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入住也要交物業費的規定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時間 2021-06-02 07:03:18

1樓:王成

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由拒絕履行義務。未居住的業主不能以「我沒享受到服務」、「我不需要服務」等為理由而拒絕履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法定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業主以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樓:

物業服務是對業主的房子所在小區的公共設施裝置等提供服務的,又不是給業主這個「人」提供服務,所以,你住不住在裡面,你房子在那裡呀,所以得從開發商通知你接房的那天開始計收物業費,在此日期前是由開發商交物業費,別說你已經拿了鑰匙接了房,即使通知你了你不來接房,物業費也需要由你支付的。

3樓:劉祺

《民法典》於2023年1月1號生效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23年10月1日生效,於2023年12月31日失效。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綜上所述,相關規定是2023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

不交物業費肯定不行,不過如果你在山東的話,可按當地法規打折支付。另外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物業沒有法定的時效中斷事由,超出部分可以不交。

4樓:一許春暉

交房開始算。

不管合同寫不寫,我建議你還是交(除非換了物業公司或者你不在那裡住),但是滯納金一定要讓他們減免,至於物業費能否打折就看你自己了。

買新房好幾年了,如果不入住,要交物業費嗎?

人安合和社群 在物業公司書面通知業主交費後,就算業主一直未裝修居住,也應當交納物業費。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

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

lch8380 這是城管 住建局的事情,與物業有什麼關係,物業只要做到了告知並上報就可以了,物業有權利去強拆啊,去罰款啊!不交物業費人家起訴你很正常的。 陳熙 思維陷入了侷限,考慮交不交物業費是必輸的。業委會換個物業就完了,或者小區自治,到時候他們就會想辦法解決問題了。學法律的人愛說大話,其實解決不...

未收到交房通知是否要交物業費?

小區更換物業公司 一般都是從交房之後需要支付物業費,沒有收房是不交的。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後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