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的工作是否應該包括接受各種謾罵誹謗?

時間 2021-05-05 16:01:56

1樓:紅藍庫蒂鳥

首先了解一下謾罵與誹謗的定義。

謾罵的意思是肆意亂罵(比如由乙個小問題罵到別人的祖宗父母),誹謗的意思是說人壞話,詆毀和破壞他人名譽。 誹是背地議論,謗是公開指責(比如別人根本沒有偷東西,而誹謗者卻不斷在背後指責)。按照這個評判的話,那麼不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都沒有義務接受上述任何行為。

而且網路暴力和誹謗都是國家有法律,嚴厲禁止的。所以明星沒這個工作。

但必須明白的是,作為明星,也就是乙個公眾人物,你的所作所為都會被無限放大,也就意味著針對你的讚美與批評都會有不少極端情況,要知道批評與誹謗往往有不少擦邊球,比如前BigBang成員李勝利的案件,網民針對其各種行為進行抨擊,包括組合的其他成員,這其中有實有虛,是否誹謗也很難界定,如今案件偵破,證實了勝利沒有違法行為,這些謠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所以歸根結底,還是要清者自清,打鐵還需自身硬嘛,自己乾淨了,也不怕所謂的謾罵與詆毀了。詆毀罪之所以難定罪,原因終究還是詆毀不完全是詆毀罷了。

2樓:熱愛小報

不應該。生而為人,請務必善良!也請一些人換位思考,如果別人對你的工作不滿,不停的不間斷的謾罵你,甚至還造謠你,你是什麼心情!

當然,不是說不能說,對於明星的工作,你認為他業務能力不強,可以批評,但凡是請講究乙個度,太過了那就是太過分了!

3樓:吳可樂

不應該,無論什麼樣的工作都不應該無故接受謾罵和誹謗。

但明星應該接受普通觀眾說不好的權利,演技不好,唱功不好應該接受批評,不是說乙個不字就是黑子,就是鍵盤俠,希望一些明星和粉絲能懂。

我不清楚熱依扎的事兒,就題目而言回答問題,希望沒跑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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