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事訴訟中,如果對方受傷,故意看特需門診,花了高額醫藥費,合理嗎?可以拒絕賠償嗎?

時間 2022-01-16 07:20:32

1樓:潮人說法

這個問題,怎麼回答呢?!

我相信,首先「高額醫藥費」怎麼界定,法官、律師又不是專業的醫師,看不出來很正常,怎麼證明才難。

什麼又是「特需門診」,可以理解為與受傷無關的其他疾病?但是這也要進行核實,必要的檢查是可以的,哪怕他從頭到家檢查了一遍。

2樓:科律法律諮詢

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式,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度醫療的情形,證據如能得到法院認可及支援,那麼才可以無需賠付超出正常醫療需求範圍的醫療費用部分。

3樓:孟界同

張三去看病,可以選在普通門診看病,也可以選擇在專家門診看病。你是否能確定,哪乙個才是張三應當的權利?哪乙個不是張三應當的權利?

張三去看病,可以現在在專家門診看病,也可以選擇在特需門診看病?你是否能確定,哪乙個才是張三應當的選擇?哪乙個不是張三應當的選擇?

張三去住賓館,可以選擇住三星級的賓館,也可以選擇住五星級的賓館。你能否確定,選擇哪乙個才是張三應當的權利?選擇哪乙個不是張三應當的權利?

張三從西安去北京,乘坐飛機,張三可以選擇普通艙,也可以選擇商務艙。你能否確定,選擇哪乙個才是張三應當的權利?選擇哪乙個不是張三的權利?

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問題,只存在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只要張三在選擇上不存在違法行為,只要張三有法定的票據,則都是合法的。

假設普通門診費2元,特需門診費200元。難道選擇特需門診看病是違法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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