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那麼多人不認同 疑罪從無 ,認為顯而易見的就應該直接判了?

時間 2021-05-11 20:37:27

1樓:會飛的貓

疑罪從有,疑罪從無都各有利弊,前者容易造成冤假錯案,而後者容易被犯罪者逃脫。

解決的辦法其實只有乙個,那就是科技的發展。

等以後監控布滿了所有公共角落,各種生物提取等等更加先進那才能讓犯罪者無所遁形。

2樓:shuhong118

疑罪從無,會出現壞人逍遙法外的可能;

疑罪從有,會出現好人被冤枉的可能。

壞人逍遙法外,說明這個壞人還在社會上,指不定哪一天就會傷害到自己;

好人被冤枉,只要這個好人不是自己的親朋好友,那又跟自己什麼關係呢?

認為顯而易見就應該直接判其有罪,那是因為這個「嫌疑犯」不是自己或自己的家人。

快刀斬亂麻地審判,反正判的不是自己,反正判錯了,也不用自己負責。

想起TVB裡經常會出現一句台詞,就是律師說「陪審團大人,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金錢了,還是早點定罪吧」,我覺得,就是因為拿著納稅人的錢,才要小心謹慎,才要仔細審核,盡量做到不冤枉乙個好人,不放過乙個壞人。

3樓:

看了章瑩穎案有些難受。

疑罪從無的原因就不贅述了。

這是必須要遵從的首要原則,但是疑罪從無跟罪犯人權應該分開才行。

在乙個罪犯只是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尊重他的權利,不可以嚴刑拷打,屈打成招。

但是像章瑩穎案罪犯這種已經明確表示自己殺人了的情況下,卻還要保護他的人權,甚至要通過減刑作為交易來獲得埋屍地點,這太讓人無法理解了。

4樓:周殿博

在這裡發表再多長篇大論,也無法感受到,疑罪從無案子中,那些受害者眼睜睜看著嚴重傷害自己的人,就這樣逍遙法外的時候內心的絕望。

為了社會民主進步,犧牲這一部分受害者的基本人權。

這樣的社會就正義嗎?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但是也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大多數不是精英的人,沒有保護自己的力量!

我知道你們這些所謂專業人士永遠不會搭理勞苦大眾的生活艱辛的。

我明確的反對疑罪從無原則。

5樓:紫陌紅塵

可能大部分數學沒學好吧!

學過數學就會知道『反證法』

假設A是罪犯,然後通過邏輯推理出A不是罪犯,結果可證A不是罪犯假設A不是罪犯,然後通過邏輯推理出A是罪犯,結果可證A是罪犯然而很多人都想法是:

假設A是罪犯,然後『顯而易見』可知A是罪犯,結果可證A是罪犯這種人做數學大概學的是——

顯而易見可證,答案略

6樓:球之塵

因為現代法律的各種原則理念是法律人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法律利益集團的利益,法律利益集團自然極盡讚美與鼓吹,大眾又不能從中獲利,自然沒什麼認同感

7樓:紅髮的小卷子

想說少拍一些只為宣傳但是實體本質都與現實差距太遠的法律劇,或者說不要認為某國怎樣本國就應當怎樣,好多人連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不同都不知道就瞎發表觀點,總之,法治的宣傳缺陷與網民的臆斷都加劇了…誒?好像跑題了

8樓:

簡單的講就是因為多數人都是法盲。

複雜的講就是因為中中國人是乙個只追求結果,不注重過程的民族,他是怎麼犯罪的,他的目的是什麼,證據是否確鑿,都不重要,只要他是壞人,他不得好死,那就行了

9樓:為羊

說白了還是自私,這些人其實並非真正支援疑罪從有,也非支援疑罪從無,而是有一種樸素的正義觀,那就是司法先要給老子創造乙個足夠純潔的社會,不能有乙個罪犯不受制裁,哪怕是個兒童。輕罪重型,重罪凌遲。另一方面也不能有乙個好人被冤枉了,出現一起冤案就是中國法律不健全。

當然這些人對待疑罪從無的觀點也同樣適用對待城管、教師、警察、醫生,反正你制度如何實現我不管,利弊我也不管,我就要別人家的男朋友,至於誰是別人家的男朋友I don't care。

10樓:半盆園

我假設,證據51%的是有罪,49%的算無罪,問題僅僅出在50%的案子上。其實範圍非常小。

我選疑罪從有。

疑罪從無的後果:一旦壞人被放縱,我們每乙個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包括無辜的幼小的孩子

