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證上到底要不要寫女方名字?

時間 2021-05-29 23:28:23

1樓:

很簡單,雙方一起出了錢那就肯定要加名字,出了裝修也是。如果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包括裝修,那就不需要加女方名字。某些女的也不要拿孩子當交換物,想著生個孩子就能一分錢不出加上自己名字,覺得虧可以不生,沒人瞧不起丁克家庭。

本人女,個人觀點

2樓:

我和我家裡的觀念是:房子是男方付的全款,包括裝修,我是無所謂的寫誰的名字,我媽跟我說,如果真的離婚了也不佔人便宜,但是如果婚房女方掏錢了,那就應該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前提是得考慮離婚涉不涉及孩子撫養的問題,如果有了孩子那房產證沒有女方名字可會很虧,因為大部分離婚家庭孩子都會選擇和母親。我家在一線城市,獨生女,家裡有三套80平以上的房,實習結束能掙4000以上,也不買奢侈品,房子寫不寫我都改變不了太多吧……僅是個人觀點。

3樓:

我結婚十年,孩子都八歲了,結果婚後買房照樣沒寫我的名字。甚至都沒有要加我名字的意思。理由是首付他父母出了30萬,可是貸款可是70萬。

現在人家口口聲聲沒寫名字也有你的份,婚後財產。還貸款他的工資還,我想也是為了到時候撕破臉,證明我沒有還款證據吧。我這麼多年來除了生孩子的一年多沒上班,其他時間都在上班。

換來的是這樣的結果。

對婚姻無比失望,對男人完全失去信心,男人都是精於算計的。

有時候我在想是我生不逢時,還是能力太差,看到現在的女生隨便都能找到有房子的男朋友,而且不用說就被男方在房子上加上名字。我覺得我可能是命不好吧。

如果不結婚,會不會現在已經有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哪怕是小房子也好。

4樓:半畝方糖

建議你不出一分錢,然後讓你父母把你之前掙的錢還有你父母贈與的錢放一起,或

攢夠了再買個小房產。裝修家電之類的,雖然是錢,但是算賬的時候不一定都有憑有據,而且很細碎。

不是說你結婚了,別人買的房子就得加你名字,那對對方也不公平。對方購置一切,然後無債務,你們倆單獨住,組建小家庭,雙方父母不參與,這樣比較好。而且你盡量別辭職結婚呀什麼的,懷孕也要過兩年,工作到五險最少一年以上(這樣會有生育險,產假)。

過來人,忠告。

5樓:

更新一下:

上星期和他因為一些觀念吵架,彼此覺得很累。然後他提出離婚,我說好。

於是,我默默收拾了東西,就乙個行李箱。我婚前存的十萬加上我媽給的嫁妝錢用在還債和裝修房子上,如今身上沒有錢,因為婚後在家帶孩子也沒有工作,雖然覺得走這一步很委屈,但為了家庭嘛,誰讓分工不同呢!

當我買好回娘家的火車票,他開車送我去火車站,大家都很平靜。我下車的時候,強撐著笑著跟他說再見。

我早就想好了,如今的境遇是我自己做的選擇,不怨任何人。就是捨不得孩子,可是如果我帶著他,身無分文的我又怎麼養活他?大人能吃苦,孩子卻不行。

進入火車站,孩子大哭著喊媽媽,然後他爸爸也哭了。

他拉著我說,我終於知道你為什麼說你沒有安全感,我終於知道你為了這個家犧牲的是什麼,你真的一無所有了。

我說,嗯,我這樣你開心嗎?

後來,他說了很多話,我站在一邊不敢哭出聲。他人很好,對我也很好。但從他口中說出離婚的時候,我只能接受,不然我成了什麼?為了自己的自尊心,我平靜地接受一切,然後希望他開心。

最後,我們沒有離婚,他自己想通了,比以前對我更好,也在房產證上加上了我的名字。

通過溝通,爭吵,再溝通再和好,過程很讓人心力交瘁,就當是一種磨合的過程吧!

