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諒解書的意義和理論依據是什麼?其存在合理嗎?

時間 2021-06-07 23:14:08

1樓:課本裡被踹走的迅哥兒

首先明白法律的性質是什麼?書中是這樣寫的:法律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的工具。現在的統治階級是哪個?

在法律上,刑罰的官方定義是一種報復行為(這裡講的是國內的定義,國外不清楚)。也即是受害者及家屬遭受不公平對待,心中懷恨,產生了復仇的不健康心態。

即使惡人受到懲罰,死人也不能復生,只能增加仇恨罷了。冤冤相報何時了,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世界將變成美好人間。

如果多乙份寬容,互相體諒對方的難處,就能實現共贏:殺人犯選擇賠錢來買命,得到減刑或免刑,重啟美好人生,為社會做出偉大的貢獻。受害人出具諒解文書,換來豐厚賠償(不要問「為什麼不諒解就不給賠償」這種問題,基操,勿6),感化黑暗的惡魔,從此過上安全的生活。

因此,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刑罰只是一種緩和矛盾的方式。如果受害人及家屬都能做到以德報怨,原諒別人的罪行,給予減刑或免刑的機會,那麼社會國家就會更加和諧。

2樓:天下無訟

刑罰目的的角度來看,被害人諒解之所以能夠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主要是基於特殊預防的考慮,犯罪人真誠悔過、積極退贓、補償的表現顯示了其對先前犯罪行為的懊悔,也預示著其未來再次實施相同或類似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為了減少或者避免監禁刑與生俱來的弊端,減少此類犯罪行為人的刑罰總量具有合理性。同時,將被害人諒解作為酌定量刑情節,讓被害人積極地參與到犯罪的治理過程中來,是刑事司法、刑事程式法發展對刑法立法、刑事實體法的「倒逼」,要求刑法立法尊重被害人的主體地位,從根本上保護其合法權益。從這一視角來看,將被害人諒解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也可以被看作是法律對犯罪人的一種「獎勵措施」,既有助於幫助被害人早日擺脫被犯罪侵擾的陰影,也利於盡快恢復被犯罪破壞了的社會關係,由個案的公平、正義促進社會整體(包括社群)的公平、正義與和諧。

——參見王振華:被害人諒解作為酌定量刑情節的正當化依據及適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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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韓擬馬

1.一般認為刑罰的目的是教育改造被告人,預防他再犯,而賠償體現了被告人的悔過誠意和可改造性

2.被害人一方願意接受,說明他們的損失得到一定的補償,能夠部分修復被犯罪行為傷害的社會關係

4樓:俞2嘚瑟

你自己也說了,輕判。

又不是不判。

取得諒解,也只是在量刑上取得規定範圍內較輕的判決。

司法的目的不是懲罰犯罪份子,而是保持社會正常有序執行。懲罰只是手段。

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會起到多大的作用?

當不了店小二 有些案件中諒解書作用確實很大。比如交通肇事罪,在自行賠付結合保險公司賠付後,即使是全責,一人死亡,也可能不用坐十個月,但是沒有諒解,沒有保險公司賠償或者自我賠償,基本上2 3年,實刑。 律燈行 諒解書對量刑起到很大作用。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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