疑罪從有的後果:也許我本人會被冤枉,但我的孩子是安全的。

11樓:Neruthes

如果沒有辛普森、公尺蘭達、第十四修正案,說到風險,那麼比起成為受害者看真兇逍遙法外,一定更容易成為貪婪的資本家和腐敗的公檢法的替罪羊。

有腦子的還能是後現代資本主義體系裡的「大眾」嗎。

12樓:巖一

3月4日16時增:

因為公眾不明白:

犯罪嫌疑人也是有人權的,在證據不確鑿的情況下,法律也需要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不全面的證據,會對犯罪嫌疑人的人生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分————割————線

原答案如下:(精彩在下面,請看~)

因為公眾們不知道:

「顯而易見」中往往包含的大量的主觀判斷。所以,我們才需要「疑罪從無」。

我講不是很恰當的個小故事吧:

有個人從小酷愛藝術,但生活窘迫,還當過素描和水彩畫家;

後來參過軍,戰爭中成為英雄,有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在黨派活動中不斷磨練自己,通過合法競選高票當上總理;

個人講究健康、自律甚謹,在國內提倡禁菸(香菸)運動;

任上讓國內人民團結起來、秩序更規範、經濟不斷發展;

曾有瑞士國會議員提名他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

但是其個人結局確很悲慘,他在任時被幾個國家武力脅迫,最後不得已自殺了;

後世對他的評價是:其對許許多多人的生活都有著巨大的影響。

~我好像忘了告訴你:這個人叫阿道夫·希特拉。

13樓:simple

沒有多少人不認同疑罪從無!看上去不認同疑罪從無的人其實都不懂什麼叫疑罪從無!所以不是認同不認同的問題!而是懂不懂的問題!歸根結底:普法不夠啊!

14樓:

從根本上來說,是因為很多人相信:

公義是絕對的;

公義是沒有成本的。真、偽對立的二元世界觀下,真的東西沒有也有本來就有;偽的東西有也沒有從來沒有。

這就導致:大家急於給嫌疑人安放乙個名分(好人VS壞人等等),然後處之而後快,嫌疑人被限制自由而又未被法律所審判的狀態對於上述這種觀點來說無疑是窒息狀態。

所謂顯而易見的和人們急迫解除窒息的心理一疊加,管它什麼疑罪從無,人人便成了法官。

法律是社會習慣的延伸,是社會成員的共同選擇。

這項法律原則還是存粹的原裝進口。

是融入世界文明地區後外部的習慣侵入和被迫選擇。

所以,這是一場決逐。

法制史知識:

以前(有年頭了,漫長的舊社會)一直是有罪推定,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說,扛得住打是自證清白的一種途徑,打死也不說=我是冤枉的。由於取證水平低下,所以很依賴口供。對於上訴的案件,有些時期還有最高法院門口放釘板,滾過來就說明真有冤屈予以受理,要是不敢,就說明有詐,敲鼓起訴者要受懲罰。

對於犯罪動機符合社會習慣的,比如殺自己的孩子、隱匿親人的罪行等等,處罰輕微或者無罪。法官的裁量權很大,行為動機佔的重要性很大。

開腦洞:

在這樣環境下進化過來的人類,看到電視上的犯罪嫌疑人坐在那兒既不喊冤、也不自殺、也不鬧騰,自然就定了他有罪了。

比如馬加爵案,馬的一些未經證實的生活片斷被放網上後,就有民眾開始同情馬。

比如藥家鑫、復旦黃洋案被告人也都試圖用各種方法喊冤,也引起了一些爭論。

更典型的如北京楊佳案,明明是犯了重罪的,就因為其特殊的背景,受到某些民眾的熱情對待。

以上案例足以說明對於很多人來說,基於法制史部分內容幾百年的薰陶,疑罪從無原則根本就是玩笑,可能整個刑法本身都是。

15樓:張洪濤

首先,由於生產力的低下,老百姓對司法的精確度要求低:

很多人覺得,為什麼要給犯人辯護呢?律師會解釋,這是為了制衡對方。馬上就會有人說——那讓對方也不請律師不就好了?

雙方都有律師和雙方都沒律師不一樣嗎?且不說公訴案件是由檢察官發起的,不可能沒有對方律師,就算民事案件,沒律師和有律師的精確度顯然是不一樣的。所以歸根到底是生產力低下,老百姓對司法精確度的要求低,不想拿閒錢養活律師。

其次,法律專業人士水平低,普法工作做的不好:

按理說專業法律人士是喜歡普法的,這有利於消費者理解他們的工作,並且準確判斷他們水平高低。給消費者普法,也只能讓消費者做到被動接受的能力,而主動運用才是專業門檻,法律人士要提供的也是這部分服務。但很多法律人士本身水平就不高,一則普法了,那麼他和消費者的差距就不明顯了;二則,消費者就能分辨出他是濫竽充數了。

最後,算了,最後這點不說了。其實就是知識分子和老百姓之間的矛盾,如果沒有這種矛盾,二道販子如何坐收漁利呢?

