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訴訟中故意製造共同債務的事宜

時間 2021-06-05 22:43:41

1樓:SHEN9791118

首先放心想證明自己精神病不是容易的事情,否則每個罪犯都會這麼幹的。

其次盡量蒐集證據要做好再次打官司的準備,畢竟上法庭是最終極的辦法。

最後這種問題庭外協商和解的機率是很高的,做好拿錢打發叫花子的準備。

作為長期不工作打遊戲的人時間是無限的而你的時間是有限的,把時間浪費在他的身上是否值得你要考慮。35萬當然是不能接受的除非你特別富有,但是相互糾纏消耗是否值得也是個問題。花點小錢把事了結開始你新的人生,未嘗不是你當下的最優解其實可以考慮一下。

2樓:天津侯錦彬律師

你好,按照你的敘述,依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也即並非對方偽造的債務法院就支援,法院會區別對待。

3樓:高永年 律師

你的故事好狗血。

如果我是你,我是不會向你老公妥協的。如果真的是他偽造鉅額外債,這些債務和你有什麼關係呢?你是簽字了,還是事後追認了呢?還是用於你們夫妻共同生產生活了呢?

還有,你老公說,他具有精神疾病,那讓他自己去做鑑定好了,如果鑑定結果他有精神疾病,那他對外借款是他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下借的,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借貸關係本身就不成立。

還有最後一點,儲存證據。

4樓:流淚的底限

那麼說你確實是有精神類疾病了?只要你有證據表明你所簽署的債務證據是在你發病期間或精神狀態不好的情況下發生的,那完全可以單就這一點起訴對方。

5樓:

第一,如果他再有此類溝通,請錄音儲存;第二,儲存他正常生活中的資料,要精神鑑定就讓他速去鑑定,鑑定機構不太可能對正常的人出有精神病的意見;第三,他私下舉債,尤其是在分居離婚期間,法院會非常謹慎,債權人不能證明用於你們家庭共同生活或正常經營,是不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第四,對待喜歡恐嚇之人,速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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