中,B訴A,同樣依據合同A,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問: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B的起訴是否構成一事不再理?

答案根據現行法是肯定的,具體分析如下:

(1)當事人相同,不受當事人在前後訴訟中訴訟地位的影響,即使前後訴當事人地位完全相反,仍然應當認定為當事人同一(見《理解與適用》第635頁)。故A訴B,與B訴A的情況,滿足當事人同一的條件。

(2)依據的均為合同A,法律關係相同。

合同糾紛中,判斷是否為同一法律關係看前後訴是否基於同一協議起訴。如果B訴A,依據的不是AB之間訂立的合同A而是AB之間訂立的合同B,那麼不構成相同法律關係,因為相同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每乙份不同的合同,即使合同內容完全一致,其合同背後的合同關係,也都被視為是乙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3)雖然該案例中,前後訴的訴訟請求不一,但後訴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速裁判結果,故訴訟請求也滿足一事不再理的構成要件(見《理解與適用》第635頁)。

2樓:「已登出」

抽象意義上的訴訟請求等同於訴訟標的

起訴書裡的具體訴訟請求不同於訴訟標的

舉例:甲借乙100萬,拒不歸還,乙遂起訴甲,起訴上訴訟請求為:要求甲返還借款100萬

分析:訴訟請求:返還借款100萬

訴訟標的:借款合同法律關係或者說是債權

從抽象意義、實質意義上說,這裡的訴訟請求是債權,此時與訴訟標的一致從具體意義上說,訴訟請求為兩個,特別的具體,顯然與抽象的訴訟標的不一樣

最後要說的是,中國在學理上,一直把訴訟標的認為是一種法律關係,這是沒錯的,但在外國,人家都把訴訟標的認為乙個是一種訴訟上的請求權。把其理解為一種訴訟上的請求權更有利於理解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係。

推薦閱讀張衛平《論訴訟標的及識別標準》

3樓:

訴訟標的,是一種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比如相鄰關係;

訴訟請求是做出具體判決的要求,通常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變更之訴。

4樓:

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並請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實體法律關係

訴訟請求,是當事人基於訴訟標的而請求法院作出的裁判

比如,張三的門口被李四的建材擋住了,沒法正常通行,張三與李四協商不成將李四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禁止李四將建材堆放在張三門口。

本案中,訴訟標的是相鄰權法律關係,訴訟請求是禁止李四將建材堆放在張三門口。

民事訴訟中關於重新申請鑑定應該由誰提出?

12都是錯 一 產品責任通常是舉證責任倒置,由生產者和銷售者來證明產品沒有缺陷。消費者則有義務證實自己的損失以及損失和產品缺陷之間的因果聯絡,有時還需證明缺陷在購買時已經存在 有爭議時方需要證明 二 你目前仍然應當先等待鑑定機構的回函,看法院那邊有什麼解決方案。鑑定機構的資質直接影響鑑定意見的證明效...

請問民事訴訟中,如果對方受傷,故意看特需門診,花了高額醫藥費,合理嗎?可以拒絕賠償嗎?

這個問題,怎麼回答呢?我相信,首先 高額醫藥費 怎麼界定,法官 律師又不是專業的醫師,看不出來很正常,怎麼證明才難。什麼又是 特需門診 可以理解為與受傷無關的其他疾病?但是這也要進行核實,必要的檢查是可以的,哪怕他從頭到家檢查了一遍。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式,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度醫療的情形,證...

民事訴訟中,「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是以民事關係確立的時間為準嗎

自由之月 首先,A個人破產這個事件是乙個單一的法律事件,和A和B的民事借貸關係是兩回事。我們看破產什麼時候開始,因為破產程式是單獨的法律關係,破產法律關係。而不是看破產處理的財產法律關係發生時間。因此A只要在個人破產法頒布後開始個人破產,進入破產程式,當然適用 個人破產法 更何況,該 個人破產法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