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是以民事關係確立的時間為準嗎

時間 2021-06-02 19:26:51

1樓:自由之月

首先,A個人破產這個事件是乙個單一的法律事件,和A和B的民事借貸關係是兩回事。我們看破產什麼時候開始,因為破產程式是單獨的法律關係,破產法律關係。而不是看破產處理的財產法律關係發生時間。

因此A只要在個人破產法頒布後開始個人破產,進入破產程式,當然適用《個人破產法》

更何況,該《個人破產法》公布之前沒有個人破產制度連舊的個人破產法都不存在,何來新法舊法衝突,何來需要適用何種法律的問題呢?當然適用新法。

2樓:Muztagh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原則,一般認為以行為發生的時間為準。

你的例子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沒有關係。《個人破產法》施行後,個人可以按規定宣布破產。施行前,如果有人強行宣布自己破產,仍然無效,不會被追認有效。

按《個人破產法》可以免除,但在《個人破產法》施行前已經承擔的債務,不會被免除。這才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應用。

你說的情況,需要《個人破產法》中進行明確規定。

3樓:

假令《個人破產法》生效,那麼就要具體考察這個生效的法律到底怎麼調整雙方的民事關係。破產作為一種民商事制度,是對主體的一種調整。如果依據法律破產的人,喪失了主體資格,進而在債務關係中,發生了新的變化。

這種變化,不是對債務關係的調整,而是發生了乙個新的事實,使得當事人發生了變化。因此,這一新法的頒布,應當認定為發生了一種新的法律事實,而不是出現了新法調整舊有的法律關係,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這裡無適用餘地。

舉另外乙個例子就好理解了,中國2023年施行民法通則,民法通則中規定了死亡宣告制度。而如果某甲在2023年下落不明,於是其家人在2023年去宣告死亡,那麼甲因為死亡而導致債務消滅,這個時候新法的通過,只是改變了債務人的法律地位,使其喪失權利能力,而不能視為在調整某甲與某乙的債務關係。

總而言之,法不溯及既往是指調整這一法律關係的法律,應當遵循舊法,而法律關係的內容是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有調整具體權利義務關係的,才有適用本原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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