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置業顧問建議房產證不加女方名,男方採納,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03 10:08:12

1樓:

你這個情況,我根本連問都不會問人家房子寫的是誰的名字。

你父母給你買房時,你男朋友問了嗎?

至於生氣,我就更不生氣了,我拎包入住,管那麼多呢?

2樓:雨宮一彥

婚前財產憑啥加你名字?

你家的錢就供你留學,

別人家的錢就得買房再送你一半。

然後再異地兩年???

兩年後這房子還能算婚房嘛??

你一方面說的感情好,

一方面給人的感覺就是騎驢找馬,

這算計的有點過了。

又不是沒滿適婚年齡,

扯了證,

辦了結婚再出去留學唄。

到時婚內財產,

寫不寫你名字都能分一半,

你就不會生氣了。

3樓:Xuuuuuu

你覺得不舒服的原因是因為男方那邊原本說好要加上你的名字後來男朋友獨自一手包辦了,所以你心裡感覺怪怪的是這樣嗎?

與其你在知乎上面提問怎麼辦,還不如把你覺得不舒服的地方直接告訴給男朋友,讓他知道你的想法

(我和女朋友相處的其中乙個原則就是,一方做了讓對方覺得不舒服的事,需要直白提出來,然後一起解決)祝好

4樓:

男方騙你不對,但你沒結婚就要加名更不對。倆人還沒領證,就想著對方先白送二十四萬給你(首付的一半),一般人都接受不了,更別說男方家庭條件不好。

換位思考,如果讓你現在給男方買個低配奧迪或者寶馬,寫男方名字,你願意嗎?

5樓:小花兔兒

如果是他自己付錢,他有權利加任何人名字。如果是他父母一輩子的積蓄,我覺得他不該加。

即使不加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對應公升職部分也是共同財產。所以貸款房沒必要加名字。

你得房子如果是貸款,她的房子加你的名字還會影響他的貸款,銀行也是有風險評估的。所以有的銀行不願意加的。並非置業顧問多事,辦理兩個非親非故人共同貸款肯定有難度也有影響的。

我覺得可以接受呀,你有房子了,應該也不是稀罕他的房子吧,如果是怕不加名字婚後還貸部分就不必了,婚姻法還是保護共同財產的。

6樓:風聲

兩年時間,可以發生很多事情。 在領結婚證前,你們並不是一家人,各自的財產分清楚比較好,你沒有出首付,卻要求加名字,我覺得還蠻奇怪的,說得不好聽點,中間分手了咋弄?多麻煩。

結婚後加名字很方便的,不用著急哈。

我覺得男方做得不太好的一點是他偷偷把這事兒辦了,沒和你明明白白的溝通。

我是女的,我在結婚前,完全沒有想要別人家房子的想法。

7樓:房產諮詢師安松

以乙個房地產銷售的角度來講,我可能也會給男方一樣的意見。

1、因為沒有結婚,合同加名以後,屬於雙方共同購房,產權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平分。也就是說,女方在沒有任何付出的情況下,得到了50%的產權。又因為還沒結婚,而且是兩年以後結婚,中間產生意外的可能性極大,一旦出現問題,房子的權屬就很難界定,會很麻煩。

2、作為共同所有人,債務權也是一致的,貸款會審核雙方的收入情況,作為乙個沒有收入的學生,銀行很難願意直接貸給你。

3、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可以看一下後續怎麼走。從婚前婚後財產的角度上來聊,即使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婚姻存續期間的公升值部分和還貸部分,屬於兩人共有。如果還是放心不下,等婚後把這套房子賣了,換一套更大的更為穩妥。

4、有時候吧,別太抓著這種問題不放。我有幾個朋友都是婚前買房直接寫的物件的名字,難道因為男方不寫你的名,婚就不結了?感情嘛,人好,啥都好。

8樓:

你說了一堆,都在迴避乙個事實:首付是男方父親出的,跟女方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種情況,不覺得置業顧問建議產權證只寫男方名字有啥問題。

至於婚後共同還貸,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本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說句不好聽的,就算未來離婚,也是可以主張這部分債權的。女方還錢,是為了這個小家在付出,跟孝順對方父母沒有半毛錢關係。只是對方父母全出首付沒寫女方名字而已,女方就揣測人家意圖騙婚,但從男方角度,估計還覺得是女方在斤斤計較算計房子歸屬,根本沒打算和他結婚過日子呢。

兩個建議,如果還想好好過,就結婚後一起還貸,說不定今後還完貸款,還可以讓男方把名字加上。如果不想好好過,就跟男方說清楚,趁著還年輕,分開算了,免得今後付出時間、青春經營家庭後怨念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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