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醫大林伶被害一案時隔28年告破?

時間 2021-05-11 22:12:49

1樓:李律師

逝者已矣!能使真兇落網,並受到法律懲處,也算是對逝者的告慰。

從程式來看,由於該案距告破、抓獲犯罪嫌疑人已有28年之久,已經超過訴訟時效。雖然案件在當時已經立案,但當時並未確定嫌疑人,並不屬於沒有追訴時效的情形。

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訴,需要報經追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本案影響重大,以致於至今人們仍然談之色變,社會影響依然存在,料想最高人民檢察院最後必然會核准對該案的追訴。

詳細內容,可見本人該文。

李律師:南醫大林某被害案的追訴應經最高檢核准

2樓:對肖戰路轉恨

有個疑問:就算可以通過父系親屬的DNA鎖定家族再排查,如果罪犯是姦夫之子,那麼即使發現DNA匹配,警察也只會調查姦夫及其親屬,可警察並不知道罪犯也是姦夫親屬,所以,還是漏網了?

3樓:

進一步證明中國現行法制體系的可能性,有利回擊西方敵對勢力的汙衊;

進一步增強所有辦案人員的信心;

有力震懾在的逃犯罪份子,尤其是積案的元凶;

使人們愈加重視刑偵技術;

4樓:彼得楊

很久的案子,能夠破案,拜現代生物基因工程發展!

對於所謂謠言,我相信,要分析看待,某些謠言,是遙遙領先,某些真相是隱藏在謠言裡!

感謝相關情誼,契而不捨,正應了,不是不報而是時候不到!

5樓:圈圈同學

作為法律從業者,對【廢死】持反對意見。

雖有諸多因由,但這類案子的存在,才是死刑最值得的意義所在。非死不足以告慰逝者,非死不足以安慰生者。犯罪者親屬受到的影響,本就是犯罪成本的一部分,無從避免。

也因此,我相信最高檢會做出決定。按程式,犯罪嫌疑人麻某可以獲得法律幫助,如家屬不聘請律師,司法系統會指派援助律師。我只期待這位優秀的律師同行,對麻某不要有一絲一毫的同情。

雖然此刻,離死刑立即執行,還有一段路。但我想告訴那位停留在2023年的小姐姐:你看,人抓住了,沒有人會放過他。

6樓:置之死地而後生

昏昏欲睡你氣的我註冊賬號來抨擊你。我看的眼淚都掉下來,假如沒有意外,受害女大學生就算做乙個普通人也是體該有的一切,愛情,家庭,事業,或許也會在網上炫耀自己的成功。就像這次非典,意外總是會降臨到不幸的人生上。

我更願意相信她託夢給母親,熱愛的醫學匯報了她!!

7樓:

林伶是2023年3月20日遇害的。

如果把2023年2月23日正式對外公布的時間算作破案時間的話,10201個日日夜夜,她終於可以瞑目了。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8樓:

二十多年過去了,依然有人為真相努力著,這很讓人欣慰,能讓很多人感受到力量。

但是,正義必勝??? 這個「必」就很有問題了。

正義可能遲來,也可能不來。希望它越來越準點吧

9樓:林雲

希望多少可以告慰逝者的親人。此外應該還是可以對潛在的罪犯有一定的震懾作用吧

另外,「同門師兄弟姐妹28年不放棄最終報仇」雖然聽起來更加富有戲劇性,但該闢謠還是要闢謠。

10樓:Fatchoy

我粗略地做了一下兩案的地圖整理

L是92年南醫大林伶案發地

H是該案犯嫌疑人麻紀鋼住所

11樓:骨醫飛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南醫大05級校友。當年新生報到第一天安全教育就講這事。然後年年講,次次講。學校裡也是口口相傳衍生出近乎都市傳說的案情。不知又成了多少校友心理陰影了。

而這個惡魔竟然還大膽地就住在案發現場對面。28年來,全校師生都一直在他眼皮底下。想想毛骨悚然。

感謝南京公安28年契而不捨,辛苦破案。向你們致敬!

願早日宣判,告慰林學姐在天之靈!

