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刑事案件要疑罪從無?而不疑罪從有?

時間 2021-05-06 03:54:03

1樓:繁雪

在我看來」疑罪從無」不是體現法制的進步,或者對生命權的尊重,他只體現了科技與刑偵技術的進步,能夠極大降低錯放與錯判的機率。如同新冠疫情,我們採取對來自高風險區的人員進行隔壁,這就是一種」疑罪從有」,而這種」疑罪從有」難道不也體現生命的尊重嗎?如若在古代刑偵技術落後的情況下,採取」疑罪從無」,讓更多的罪犯逃脫法律制裁,才是對更多生命的踐踏。

2樓:

以前看過乙個新聞,說三個人被抓去,警察說他們殺了人,結果乙個人案發時在鄰居家修房頂,乙個人在外地打工,乙個人在家裡睡覺。按樓主的意思是不是這三個人也要疑罪從有,直接槍斃了完事了。

3樓:

不邀自來。

因為「冤枉好人」危害比「放過壞人」大。

「疑罪從無」只會讓少數犯罪的壞人被放過。

而「疑罪從有」可能會讓絕大多數的好人被冤枉。

4樓:3營6組白面葫蘆娃

很簡單,社會承擔不起有罪推定的代價其實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都一樣,在邏輯上都不成立。

無法證明有罪≠無罪無法證明無罪≠有罪但司法實踐中沒有中間地帶。只能選擇乙個。

顯然我們承擔不起有罪推定的成本

5樓:「已登出」

我看過乙個案件,央視13臺播出的新聞調查,大周村殺人案。有五個人是共犯,去人家家裡砍人,結果給砍死乙個,重傷兩個。

一審兩被告人死刑,乙個無期,另兩個15年;被告不服,申訴,之後改判兩個死緩,其餘三人不變;還是申訴,最終改判,全部無罪。

這個案件我非常無語,因為五個人的證詞裡,對於殺人這一點都是承認的,只是在主從犯的認定上意見不同,其實就是互相推諉主要責任,最後由於調查證據不充分,加上案件拖得太久,證據已經幾乎不可能找清了,最終採取疑罪從無。

這五個人裡面,明明就是百分百有壞人的,因為五個人對於殺人的事實沒有異議,確切的說,五個人都是壞人,只是主從犯關係沒辦法確定,試問,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這樣的判決結果,你能接受嗎?

我只想說,操他媽的傻逼法官!

PS:我覺得以同一種準則來判別世界上所有的案件,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合理的方式,更具體的說,是因為標準劃分地不夠細緻,這種一刀切的判決標準勢必會引起不公平,我認為較為合理的方式是盡量細化標準,按照不同的級別,來採取疑罪從無,疑罪從輕還有疑罪從有,就這個案件來說,在所有被告對於殺人這一事實供認不諱的情況下,採取疑罪從輕不失為更合理的方式。

6樓:螢幕

如果疑罪從有的話,那麼那些瓜田納履,李下正冠的人不是很冤枉?至於你覺得的錯殺冤殺的可能性有多少就取決於你是性善論還是性惡論了

7樓:蕭管有遺音

引用一則故事作為回答∶

梁嘗有疑獄,群臣半以為當罪,半以為無罪,雖梁王亦疑。梁王曰:「陶之朱公,以布衣富侔國,是必有奇智。

」及召朱公問曰:「梁有疑獄,獄吏半以為當罪,半以為不當罪,雖寡人亦疑。吾子決是,奈何?

」朱公曰:「臣,鄙民也,不知當獄。雖然,臣之家有二白壁,其色相如也,其徑相如也,然其價一者千金,一者五百。

」王曰:「徑與色澤相如也,一者千金,一者五百金,何也?」朱公曰:

「側而視之,一者厚倍,是以千金。」梁王曰:「善」故獄疑則從去,賞疑則從與,梁國大悅。

由此觀之,牆薄則亟壞,繒薄則亟裂,器薄則亟毀,酒薄則亟酸。夫薄而可以曠日持久者,殆未有也。故有國畜民施政教者,宜厚之而可耳。

8樓:夜盡天明

我不從罰哲學層面講,也不從法理學方面講。講乙個很實在的道理,要是疑罪從有的話,那有些疑點就可以認定乙個人有罪,每個人都有以被認定為罪犯了,這種社會風險誰都承擔不起。

9樓:張念深

疑罪從有,會產生矯枉過正、冤假錯判的不良後果,法律甚至會淪落為某一類人某一等級階層人打擊異己、徇私枉法得工具,在社會上也會產生大量的負面效應。

舉個例子,不管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對於民事來說,只要你有經濟地位的優勢,你作為原告訴訟被告疑罪,你只要告就能勝判。

對於刑事,擁有公權力的一方,只要指定你得疑罪就會被做實,想想多可怕!

10樓:雪三千

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罪刑法定原則的要義,

2,從犯罪構成上,並不能完全說符合犯罪構成要件3.刑法的謙抑性要求

4,刑法的本質不是懲罰犯罪,而是規範司法工作人員5.疑罪從無是刑法人道主義的要求

6.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冤假錯案

11樓:Brant

跟你說吧,哥們

法律也是有區域和時效性的。

為什麼疑罪從無,因為此時此刻,中國就是這麼定的…如果從空間或者時間上對比,你會發現有些國家,或者歷史上有些時候,這東西不是一成不變的

12樓:rembau

我覺得最主要的點是這個「疑」字,比如有位答主舉得例子,如果一棟樓裡面死了乙個人,是不是樓裡所有住戶都要被「疑」,還是同一層的鄰居被「疑」,還是小區所有人被「疑」,還是隻疑那些有犯罪動機的「嫌疑人」?

