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按照建築面積收費的,包括私屬部分,為什麼服務的是公共區域?

時間 2021-06-15 09:37:38

1樓:西北偏北

物業服務費的收取面積和你買房子支付資金的面積一樣的,所以公攤面積也算在內。至於為什麼……法律規定是這樣,或者說約定是這樣。

然後是關於物業維護公區而不包括私人區域的問題,首先大概來說就是物業最早起源於英國的一位奧克維亞·希爾的女士為規範管理她出租的房屋而提出的一套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應對19世紀60年代英國工業革命導致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城市,居住環境混亂情況。出發點是管理。當時主是管理房屋主體結構的,對於居住其中的人員和房屋其它裝飾這類的約束較少,畢竟租戶不是囚徒。

所以物業管理一詞沿用了很久,在中國這是前幾年做的改變,更名為物業服務。既然是管理,自然管理的只能是公共區域和對其它業主產生影響的公共領域。

其次,不知道你所指私人領域是指什麼,是換燈泡之類的麼?如果是這樣,那質保期外不服務或者說不免費服務是很正常的,畢竟……我可以在家裡裝乙個核彈頭(誇張說法)物業也修不了。而且最開始的房屋多數也是毛坯交付,就相當於我賣給你乙個鍋,你總不能讓我給你找乙個做飯的媳婦吧。

至於精裝修,私人領域的各個物品都有乙個質保期的。如果你說的私人領域是家裡的房梁或者承重牆之類的,物業是需要維修的,這屬於對其它業主產生形象的方面。

最後,物業服務於小區裡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裝置設施,那麼收費就只能按房屋建築面積大小收費,畢竟一百平和一千平如果收費一樣,那一百平的業主也不願意。這和業主大會投票按照面積算乙個道理,公平。

所以總得來說為什麼業主買的房子包括共有和私屬,但只服務於公共區域,其實這是乙個偽命題,因為概念錯了,概念混亂啊哈哈(所以上述回答只是在普及知識,對本問題無用),其實物業只服務涉及多位業主的公共領域(虛指),不是指公共地方(實指),如果不是有公攤面積中的裝置設施涉及多位業主,那麼物業也是不需要服務的。物業負責園區道路、電梯、配電間之類的裝置設施,而不是配電間下面那塊地。

2樓:

這是典型的抬槓問題。

如果是真心提問,只能說:絕對公平的計費方法是不存在的,只能在當前技術條件做到讓大部分人認同,那麼這種方法就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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