12樓:劍鋒

為什麼要追查二十八年還不放棄?就是告訴那些想犯罪還沒有犯罪的人考慮清楚,只要你犯了罪,我們就會一直追著你,讓你哪怕暫時逃脫制裁也要一直心驚膽戰。極大的強化了法律的威懾力。

13樓:江南水鄉

應該給破案民警嘉獎公升職加薪但要給辦案民警撤職查辦 28年啊人的一生中有幾個28年可以提供揮霍浪費 28年破案這就是中國警察系統的辦案能力嗎難道28年破案沒有人對此案件負責嗎

14樓:林衍之

罪孽被新的血液清洗,Sunny終將爬上松柏林:針葉會迎著晚霞,暈出血色的劍形。葉搖暈顫,吞吐的是罰罪的浩然劍氣。

那麼慘烈的年輕軀體,那般自強的昂揚魂靈,那種絕望下發願屠兇的痛哭老父……他們綿延開去,崎嶇十萬里,是浩然的日、浩然的星、浩然的山川大地。

煎熬著你的不是良心——你沒有良心——煎熬你的是正氣,無處不在無時不靈的正氣。的確,你的心理素質強大,當時是毫不害怕,但那又怎樣?你的心理素質可笑至極。

你會吃不下飯,粒粒公尺都是冤魂吶喊;你會睡不著覺,脖頸汗毛乍立;你會不敢走上街道;你會不敢看見行人;你會看見微笑卻避之不及;你會祈求她的原諒但哪有意義?

犯罪故事裡猜測出了乙個又乙個你,但那都不是你,你只敢活在自己心裡。你的肉體苟且在現實,既讓人痛恨也心生歡喜:痛恨你占用這純潔空氣,詭綠駭黃憾紫的化學惡臭也遠比你乾淨;而為你這魔鬼歡喜,則是歡喜你一日不得安寧。

我看向惡魔的罪孽,早在我出生之前的那個夜晚,現在一樣看得清。我們都在看著你,挾著正氣與老父的哭泣,和著「人」賦予我們的含義,盯著你,一刻不離。獵到你自然歡欣,在你仍足夠狡猾的二十八年裡,我們盯你,不必找你。

只需闔目內視,心頭黑斑就可見你。你是一人的罪孽,你是人人的罪孽,多少警員不眠多少仁人泣血,你就有多少孽障,地藏渡不完,業火燒不盡。

仰求一切智智,啟逝者緣覺,修菩提心。既度無量劫,知諸法實相,來世定結善緣。合什。

寫下這篇,窗外燈光已只數點,安寧像三尺下的人應得的風景。

庚子謹識慟懷不語

15樓:花糕花酒酒

第一反應是以為南大碎屍案破了!激動的點進微博看新聞,發現是另一位可憐的女孩子。

替林伶欣慰呀,等了28年了,終於,終於告破了!哪怕遲來的真相和懲罰也是有意義的!

辛苦不懈努力的警察叔叔們了,真是功德一件~

16樓:王如僧律師

有人疑問,根據刑法規定,中國追訴時效最長才二十年,為什麼這案發生二十八年了,還可以抓人?

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無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確實為二十年。

然而特定情形下,追訴時效是可以中斷的,譬如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就不受追訴期限限制了。

換一句話說,如果公安機關在案件發生時立案了,就永遠不會過期。

我以前還見過乙個這種情況的案件。

A在九年前敲詐勒索,按照金額來算,屬於三年以下的案件,當時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沒有立案。

四年後,A又涉嫌搶劫罪,屬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在「掃黑除惡」期間,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劫罪為由,把A抓了,後來又發現了A涉嫌敲詐勒索的事情,又給A加了一條敲詐勒索罪。

本案的敲詐勒索罪追訴時效為五年,當時也沒有立案,為什麼九年還可以追訴呢?

因為在於在第四年,A又涉嫌搶劫罪,該搶劫罪的追訴時效為十年,公安機關在涉嫌搶劫的第五年立搶劫案抓人,沒有過期。

由於搶劫罪是在敲詐勒索罪的第四年發生,屬於在追訴時效內又犯罪,那麼敲詐勒索罪的追訴時效從搶劫之日開始重新計算,剛好是在第五年立案抓人,所以敲詐勒索也沒有過期。

17樓:一片葉的故事

本人南醫大學生,學校裡同學們在此之前基本上沒有幾個人聽說有這個案件,連學弟學妹都不了解的案件,社會關注度由此可見會更低。

有一次開座談會時,提出了開放通宵自習室的建議,原學生處處長向我們講了這個事件,我才知道除了南大碎屍案外,南醫大曾經也有一位受害者,林學姐是在晚自習後失蹤,三天後被發現在下水道裡,有網友說分屍,但和南大碎屍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不能看出有關聯。

真的十分感謝警察,沒有忘記每乙個受害者,學姐終於可以閉上眼,走好。

18樓:夏天沒有雪花

乙個來找課代表,結果惡補了一下林伶案,最後睡不著的卑微人士。

看來還有人跟我一樣啊,其實我也不太清楚,所以才來知乎找課代表。。。。。

最主要的是據說當時有靈異事件啊!!!然後又聯想到了刁愛青案,就睡不著了。。。。。。。

我只是乙個抖機靈加說實話的膽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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