疑罪從有,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這個「疑」字,太模糊,所以不可能實行。

疑罪從無,就簡單多了,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就認為是「疑」,由於這個「疑」不會導致任何結果,所以也不存在糾紛了。

13樓:

噗……題主,你有沒有想過乙個問題:乙個人怎樣才能證明自己絕對沒有做過一件事?

喏,把這個問題簡單經濟地解決好,我們再來談有罪推定2333

14樓:「已登出」

因為你不是被錯殺的三千中的乙個,你也不是那三千人中某乙個的家人,你不懂所謂「社會」無非是有每乙個單獨的有血有肉的人組成的,沒有乙個人的生命是可以被隨意對待淪為資料的,所以你能問得那麼理直氣壯。

其次,這個問題充分顯示出中國普及人權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15樓:李公子

疑罪從有,所有人分分鐘都是貨真價實經過宣判的罪犯。題主覺得這是個有角度的問題,其實就是讀書少。恩,或者想釣魚,智商和人品,必有一者令人堪憂。

16樓:Byron chen

疑罪從無,更能體現司法公正!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案發現場是不可複製的。確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只有通過完整的證據鏈,從而推斷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獲當其罪。證據鏈的構成除了傳統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還包括新刑訴法裡規定的電子證據等。

而這一系列的證據,都要有乙個指向:你犯罪了!

如果有一環證據存在瑕疵,那麼,證據鏈無法形成。這是理論。

現實中呢?會存在屈打成招的情況,這也是非法證據形成的重要途徑,我們一直在反對(雖然還是有很多。)。

近期曝出的這樣新聞似乎不多了(誰知道呢?),但是往前看看,佘祥林,聶樹斌,王書金,夏俊峰等等,這是什麼?這是給疑罪從有打臉!

疑罪從有還會造成的乙個現象是,司法機關會製造結案率。任何工作的考核都是看你的完成率,司法工作竟然亦是如此。並非是我不贊同結案率,相反,我十分支援,但是,只是在正當途徑下的支援。

在疑罪從有的狀態下,我們可以想到乙個畫面:

某政法委會議上,書記指派公安局長拉個人交給檢察院,法院直接判,然後就會收到破案能手等等錦旗了。

這樣的畫面是我們想要的嗎?不是,所以,在疑罪從無的狀態下,制度就能要求各級各部門司法機關必須嚴肅對待。

17樓:

什麼叫疑罪從有呢?

就好比高層建築掉東西砸中人了,大家均攤損失,如果放到刑法,這就叫疑罪從有。

你說的——最重要的,這也給苦主乙個交代,對吧

假如你家樓道晚上死了人,判你乙個故意殺人罪如何啊?

當然肯定不能判一棟樓的人死刑

按你這想法,肯定是大家均攤啊,乙個死刑攤到上百人頭上,沒多少了吧

假如我跟你有仇,我就搬到你這棟樓來住,每天晚上月黑風高我就出來蹲點

某一天我晚上敲了你家的門,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我把凶器衣服銷毀了,沒人知道。

結果偵查也沒結果,怎麼辦呢,按你說的,給你家人乙個交代,大家均攤,結案。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這個仇人是不是樂壞了啊,分分鐘搬過去捅死你。

你說這是增加犯罪還是減少犯罪啊?

還有就是,別拿這個侮辱保甲連坐啊

保甲連坐是——定了罪的人,他的鄰居都要同罪

疑罪從有是——沒定罪的人,一律定他鄰居的罪

完全不一樣的啊,別把保甲連坐拖到這個低水平.....

18樓:

其原因在於 「你無法證明你無罪,等於你有罪」的說法將會導致全社會沒有一人是清白的,若用「我懷疑你使用超驗的方法殺了某個未知的人」進行有罪推定,誰也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因為證明無罪是超驗的、根本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必然導致社會的混亂。

19樓:

題主說寧可冤枉十個,也不錯放乙個。可以給苦主乙個交代。 那麼,被冤枉的那些人呢?

他們不是苦主嗎?什麼時候法律是用來保護結案率了? 多少人努力推動的法治建設,卻被你"一打",回到"解放前"

題主,你告訴我,憑什麼,公民的合法權益要被無辜的損害,為什麼無辜的個人要成為結案率犯罪率的犧牲品。

疑罪從有,每個人都是罪犯,別跟我講證據,證據什麼的對於"他們"簡直手到擒來。罪犯有了,案破了,苦主得到安慰了,真正的罪犯們卻任然遊蕩於世界。"有能"的人在笑,"無能"的人在哭

國家給了機會讓人民站起來,是你們自己選擇要跪的。

法治建設真的有很長的路要走,千萬別讓自己把路堵死

20樓:莫名

我想重申下:法律不是萬能的!先回答題主問題,疑罪從無不一定會大幅度減少犯罪,但是肯定會增加大量的冤假錯案!司法和法律的權威將會被動搖!

另外降低犯罪的關鍵是預防犯罪,這不是簡單的加重刑罰就能做到的!「人販子都應該被槍斃」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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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過說是因為從統計來說,刑事案件審判的速度比量刑的大小更能打擊犯罪。而時間過長,一方面僅僅是留存盤案也會降低審查效率 雖然有渉正義,但也無法浪費調查資源 還有就是,相當於乙個潛規則,就是給刑事犯罪者乙個緩衝界限,相當於窮寇莫追,對受害者不正義但對社會穩定有益,當然這一點不能明言。 小梅子吖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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