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不應該立法禁止人肉搜尋?

時間 2021-05-06 08:36:49

1樓:一山丘

首先,在我看來,人肉搜尋是網路時代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產物,其實說白了就是網民自己造出來的,像是網紅在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都認為非常好,但是逐漸地就變味了,人肉搜尋誠然是會帶來相當多的弊端,但是我還是堅持這絕對不是人肉搜尋的鍋,只是網路借助這個工具把網路的各種弊端給放大了而已,所以我認為要治本,絕對不是從這裡切入,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素質才是根本。

2樓:

國家不禁止人肉搜尋。人肉搜尋實際是依據你的社交行為找出真人的過程,也不可能禁止查閱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的社交行為。

但是國家已經針對通過人肉搜尋侵害到公民合法利益(比如隱私權,聲譽權等)的情況專門立法,2023年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俗稱人肉法。

3樓:白熊觀察員

應不應該?我個人認為不應該。基於以下兩方面原因:

1.所謂「人肉搜尋」的行為違法之處難以屆定。如果只是基於網上一些公開的資訊進行整合,就被認為是違法,這與現行的法律精神要違,在具體立法後也難以執行,因此沒有意義。

立法本身必須是立可執行之法,否則是沒有意義的。

2.現行法律已經有相關條款對公民的隱私進行保護,「人肉搜尋」過程中的任何行為如果有明顯侵犯他人隱私的,例如公開他人身份證資訊之類,法律已經有相關規定的,只不過在具體執行層面上,還存在缺失,需要彌補的是這方面的問題。

4樓:丁紅鑫律師

不應禁止人肉,而應規範人肉的適用的情況。

一、人肉搜尋在資訊共享方面的快捷性、廣泛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肉並不違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相當於通緝令,一人發起全民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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