16樓:

因為他們說了不算。

就像我們隨口罵人:你真該死!

我們這麼說了,那人該不該死都不會因為我們說了這一句就死了。

因此,反正說了不算,往狠了說唄。

不然還要法律法官法庭幹什麼?

17樓:

能釐清「有罪」、「無罪」的概念,對大部分民眾來說,已經是高難度了,能理解"疑罪從無」更是難上加難。

因為,大部分民眾,還停留在「好人」、「壞人」的層面。

而且堅信,自己或自己的親朋好友,一輩子都是「好人」。層出不窮的因「有罪推定」、刑訊逼供、非法證據、程式違法而造成的冤案,永遠不會落在自己頭上。

憑什麼你運氣這麼好?

18樓:

先吐槽一下,那個指責中中國人缺乏基本的數學和統計學知識的答案太可笑了,實乃答非所問。

我認為老百姓不認同疑罪從無,是因為人們心中簡單明瞭的規則與複雜隱晦的案情、專業性強的法律規定之間的矛盾導致的。老百姓心中的標準比法律標準要低得多。人們總是認為事實是很清楚的,關鍵在於怎麼懲罰,強行把罪與刑分開。

其實,百姓認定事實的標準很低,甚至是基於經驗的揣測和推定,是達不到法律的標準的,在敘述事實時也是說服不了人的。有時候腦子裡認定的東西,一旦寫出來,自己都會覺得可笑,大家不妨試一試。

還有就是疑罪從無的適用,有人動不動就拿這個原則說事,混淆視聽。其實,不論是在偵查、檢查起訴、審判過程中,查明事實收集可信的材料,都是第一位的。疑罪從無是第二位的,只有關鍵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又缺乏佐證,才謹慎適用這個原則。

而不是什麼都懷疑,就差時間倒流去看一看了。說白了,就是看有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證明標準,疑罪從無的落腳點先是「疑」再是「無」。

再說說高大上的法治精神,它肯定是落在乙個個的技術性手段上,但與老百姓交流,不能談專業性的東西,只能用簡單明瞭的話來談。很可惜,我們的學者歸納得不好,說出的話都是文縐縐的又臭又長(但不是不對)。回想劉邦入關中約法三章,就是那麼簡單。

19樓:

我是來反對 @韓思齊 的這個回答的為什麼那麼多人不認同「疑罪從無」,認為顯而易見的就應該直接判了? - 韓思齊的回答

其實乍一看我也唬住了,不過仔細思考後發現還是有很多漏洞,最後點了反對+感謝,對於「中國人在實踐中運用數學與統計學原理的能力很差」這部分結論我也深感認同。

看了這個回答我得出來的最大疑惑是,按照這種冤案率,那關押在監獄的罪犯很大一部分不都是被冤枉了,這不符合我目前的觀察事實,而且情理上也太不可能了,這麼多被冤的囚犯,監獄早就上演過無數出監獄風雲了吧。

那麼問題在哪呢?其實在 @韓思齊 所引用的「假設有一種嚴重疾病,它在人群中的發病率為2%;假設醫院有一種檢測手段,可以以90%的正確率判斷出乙個人是否患有這種疾病。」它原來預設的問題是「那麼醫院是否應該引入這種檢測作為常規體檢專案?

」那麼按照這個思路,在把這個問題替換成司法程式的話,那麼問題就應該是「是否應該用這種司法程式去審查全體公民?」

如果要模擬為體檢的話,我們直接來看資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報告,各級法院審結並判處罪犯115.8萬人,如果按照答主的假設,這其中只有90%是正確判決,則有11.58萬人是被錯誤判決的,那麼司法程式作為一種審查全體公民的體檢,這種體檢是有99.

991%的概率正確判斷乙個人是否犯罪的。

其實在原答主的回答裡,混淆了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即刑事判決的正確率與刑事司法程式的正確率,哪怕刑事判決的正確率只有10%,按照上述的資料,刑事司法程式的正確率也高達99.992%,畢竟刑事司法程式的啟動極其困難,這就已經過濾掉了絕大多數人。

最後,在刑事判決正確率只有10%的時候,我們按原假設計算出冤案率是0.4%,這樣看來也沒那麼聳人聽聞。

至於為何要堅持疑罪從無,那好像又是另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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