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神木少女被害一案的判決結果?是否是最高量刑

時間 2021-05-06 08:48:03

1樓:討好型人格要廢止

我個人來說,湖北龍某囚禁少女案,龍某這個罪犯千刀萬剮都不解恨,死不足惜。但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知道在限有的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判決死刑和是否合理,這個案例將會對我們將來的法治程序中有什麼影響?最近南韓又曝出n號房間的事情,對比我國這個案例,我實在遺憾南韓沒有死刑這件事

2樓:

基本是了。強烈建議單罪有期徒刑增加到25年,15年和無期差別太大。這個思想還停留在二十年以前了,當時無期坐十五六年,有期15年差不多,再嚴重就一槍崩了,現在無期坐20多年,有期太短不足以懲治罪犯

3樓:宛若青空

首先是這個提問就有問題,什麼叫做是否最高量刑。

什麼意思?刑法的原則是「最高量刑」嗎?故意殺人罪全部死刑就完事了?還要死緩幹啥,連法官都不用,判案程式都省了。

罪刑法定主義首要講究「罪行均衡」即量刑適當,是否量刑適當,量刑不當或量刑過重。

其次回到這個問題上,如果量刑是否適當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專業法官總比我們強。人家寫判決書那是要簽名的,不是什麼像知乎這種都不知道是誰在這說話,匿名回答都可以的。

再次,沒有看到判決書,實在是無法判斷犯案過程和具體犯罪行為,有無減刑事項,被害人有無過錯,共犯裡有沒有原來沒有想犯罪或者是原來並沒有想要到殺人地步的,但是被生拉硬扯最後到了這種地步,這都是判定量刑的重要因素。此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原則是罪行量定必須區分主犯和從犯,主犯從重,從犯從輕。第一被告人未成年已經無期徒刑了,我尋思著大概也判不了死刑,無期徒刑便是法定最高量刑,你想再高,先去人大修改刑法。

4樓:霧五

本身對這種罪惡深痛惡絕,生命的珍貴無與倫比,錯誤需要被支付代價。致使生命凋零的錯誤應該付出最大的代價,用生命的時間來償還。

5樓:老婆不知道

判刑確實太輕了,這個也不符合逼良為娼,故意殺人的罪行審判,最關鍵判刑,後期要是量刑可怎麼辦,這算是法律的搪塞嗎?先判後改不了了之,陪的費用太少精神損失費都不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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