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什麼情況下可以馬上離職,不用交接工作?(職位代替性不強)?

時間 2021-05-30 09:44:10

1樓:molulibie

不知道你是站在什麼角度上問的這個問題。如果是員工沒簽合同就直接走籤了合同在試用期就是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工就是提前乙個月正式提出離職報告時間到了自動解除勞動關係丫跟交接啥的沒啥關係把不過一般人講究個好聚好散嘛能交接的盡量交接一下咯

2樓:霜冷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東方梧桐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出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但貌似題主的問題不屬於以上情況

4樓:查無此人

試用期的員工一般可以馬上離職,不用交接工作,當天走人,正式員工,原則上是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給企業留出一月時間去招聘同時也是工作交接。

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立刻離職不用交接?

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有違反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並且是不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什麼情況下就該離職了?

村口家四丫頭 什麼情況應該離職其實沒有統一界定的標準,這個取決於每個人的性格還有相對應的遭遇,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是值得你呆的,公事公辦的態度可能會讓你錯失乙個好的發展機會,以後甚至後悔莫及,所以離職切忌衝動行事。當然,該有的底線,一些原則性的問題我們也應該堅持,這也是對自己負責任的一種方式,一旦遇到以...

什麼情況下,才會選擇離職?

小雷同學 工資得不到滿足,自我價值的不到實現的時候不再能學到新技能缺乏職業發展機會是從業者跳槽的首要原因之一。如果你發現目前的工作已經讓你學不到任何新的技能,或者不能從工作中有所成長時,也許應該考慮一下別的公司了。在現有職位停滯不前會讓你失去更多的發展機會。屢次和公升遷擦肩而過如果公升職總是沒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