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必須賠償培訓費嗎?

時間 2021-06-01 22:33:48

1樓:唐朝先生

違反服務期約定單位要求勞動者賠錢沒有那麼容易!單位如果想讓勞動者賠償培訓費用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簽訂了服務期協議;

2、進行的是專項技術培訓,平時的企業文化培訓,入職前的培訓等不屬於專項培訓;

3、公司確實為培訓支付了費用,需要有費用支出的票據;

4、勞動者存在未服務到期的情形。

只有滿足了以上條件,單位才可能問勞動者要得到賠償,否則很難向勞動者要到賠償。

作為勞動者,除非有求於單位,需要單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否則想離職可以直接離職,很少有單位真的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賠償。

2樓:宋墚-公平君

關於離職賠償培訓費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有沒有同公司簽署培訓協議,培訓協議有無約定服務期,約定的服務期是多久?

2.所接受的培訓是不是專業培訓?一般的業務培訓不在此列。

假如,某甲入職某乙公司,入職時同某乙公司簽署了外委專業技術培訓協議,培訓費30000,培訓期間的食宿費3000,來往交通費1200,培訓相關費用合計34200,約定服務期5年,某甲在第3年服務結束時,提出了辭職,那麼,這種情況下,某甲需要按培訓協議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每年分攤培訓費:34200/5=6840人民幣.

2.某甲在某乙公司已服務3年,分攤培訓費:6840*3=20520人民幣

3.某甲辭職應賠某乙公司賠償金為:

34200-20520=13680人民幣.

這裡支付培訓賠償金的關鍵是(1)是否有籤培訓協議,以及培訓協議對賠償金是如何約定的。(2)培訓內容是否是專業技術培訓。除此之外,是不需要賠償培訓費用的。

3樓:正奇MM

如果用人單位為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訂立協議,約定了服務期。在這裡法律強調的是專項技術培訓,而不是一般的為了讓勞動者盡快熟悉工作崗位提供的一般性崗前培訓。

如果只是一般的崗前培訓,或者崗中培訓,只是為了讓勞動者熟悉勞動內容,提高工作效率而已,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專項技術培訓。

當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樓:

以下觀點僅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第一培訓有兩種一種是職業培訓,還有一種是專業技術培訓,後者可以約定違約金。你的培訓是屬於哪一種?這兩種培訓有時不太好區分

第二即使是專業技術培訓,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重大過錯,勞動者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具體見下面的法條。

第三如果因你存在法定過錯被用人單位開除,也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勞動法》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畫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上官白菜

首先回答,如果簽訂培訓協議是沒有到達規定就業時間是要賠錢的。但是有以下幾點:

1.培訓方是不是本公司,而是公司付費的培訓機構或者其他公司,勞動者只需要賠付培訓費用但不包括交通和住宿費。

2.如果你們培訓協議是兩年,但只工作了一年,就賠付一半即可。就是按照工作時間比例減少賠付金額。

3.公司辭退你可以不賠償培訓費。

6樓:冰凌

你這種情況如果是轉正不滿12個月主動離職的話,按照協議是應該賠償培訓費的。但是如果是企業開除你的話,那這個培訓費是不應該要求你賠償的。

現在咱們再來說另外乙個問題,乙個人在面對困難或者威脅的時候,腦子裡的第一反應就是逃。你現在感覺到被排擠被打壓,領導不喜歡你,從你問的問題來看,就是想逃離這個環境。

但是你想過這個問題沒?你再換乙個環境就一定能比現在的環境好嗎?如果你不想辦法改變你現在的處境,那麼你到任何乙個地方都有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那你要一直逃嗎?

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給出你兩點建議:一是主動找領導溝通一下,表達你願意幹好工作的決心,並請領導指出你工作上的主要問題和改進的方向。二是按照與領導溝通的情況做自我改善。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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