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如何看待藥家鑫案的判決的 ?

時間 2021-05-07 04:39:15

1樓:九十九星降

這已經不是自首、品行證明能挽救的東西了,肇事並蓄意(蓄意,下死手!)傷人,活脫脫的人間惡魔,這種惡魔不死,那麼以後的社會真的不會變成地獄嗎?

2樓:逃離這人間疾苦

藥沒有犯罪動機,僅憑「農村人難纏」還不足以構成。

無犯罪動機殺人比有犯罪動機連殺數人惡劣不止一點。

為什麼人們說藥沒有人性,手段殘忍。因為他把生命看得太輕了,結束一條生命就像彈完一首曲子一樣,嫻熟,優雅。

因此判處乙個鋼琴劊子手死刑有何不可?

3樓:桑君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注意,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不是一定。

同樣,試圖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同樣屬於可以酌情輕判的情況。

並不是有了這些就一定會減輕處罰,殺人是最惡性的犯罪。

4樓:

乙個大學生,乙個至少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就因為「農村人難纏」這種謬論結果把人給捅死了,手段及其殘忍,仕途前程全葬送在這8刀上。你問合不合理?非常合理!!

5樓:稅律師

藥家鑫案過去了這麼多年了,總的來講,交通肇事後再捅死人,這個就是典型的故意殺人,判決死刑無可厚非。

但是呢,畢竟我對於藥案的證據細節並沒有深入的研究,難道題問者有新的論點和想法?

不然,丟擲這麼乙個問題,純粹變成一種吐槽,就毫無意義了。

6樓:

提供乙個新的思考角度。

如果選擇藥家鑫判死緩或者更輕,毫無疑問會催化某些不良後果。比如,和某人有仇,雇人酒駕開車先撞後殺,再包裝為酒駕後激情殺人,是否還依照該標準判刑。再比如,同樣的汽車肇事,為了避免賠償和重傷後的撫養責任,以後大多數肇事者選擇直接殺人,又該如何。

7樓:衝阿薩高對抗

激情殺人之說最終沒有被採納,判決認為被害人沒有過錯,不符合激情殺人的定義,而他為卑劣的動機而殺人滅口,判詞就差說「不算加重情節就不錯了,還有臉要減刑!」

8樓:烹飪愛好者

藥家鑫的案子已經過去10年,但是為藥家鑫翻案的聲音一直沒有停過,其實縱觀翻案的觀點無非指向乙個核心——憑什麼讓乙個「社會精英知識分子」給乙個「村姑」抵命,賠點錢不就可以了嗎?——可惜了,舊社會文人高高在上的時代回不去了!!

最後,我也很奇怪為什麼為藥家鑫翻案的這些人不肯相信法律呢??

9樓:

心疼題主三秒鐘。

我們都是普通人,不是鑽研的法律的人才,因此思考分析這方面的問題往往只能從自己的角度出發,不能縱觀全域性得出較為合理的結論。

有些人覺得藥家鑫十惡不赦,有些人覺得藥家鑫罪不至死,這很正常。題主覺得藥家鑫罪不至死,但被判了死刑,他經過分析,覺得原因可能是判決被民意裹挾了。

題主只是觀點和一些人不同,你們就恨不得捅題主幾刀,求你們正常一點,不同的意見不想聽就別聽,不要一上來就噴,嫌題主提出的問題沙雕。那你就別回答。

藥家鑫該死也好,不該死也好,都能找出一大堆合適的理由。事情已經發生了,在這裡口嗨也沒用,想想怎麼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才是重要的事情。

10樓:鳩徽成

藥家鑫好歹一是真正自首+主動認罪,二是由於父母的教育嚴厲導致事後害怕承擔責任才有逃避的想法。我個人認為,藥家鑫案的話不是藥家鑫乙個人的鍋,大可不必死刑立即執,判死緩倒是很合理。

11樓:路人甲

參考一下崑山龍哥案的判決,雖然事情本身有偏差,但性質實際是一樣的。

1. 法律倡導的一定是良善的價值觀,法非惡法。如若從輕處罰就等於司法機關認可其性質不是很惡劣,這個案件社會關注度這麼高,一定要打擊才能夠起到警示作用。

2.法律條文規定的苛刻是為了限制司法機關的權利,立法人員立法時不可能脫離普通人民樸素的道德情感。大家覺得他得死那他就要死。

就好像當時崑山龍哥案,當時知乎很多專業律師發帖開啟技術分析,無數人在分析第幾刀龍哥沒有了反抗能力,於海龍是不是事後防衛。大家都把自己當成理性人,其實把自己代入一下把自己想成普通人。是你,你砍不砍?

