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2023年「海難食人案「?

時間 2021-05-06 07:17:10

1樓:

那些口口聲聲操著所謂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言辭的人,應該把自己置身處地於其他船員的餐刀下,再來思考一下,帕克,是該殺還是不該殺。

2樓:傑克凱

假設把四隻老鼠放到乙個封閉的罐子裡不給任何食物,其中乙隻被同伴殺死並吃掉,那麼其它三隻老鼠有錯嗎,沒有,在動物身上這是自然法則,那麼換做是人,人和動物有什麼區別是人是理性的可以打破這種困境哪怕保持飢餓到死也不以同類為食,是有自由選擇權的,所以我們稱之為人,判有罪至少能體現出人和動物的區別

3樓:chenxiii

作為乙個個體,我會永遠希望我個人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是在船上,我會選擇吃掉快遞的人使自己活下去。但如果我是那個17歲的男孩,我會拒絕別人吃掉我,如果他們動手我可能會拼命反抗。

我欣賞但又畏懼功利主義。因為我大部分情況是大多數人,但是為了不成為那個「被吃掉」的人,我不會選擇功利主義。

不能因為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放棄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因為,你永遠也不知道,你會不會在某一天成為少部分人。(參考2020留學生回國)

4樓:

我是因為看了《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夜不能寐,深深震撼,於是一直在豆瓣上在知乎上看別人對電影的看法,看到故事的原型就是這個1884公尺尼奈特」號(Mignonette)海上食人案,於是看到了這裡,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活著固然重要,然而生命必然終結,過去英國貴族,法國王侯參戰的死亡比例高過貧民,蘇格蘭王后瑪麗慷慨死於斷頭台,禮貌而有體面,她明天驕傲而高貴的精神世界裡她還是王者。脫離人性,脫離精神,那樣的活著只能是苟活,毫無意義,何為意義?我們的教育,我們的文明與禮儀,我們的見識,我們的精神世界如果都不能脫離最基本的「弱肉強食」法則,那麼我們真的進化到人了嗎?

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別人生命權的權利,違法者自有法律懲處,萬類霜天競自由,每個生物都有活著Sunny下的自由,更何況是人呢。

5樓:

不懲罰是不正義的。懲罰脫離了社會保護的人,也不正義,這麼做意味著社會可以在不能保障個人權益的情況下,依然讓個人單方面履行義務。

6樓:

道德肯定是不能用來約束他人的

能用來約束他的東西從古至今都只有乙個

暴力道德可以用來指導暴力

但是暴力本身是沒有被道德指導的義務的……

每次看見很多人在網上搞道德綁架的時候就覺得很搞笑……就憑他們這點道德……能指揮多少暴力?

就憑這點暴力也想綁架別人!?

搞笑吧……

7樓:Paux

食人,讓整個事件變得失去了重點。倫理、道德、法律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當生命遇到極端威脅時,任何要求當事人犧牲自己,放棄生命的道德、法律、倫理,都是經不起質疑的。

拋開食人這一點,船上的海員就像競技場中的角鬥士,為了活下去而殺死對方,似乎很值得理解。大眾其實是對這種境遇是充滿理解的,畢竟我們的祖先其實都是在你死我亡的絕境中殺死他人活到現在的。

8樓:院長

以我個人來說,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在於他們殺死了男孩,雖然男孩已到大限,但他們並沒有死亡也沒有意願主動獻出生命,這時他還是和擁有權利的個體。

不要說弱肉強食,物競天擇,人類之所以自稱為高等生物就是因為人類擁有自己的信念以及道德底線,我們需要去尊重他人生存的權利。

如果男孩自我生病死亡,此時我認為在這種情況食肉也合乎情理,畢竟男孩死亡他無法行動也並沒有自我思維,這就相當於乙個死亡,為了其他三個可以存活的生命,食用屍體也是無奈之舉。

也可以換一種說法,法律規定殺人犯法,但吃人沒有明確說明,你殺人會判刑,吃人也就受道德譴責

9樓:本禾

這個嘛。。。等到你親歷這樣的情況,當你是其中乙個吃人的人,那個時候你幾天不吃東西幾乎快要餓死餓瘋,等到那個時候你就能更好的去理解這幾個人所遭遇的、這個問題所意味的。

我想吃人!

10樓:Leon做夢者

合情不合法該怎麼判就應該怎麼判靠犧牲乙個人延續下來的這幾條生命在他們回到文明社會的時候就已經夠本了難道還應該像沒事一樣活到老死?

11樓:王知

我完全同意他們的做法,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會盡力成為達德利,並不會讓布魯克斯跑掉(就是會殺死告密者)。

因為在我看來道德是建立在較為安全的生存環境之上的,最基本的需求都無法滿足時,談道德有些高要求。更重要的是,我這麼做就我(達德利)而言不會造成過多的負面影響,不過是海難多死一人而已,英國還在。

如果我是法官,我不會判達德利的牢獄之災,我會罰他為公共事業或國家做出貢獻。

12樓:時間像奔跑的火車

這個社會哪一天沒有人被吃掉呢?被金錢吃掉,被權勢吃掉,被利益吃掉,被他人吃掉,這些在這裡大談人性的朋友們,請你們告訴我人性是什麼?人和動物有任何本質上的區別嗎?

