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隨法行
條件太少。應該探求三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A向B匯款400萬,沒有借條,但B向A付了三個月利息,有簡訊記錄。
民間借貸為實踐性合同,有匯款紀錄、利息簡訊、c的借條,a與b為借貸法律關係。
同天,B將錢轉匯給C,並由C出具借條給B。
b與c為民間借貸關係。
在A的催討下,B帶C至A處,由C寫了張借條給A。
b肯定告訴a,c為實際用款人,因此應該由c還,c也會承認並保證還款、打條,a無異議接受,b實際完成了債務轉讓,a和c之間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2樓:
我說一點,這裡可能容易被迷惑
同天,B將錢轉匯給CB將錢轉給C,錢在法律意義上占有即為所有,所以B轉給C的錢是B自己的錢跟A沒有關係。
3樓:余明旭
魔鬼都在細節裡。
借條寫了什麼,怎麼署名都很重要,單獨題目裡的說法,分析起來可能性眾多。
另外,如果找免費法律諮詢,至少把借條發上來看看。
4樓:馮忠明教授
這應分兩個時間段:在C寫借條給A之前,A和B之間是借貸關係(前提是雙方認可,利息也明確這筆借款)。B和C之間是另外乙個借貸關係。
在C寫借條之後,B退出,在A和C之間成立乙個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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