砍。砍了兩刀你覺得龍哥還有沒有反抗能力?有。

你覺得龍哥被砍死有問題麼?沒有。

這就夠了。

12樓:孤竹

這不像是一群人出於正義的吶喊,更像是中國「圍觀」文化下對人命的冷漠態度。

你對受害者是不是也過於冷漠了呢?

藥家鑫案並沒有過度量刑,判罰既然沒有違反法律,那麼是合理的。何況惡劣程度如此,假如輕判,就是乙個極壞的例子。

13樓:子訴棍

不知道合理不合理,反正那次事件對李玫瑾教授挺不公平的,網路暴民在啥都不懂的情況下對李玫瑾教授侮辱謾罵,鋪天蓋地的侮辱這位中國犯罪心理學的泰斗。

都2023年時,李教授做客節目時還「反思自己當年說了太多群眾不了解的話」

14樓:

自古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

你倒是說說哪兒過重了?

還量刑過重?還改過的機會?

是個正常人都沒異議的事,你在那裝什麼眾人皆醉我獨醒?

15樓:析分

如果是你的爸媽被他沙了,你還說的出這些話嗎。我一直覺得,中國有些時候,犯罪從重處理是對的,即便與現行法律不符,更多的是一種警示。

16樓:usen

會想了一下瑪莎拉蒂撞寶馬的案子。酒駕逃逸撞人撞車情節嚴重。出了事之後這麼久家屬沒去icu看望過重傷司機,對方家庭一夜崩潰。

反倒在法庭上哭哭啼啼作秀,誰會原諒你,太高傲了吧。這就是皿煮嗎?

17樓:

藥家鑫小時候的鋼琴老師是我媽媽,當時在看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媽說這是她的學生,她跟我說藥家鑫小時候特別內斂害羞,根本想象不到會幹出這種事情,確實挺可惜

18樓:angus

不太懂,現在翻出這問題來糾結,是啥原因?

乙個出了交通事故,繼而殺人的惡魔,古人都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怎麼到你這還就是否是否合適是否合理了?

說句難聽的,僅僅是舉個例子我對你沒有惡意哈,如果你是受害者的家屬或者親戚,這個人弄死了你身邊的人,還找個六不著調的律師跟你說一些狠話,還在看守所又彈又唱的,你作何感想?

老實說,我很慶幸受害者家屬比較理智沒有做出過激回應,我相信你知道我說啥意思,對吧。…

19樓:不懂就要多問問題

殺人償命不是天經地義嗎?更何況是這麼喪心病狂的行為,為什麼會有人問怎麼看?題主同情殺人犯,那麼誰來同情受害者?

也許受害者違反了交通法規在先,被撞是活該,也許他的行為確實是在作死,死了也不值得同情,但是至少不該是被這樣,故意惡意地殺死。

如果有一天刀子扎在你身上,或者你親人身上的時候,你應該也會同情殺人犯,並且諒解他吧。

20樓:億萬負翁不敢攤牌

死刑是應該的,死緩或者無期才是我最不願意看到的,我覺得安樂死還便宜他了,槍斃能勉強接受,其實我是有仇富心理的,沒辦法,我太窮了

21樓:明月當空

很合理。。。

我認為法律最應該為無辜人伸張正義!!

打個比方說你吃著火鍋唱著歌的時候,突然出來乙個人把你殺了。。那就得死刑。不考慮死緩。不管你自首不自首。

如果別人罵了你一句,你把他砍死了,這樣的事出有因,存在一定的聯絡。死刑也行,死緩也可以考慮。。

22樓:

1:車禍致傷不搶救

2:故意殺人致死

以上任何乙個都不是小事,兩件事合一起更是惡劣。

車禍致傷不搶救還故意殺人。說句難聽的,要是我哪天被車撞了,我不僅得擔心肇事者可能繼續碾壓我,甚至我還得擔心肇事者動刀子。

23樓:

我就想說,你為了流量也不至於問出這樣的問題吧?啥叫是否合理,死亡物件如果是你愛人,你認為合理嗎?你就會寬巨集大量的說,可以死緩、饒他一命吧,畢竟之前是這麼優秀的孩子?