唯一的區別就是人類更加虛偽。不停地標榜人性,吃人和吃雞鴨鵝狗有任何區別嗎?我們指責他人批判他人的時候總有一萬張嘴,那我們何時有認真的審視過自己呢?

我們所標榜的人性有是什麼呢?人性本惡,人性就是惡的代表。我們所有標榜出來的人性都是為了掩飾人類的罪惡、虛偽、貪婪以及種種動物們所不具備的「高尚品質」。

我始終認為,拋開人性之後,才能看到人類真正的本質。其實與野獸並無不同。甚至這世界上大多數人內心都是陰暗的,與此相比,我更希望所有人類都是沒有「人性」的。

13樓:科博熊

我喜歡用美國的契約精神回答這個問題。

生命是神聖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剝奪別人的生命,否則會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社會普遍達成的一項契約,題主所說的年代也有這一契約存在。

當時,倖存者在極度飢餓的情況下奪去了別人的生命,不管他的行為或者是結果是好是壞,他都違反了這一契約,所以他們一回到文明社會就應該受到制裁。殺了人就是犯殺人罪,如果是人已經死了,而吃了他,那就是犯了褻瀆屍體罪。

當然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達成的契約不同。就像過去殺死奴隸根本不叫犯罪,即使奴隸也是生命。

14樓:說都不會話了

道德法律對活著的人才有用,對死人沒用。很贊同@你球吃棗藥丸。

在並沒有強大信仰和自我道德約束下的情況下,活著才是最重要的。就像少年派一樣。

翻翻史書,易子食出現的並不是一兩次。這不是更恐怖更絕望?

帕克病死後再吃以及殺死吃,其實並不影響使用。

殺這個行為才是他們會被法律審判的根源,至於吃,不過是道德以及良心問題。

15樓:Float

我沒有資格

我無法站立在上帝的視角決定他人的生死

我無法釋懷侮辱他人生死的行為

即使我瀕臨死亡

人之所以為人

和這世界上無法區分善與惡,光明與黑暗的其他有所區別最終是因為我有幸獲得了成為人類的資格

可我也必須時刻牢記

我是乙個人

大抵是沒有辦法了解那種情況下如何選擇的自己所以想起這段話時刻提醒自己

16樓:Will Shaw

且不說該怎麼看待"食人案"

突然想知道,「義憤填膺」地去評判倖存者的我們,真遇到同樣情況,能有幾個最後上岸不被審判。

好好好算你乙個,某高票老哥。

17樓:竹之影

作為極端情況下的殺人案,這個案件非常有名,無論在倫理學還是法學屆幾乎都是必講的案例。和洞穴奇案,電車難題一樣經典。結合中國情況更加特殊,因為更是涉及到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否較個人權益更加重要。

我個人覺得,無論何時,無論何種理由,都不應當剝奪無辜他人生命的方式來延續自己的幸福,這應當是社會的底線。

18樓:

模仿高票答主回答的句式:

高票回答:「在脫離文明社會的時候你可以這麼做,只要你能做到。在回歸文明社會後必須被追責。如此文明才不會崩潰。」

模仿句式:在沒有監考老師監考的時候你可以抄襲,只要你能做到。在被學校發現後必須被追責。如此學校的考試紀律才不會崩潰。

多麼荒謬。

19樓:啪嘰啪嘰

為了生存,此刻的這些選擇通過吃人而活下來的人,還能算作是人嗎?只有某些食肉動物才能以同類為食,而作為高等動物的人類還能算是人嗎?為了生存,他們可以不惜一切手段,人可以嗎?

於人而言,還有更重要的倫理道德,但動物有嗎?所謂人倫,這些活下來的人在那個時期已經不能算作是人了,他們只是一群捕獵者,為了生存,放棄一切都可以。

20樓:糖人

看起來好像是簡化版的《洞穴奇案》啊。

推薦題主閱讀這本書,別被名字誤導了,神作毫不為過。

亞馬遜簡介:

《洞穴奇案》講述的是五名洞穴探險人受困山洞,無法在短期內獲救。為了維生以待救援,大家約定抽籤吃掉其中一人,犧牲他以救活其餘四人。借助這個假想公案,實際上反映了20世紀各個流派的法哲學思想,《洞穴奇案》既是法哲學專業領域寓言式的經典文獻,又是大學跨學科通識教育的理想讀本。

《洞穴奇案》適合的讀者是那些不熱衷於給觀點貼標籤或獵尋虛幻、對嚴肅而有意義的論證充滿興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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