作為乙個過來人,不請自來答此題。

我和老公結婚兩年多,當初他家房子是他親戚借錢加上他自己存款買的房子,對,是婚前買的。

婚前聽他說房子全款買的,他也沒說親戚借錢了,所以我、包括我家人都沒想過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件事。

婚禮第二天,我們買蜜月的火車票時,說起家裡欠款,因為他錢都拿去買房了,然後結婚的錢都是借的,說起這事時,他才說房子他大伯借了十萬給他。

我當時有點不知所措,我媽知道了,也有種被騙了的感覺。

但是婚都結了,而且我們也確實沒問過這些問題,我媽就說那到時候房產證辦下來,要把你老婆名字加上去。

我媽想的是,既然婚後一起還債那加名字也是應該的,而且當時覺得這女婿有點不坦誠。

我老公說他全款買的房子,就算加了我的名字,房子也還是他的。

我媽就不樂意了,但我老公最後答應加我名字,我媽就沒再說什麼。

可是,今年房產證下來,他並沒有加我的名字,他的解釋是房產證的名字要跟購房合同上一致,而且因為我們在外地的關係,房產證的手續都是委託親戚辦的,所以他也沒想到這上面。

我感覺又一次受到了欺騙,和他吵了一架,平時我們感情都還算可以的,但是這種大事上他做的這麼糊塗,我真的很生氣。吵架過程他也說了很多難聽的話,說我不想好好過才會要求加名字。

我辭職結婚,因為他是工程單位,常年在專案上,有了寶寶後,這一年多更沒機會出去上班。對,一直都是用他的工資養我和孩子,所以他否認我的付出,覺得我沒有替他還錢,沒有資格加名字。

其實,加上又怎麼樣,房子我實際也佔不了啥,雖然裝修買家具我出了一些錢。我之所以執著,是想知道在他心裡對我的承諾算什麼,我也理解他的不安。可是,他一再的失信於我,讓我也很不安啊!

說了這麼多,姑娘,我只想告訴你,他同意加你名字最好,如果不同意加,那就讓他跟你一起買套房,他父母那套可以給他父母自己住或者租出去。

但如果連這個都不同意,那你真的要好好考慮下,因為房子這件事是大事,都應該站在對方角度上去考慮一下,考慮對方父母的感受,不要讓彼此受委屈。

其實,好好過日子,房子不房子的有什麼,只不過通過這件事能看出彼此家庭的觀念合不合適。

結婚嘛,都說是結兩姓之好。如果對方有女兒,恐怕才能理解為什麼你父母會要求加名字了,一定會對你好,這樣的承諾是蒼白的。你父母的要求並不過分,他父母的顧慮也很合適,他們都是為自己的孩子著想,可社會對女人太不公平了,我們婚後能依靠的除了丈夫的疼愛,就剩自己了,我們是嫁到男人家,只有兒子的父母懂這種感受的太少了。

在這裡真的很想說,那些主動在房產證上加上老婆名字的男人都是好男人,女人們請好好珍惜。

6樓:食鐵獸

如果老姐是乙個傳統的女人,覺得自己是嫁出去的姑娘,要融入到夫家的家庭,能接受洗衣做飯帶孩子,甘心扮演乙個賢妻良母的角色,生活中會想著維護丈夫的尊嚴,最起碼在外人面前給留點面子,簡單點說就是按「老規矩」來,承擔乙個傳統女性的義務,享有乙個傳統女性的權利。那麼你的要求並不過分,你委身於你的丈夫,他也應該給你安全感,要房產證寫你名字並不過分。

當然如果老姐受新時代女權思想影響較大,咱不按老規矩來,不想做乙個被壓迫的女性,要爭取女性本該有的權利。

比如「我有權利不生孩子」「我有權利要求孩子跟我姓」「我有權利不洗衣服不做飯不帶孩子」。注意這些權利在法律上你都是有的,是可以爭取的,但是要爭取這些意味著你將沒有資格享受另一些權利。比如在婆婆買的房子上寫上自己的名字。

綜上所述,還是看老姐自己的選擇,不過有些話說的時候要慎重,「嫁到他們家去」不是說著玩的,而且在現代社會這現象也不多了,若你是獨女,嫁到別人家你的父母怎麼辦,要知道在過去,養女不防老。所以你不可能真的做「嫁出去的姑娘」,你將來孝敬公婆,你丈夫也得孝敬你父母啊。

所以說房產證上寫不寫你的名字感覺還是次要,在婚前最好和物件把結婚後的主要權利義務商量一下,有些事不能想當然,這輩子很少有比結婚更重要的事了,望老姐慎重

日子是兩個人過的,當兩個人的利益衝突了的時候,總有乙個人要退步,兩個人結合,過的幸福是一件很考驗智慧型的事。兩個人互相多體諒一下,站在對方或對方老人的角度看看,沒事多思考一下,世間沒那麼多天經地義,都可以商量,可以變通。

祝老姐幸福

仔細一想不對啊老姐,你男朋友是外地人,在你那兒工作,買房子不會再你那兒買吧,要是那樣的話你男朋友才是嫁出去的人啊,男方父母養了一輩子的兒子到最後也沒留在身邊啊,如果是這樣的話,估計你未來婆婆也是一肚子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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