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原則與無罪推定原則應當如何區分呢?

時間 2021-05-30 00:26:53

1樓:林玉芳

疑罪從無是指在審判過程中,如果控方的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則被告不能被認定為有罪。

無罪推定是指在乙個人在被證明有罪並經法庭判決之前,都應按照無罪之人來對待。

2樓:BRZ不是BRC

無罪推定是從刑事訴訟目的引申出的規則,一般和沉默權配套,它是犯嫌被告的角度看,在法官最終定罪之前他們在身份上不能被看作有罪的人,可以引申出法庭上被告人不能被區別於其它訴訟參與人和公訴人 ,法官來對待,中國只適當的採用該原則。

疑罪從無,是從法官的角度來看的,在中國刑事訴訟法院專屬定罪權原則下,法官經過控辯雙方的辯論後如果認為公訴機關的舉證不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時,不能判決被告人有罪。

3樓:朱浩然

1、疑罪從無側重於證據法意義和程式意義,與舉證責任聯絡在一起考慮,嚴格來講,它並不關心實體上是否有罪

2、無罪推定兼有實體和程式意義,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是刑事訴訟基本的邏輯起點

4樓:五元可樂

首先兩者絕對不是乙個概念!!!

其次兩者都是現代法律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疑罪從無原則

通常是在法院立案後,在審判階段法官通常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在具體裁量時要客觀公正,全面審查案件證據內在的邏輯聯絡,如果因為證據不足,邏輯不恰導致案件存疑時,法官要堅持疑罪從無,首先要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做補充偵查,補充偵查都有次數和期限限制,在這之後如果還是不能認定嫌疑人有罪,就必須做出無罪判決。辛普森殺手妻案就是典型的疑罪從無。

無罪推定原則

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說任何時候都不能先入為主認定嫌疑人就是罪犯。這一原則貫穿整個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理判決全過程,公檢法在這個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才能保障人權,保障司法公正。例如在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過程中不得刑訊逼供,不能一開始就認定嫌疑人有罪。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過程中要客觀公正,根據案件事實決定退回偵查、不起訴、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法官要客觀公正,不能帶走個人主觀色彩。例如在法院判決嫌疑人有罪之前,不得穿囚服。

主要區別:

1、側重階段不同,疑罪從無主要體現在審判階段,無罪推定貫穿整個司法流程。

2、性質不同,疑罪從無是犧牲事實正義保障程式正義,無罪推定是為了防止人為枉法。都有防止冤假錯案的作用。

5樓:

我的理解吧,這和舉證責任有關。

無罪推定,要求在預設乙個人無罪的情況下,由控方承擔證明這個人有罪的舉證責任。

疑罪從無,是控方未盡其舉證責任的情況下,要以證據不足宣告這個人無罪。

如何評價疑罪從無?

疑罪從無的英文一直不知道怎麼說,查過幾次都覺得翻譯的不靠譜,昨天終於在英劇 真相捕捉 裡看到了靠譜的說法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就是入罪的每一條證據,都有指向犯罪的唯一確定性,或者對證據沒有合理懷疑即對入罪證據的每乙個懷疑都已經符合情理法地被排除了.這應是老百姓最...

這種情況適用疑罪從無嗎?

二道街扛把子 疑罪從無原則又稱 有利被告原則 由於現有證據既不能證明被追訴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訴被告人實施了被追訴犯罪行為的嫌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從訴訟程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的行為的法律原則。嚴格來說,司法機關掌握犯罪行為的各方面證據,必須要做到犯罪事實清...

怎樣看待法律中的疑罪從無?

LLLLLLTTTTTT 疑罪從無是罪刑法定原則的體現。疑罪從無,疑罪從輕,孤證不能定案等都是防止裁判權濫用的體現。過去的疑案冤案也都是因為國家有關機關,濫用審判權或相關法律不完備造成的。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明確刑法的目的是保護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而不能把人當做刑法的手段。 人生何處不相逢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