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法律可以這樣無原則地一味偏坦女方嗎

時間 2021-05-31 03:17:15

1樓:閒雲有秋心

1,家庭暴力這個目前取證確實很困難,也不好認定,具體也不知道你提供了哪些證據材料。畢竟法院審理案件認定的事實是能用證據證明的事實。

2,財產分割這一塊,還是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你的婚前財產,有些事情可能是你說的那樣,可是沒有證據法院是無法支援的。3,既然無法認定家暴,那麼依據現有證據女方無過錯的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是依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生活的原則來判決的。不知道您孩子多大了?

一般來說,小孩子跟母親會比較好,衣食住行還是母親要細心些。另外,您以前有沒有問過孩子的意願?在孩子心裡誰對他(她)更好?

大人之間的糾紛與孩子無關,一方對另一方有過錯並不意味著他(她)就對孩子不好。

4,探視權理論上是可以申請執行的,不過現實中確實不好操作,畢竟不能強制執行孩子。

5,根據你的描述,我覺得有些事情可以找到證據的,婚前財產什麼的,光說是不行的,要有證據!看你描述也找律師了,可還是疑惑多多,要不你去本地大的律師事務所找個律師再諮詢下?換個人從不同角度解釋可能多條思路。

畢竟不知道你案件的具體情況,只是根據你的描述簡單寫下,可能會與真實情況有出入,見諒!

2樓:嗷嗷啊嗚海豹子

您找律師吧,比上知乎編輯這麼久啥也得不到來得好。

因為我不太關注婚姻法,所以現在婚姻法中關於共同財產的規定,我只記得有關於婚後賣了婚前房再買,那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您認為自己出資多對方沒做什麼貢獻,提交繳費證據,表明婚前房是您乙個人買的,這次賣了再買房是您出錢比較多。一切您不服都可以上訴。

但至於您想改寫法律,

那又是另乙個問題了。

不要以為我在幫法律說話,我以前回答過很長的關於支援重視對男性家暴的態度、改變社會刻板印象以及反婚的內容,我是認為婚姻法有問題的,而且堅決反對在撫養權問題上一刀切地預先設定立場把幼齡子女判給母親方。

但我現在一不知道題主您的具體細節,二因為我是女權主義者而被知乎諸位反女權噴得厲害,動不動就舉報,我只好說一句我不能妄論法律。

您還是去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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