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女方要求份額佔60 ,以保證未來婚後安全感,女方從小單親怕未來男方出軌,大家覺得合理麼

時間 2021-05-30 18:32:28

1樓:coo

按出資比例定份額是最公平的。也是對婚姻雙方的彼此尊重。如果想好以後要離婚,先不急著結。什麼時候覺得不恐婚了,再結好了。

你要告訴對方

第一,你要看到進入婚姻的雙方其實都擔著風險。這個風險不是乙個人的。

第二,任何婚姻風險與幸福是共存的。正是追求幸福的憧憬,大於對風險的畏懼。才有婚姻的穩固。追求幸福是人們戰勝恐懼和困難的力量。

第三,婚姻中唯一的保障是信任,平等和盡力。任何自私的行為,都會影響兩個人之間的情感,從而瓦解追求幸福生活的力量。如果總是擔心自己吃虧,她就不會擁有更好的生活。

因為她需要在別人的多付出中,得到安全感。

第四,如果你對婚姻存在恐懼,害怕付出,計較得失。可以推遲結婚。乙個總是擔心自己吃虧的人,就請關上婚姻的門,這樣就不會有任何損失。當然也不會有任何幸福的收穫。

最後一點對提問者說的,行動上努力爭取,戰略上看淡一些。如果這麼明顯的道理還打消不了她自私想法,那麼取捨你自己定了。結了婚要是有一方自私起來,後面肯定要離的。

你們還沒結婚,後面路還長。

2樓:醒後沉默群

我奔四的人了。負責任的告訴你,感情不深全靠計算,是非常非常難走下去的。

一年兩年可以。等你們都四十了,該有的都有了。剩下也涼了。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感情挺重要的,真的。如果感情實在好,其實你倆都不需要考慮這些身外物。

如果只是搭伙過日子。那確實是該婚前算清楚。因為你倆可能是真的很難走下去。本著離婚為結果看。還是婚前掰扯清楚合適

3樓:一弓律師

從法律角度,您這個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如果女方是因為缺乏安全感,怕你出軌所以要求更高的比例,你們可以簽訂乙份《忠誠協議》,約定如果你出軌,女方獲得60%的房產。

《忠誠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顯著限制一方權利,(如約定一方出軌不得提出離婚,不得主張撫養權,必須淨身出戶等),就是有效的。

《忠誠協議》中如果約定一方出軌,另一方獲得60%的房產份額,基本上是有效的。

以上純屬從法律角度提個小小的建議,供參考。實際上所謂「安全感」也可能只是個藉口,這個您自己判斷。

4樓:JACK TERRY

瀉藥。簡單算筆賬,房子總額400W,男女雙方首付合計260W,貸款份額為140W。按商貸30年計算,還款總額在240W出頭,為計算方便取整按240W計算。

此時女方實際付款為80W+240W/2,即200W。而男女雙方為該房實際付款金額為260W+240W=500W,如果按女方要求份額計算,她實際占有額度則為300W,即女方認為自己安全感價值100W人民幣。要知道中國大陸社平工資最高的北京市,去年也才剛剛破10W。

我自己的結論,我個人不反對結婚的時候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合理範圍內的財物,但是我堅決反對這一行為以所謂安全感為理由,因為這理由既透支對方信任又傷害對方人格,更何況絕大多數人的所謂安全感根本不值這麼多錢。

如果這個安全感只是指的出軌問題的話,建議你問問她你的安全感值多少錢要誰來給,在她眼中她的安全感價值7位數,她真的足夠愛你的話不會認為你的安全感一文不值吧

5樓:

如果婚姻裡的安全感只有通過錢才能夠獲得的話,其實只需要找乙個有錢人就好了。

婚姻法保護的是財產,不保護愛情也不保護婚姻啊。

如果她是你深愛的人,你完全可以給她承諾。畢竟,能和自己很愛的人結婚,本來就是少數。

如果她是你的將就,那你就做你想做的。

6樓:壞小孩

好好的一場生意,非要打上愛情的旗號!

要更多的錢來保證安全感?說句難聽的,跟你結婚她就是為了錢。別跟我扯什麼愛情,什麼安全感。

在大家都喊著有房有車才結婚的當下,也有大把人選擇裸婚。他們不要安全感嗎?所以安全感不是錢給你的。

就像抖音上那些女權們所說的,跟乙個自己不愛的人在一起,我要是再不找他多要點錢,那我真的是什麼也沒剩下!

女人打著安全感的名義讓男方多給房子份額,那男方投資那麼多,難道就不需要安全感了嗎?既然衝著錢來的,咱就把賬算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7樓:白色灰夜

你滿足了她的安全感,那麼你的安全感又從何而來呢?難道只需要滿足她單方面的需求麼?仔細想想你和她結婚所追求的是什麼再去考慮這個問題吧!

在商言商,如果你所追求的大於那些房產價值你可以同意!如果感覺不值那就談崩了!就這麼簡單!

別扯什麼感情!從開始談資產分配就已經變成交易了!

8樓:傻白甜

百分之六十和百分之五十,相當於四十萬,看你怎麼衡量吧。

感覺不值得就分手。

其實夫妻倆慢慢商量,你在別的地方找補過來就行了,不是說金錢方面,各種能讓你心理平衡的都可以,但最好別太過。

9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你好,首先是購房時間,是婚前購房?還是婚後購房?其次是約定是否雙方自願,如果自願的就是有效的,需要購房時間表達清楚,才能具體回答問題。

10樓:鐘濤律師

一一般來說夫妻份額應當均整,這樣比較合適。所謂的女方出錢比較少去要求佔60%的份額。想通過多要發展份額來獲得安全感。

這樣是沒有任何依靠的。婚姻的安全感來自於夫妻雙方互相理解,感情深厚。如果婚姻都不在了,就靠物質來獲得安全感,那麼這樣的婚姻應當說一開始的時候就互相有防備心。

將來會給婚姻埋下隱患。一般不建議這樣做。

當當然了,如果說乙個願打乙個願挨,夫妻雙方都同意,那是可以的。無論是約定60%還是70%,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都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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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二瑤

我個人來說覺得不合理!不管男女,都應該按出錢的份額來計算!這方面平等點比較好,買房基本上不是2個人的事,基本上都是兩個家庭的事!

做這樣的決定也要考慮到公婆的想法!如果還沒進門就這麼…對媳婦的印象不會很好!公婆不會想你有沒有安全感的,再說安全感如果要靠錢來給!

那這個老公也挺失敗的!即使是夫妻我也覺得大頭上的錢財各顧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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