24樓:看你媚

只要想到這個判決減少了交通事故中被撞的傷者被補刀事件發生,我就覺得不能更合理了。

法院的判罰對維護社會秩序是有指導性作用的:

乙個彭宇案的判決書,讓碰瓷事件不絕於耳,扶不扶的話題都上了春晚。

對暴力傷醫事件不斷和稀泥的結果,就是楊文醫生在眾目睽睽之下被人窮凶極惡的割了頭。

藥家鑫的死是很有價值的,他用自己生命讓他那幫同學知道了乙個事實——撞傷人後故意殺人是要償命的。

25樓:咕噠子·ALTER

我認為對藥的處決合理。

他其實更像是歷史上的路易十六和羅伯特庇爾,你可以從個人私德等方面證明他不應該上斷頭台。可是他既然觸犯法律,同時被民眾視為威脅,我也想不出有什麼更好的辦法比起讓他上斷頭台更好的決定。

事實是事實,惋惜歸惋惜。我作為乙個當代大學生,某種意義上到了跟他犯罪時候的年紀,是不可能不同情他的。我們同情惡人的時候,本身是在自省,希望自己不會變成跟他一樣的惡人,希望類似的悲劇不會出現在自己身邊,防止歷史的重蹈覆轍。

因為沒有天生的惡人與善人,所有人都有行惡的可能性。

我們局外人,對受害人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援就夠了,但在受害者身上浪費思想是沒有意義的,我們更應該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施暴者身上:因為我們可能沒有辦法避免自己成為受害者,但是我們可以避免自己成為施暴者。

所以我不太認同對藥不抱有同情之人,但是我也不嘗試與他們辯解:因為以他們的年齡大概就是我們的父母輩吧,藥的教訓對他們自身是沒有意義的。

26樓:千巖雪

我認為很合理。開車撞倒路人不報警不打120,下來捅八刀把人捅死還想免死,就算自首也必須死刑立即執行好吧,否則以後路人被撞了還有活路?何況就他說的他並沒有把受害者撞到重傷的程度,賠不了多少錢就能解決的事他非要殺人,就算被害者家屬原諒他也不行

27樓:熾天使王師傅

俺就一平頭老百姓,沒有專家教授這麼高的水平,俺就知道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你要是不小心撞死人,還有可商榷的餘地。八刀捅死人,你說是彈鋼琴彈習慣了?

俺只是不會彈鋼琴,俺又不是二傻子。

28樓:206423

「對死者冷漠的態度」?你這個死者,是張妙還是藥家鑫?

「給藥家鑫乙個改過的機會」?不好意思,這個過沒法改。給藥家鑫乙個改過的機會,那誰給張妙活過來的機會?

認罪的目的是要認罰,哪怕是死刑。

反正從藥家鑫被判死刑之後,「撞殘不如撞死「的說法明顯少了。

29樓:糊你一臉乎

這個判決要不合理,那麼死刑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少說那些律師,專家什麼的如何如何,在餐館吃飯你明白不過廚子,包括那些C十V的知乎法律愛好者~

30樓:好好的

合理。藥家鑫之死,三個原因。第乙個是他自己的行為,瀕死;第二個是律師,企圖利用司法救濟的不完善博弈,結果搬石頭砸腳;第三是藥的父母,缺乏善念,自食惡果。第三點要特別說明:

要是藥的父母足夠善良,能夠把藥的生死置之度外,主動贖罪(而不是聽從律師博弈),藥活下來的機率很大。積善之家,必有餘慶。這不僅僅是玄學,有的時候真的可以活命。

31樓:

對於藥家鑫來說可能不合理,對於其他人來說可能合理。假設藥家鑫的案子不判死刑社會會怎麼樣?對於乙個正常的社會來說合理不合理?

如何看待神木少女被害一案的判決結果?是否是最高量刑

討好型人格要廢止 我個人來說,湖北龍某囚禁少女案,龍某這個罪犯千刀萬剮都不解恨,死不足惜。但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知道在限有的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判決死刑和是否合理,這個案例將會對我們將來的法治程序中有什麼影響?最近南韓又曝出n號房間的事情,對比我國這個案例,我實在遺憾南韓沒有死刑這件事 基本是了。強烈建議...

如何看待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的判決結果

白白胖胖 酒局誰組織的?羅秉幹!4杯烈性調製雞尾酒誰點的?羅秉幹!把人灌醉了最後出了事你不負責誰負責?按照洗白黨的邏輯,希特拉也就是組織了一下戰爭,人家沒有親自殺人啊,憑什麼說人家有罪? 不說話的渣小律 法院也只能依證據依相關法律規定來做出乙個符合法律價值的公正裁判,往往可以最大程度還原法律事實,但...

我國刑法裡的賠償額度如何判定?藥家鑫已經被判死刑,那麼對受害者的賠償由誰來承擔?

吳如翔 賠償額度並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賠償僅限於對 物質損失 進行賠償。刑事訴訟法 規定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77條第1款 藥家鑫被判死刑後,賠償還是由其個人承擔。如果藥家鑫本人沒什麼財產,受害者就很難拿到什麼賠償了。有些案子會有親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