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這種情況下是否該進行訴訟並及時司法解剖?

時間 2021-05-11 19:30:06

1樓:張曉莉

屍檢對於醫療損害案件的司法鑑定存在著很確定的意義。但不屍檢不意味著無法進行訴訟。這裡要看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醫院由於履行屍檢告知義烏。

第二,通過病歷資料能否推斷死因。建議提供詳細病歷進行分析。不可盲目鑑定或訴訟。

2樓:醫療律師小唐

我個人認為像你描述的這種情況,應當先及時進行屍檢,然後再決定要不要進行訴訟。

屍檢即屍體解剖,是指對已經死亡的機體進行解剖,運用病理解剖的有關知識,通過檢查屍體的病變,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種醫學手段。屍檢對於解決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而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具有其獨特的無法替代的作用。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

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據你所述,你的爺爺疑似血管破裂死亡,這個也僅僅是家人的推斷,通過屍檢弄清楚患者的死亡原因對於醫院責任的認定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我建議你立即進行屍檢。

關於是否應該立即訴訟,我認為先不著急,因為只有醫院的過錯參與度比較高的時候,進行訴訟才有意義。因此,我建議一下處理流程:

1、進行屍檢;

2、封存病歷;

3、請專業的醫學專家對病歷進行分析評估,看看醫院診療過程中有沒有過錯,醫院的過錯和你爺爺的死亡結果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以及醫院的責任比例是多少;

4、選擇維權方式,假如醫院的責任比例比較大,就有必要去法院起訴,請一位專業的醫療律師幫你打贏這場官司。

3樓:醫療律師徐志巨集

節哀。不知死亡後遺體是否立即做了低溫儲存處理?如果保持好了,一周之內盡早做屍檢!

超出一周想屍檢都晚了。這個案子患方想要訴訟維權一定要做屍檢,否則到法院打官司也沒用,醫療過錯鑑定結論出不來的。還有,醫院當時說不建議屍檢,你們患方有沒有留存證據?

錄音錄影之類的?如果患方留了這一手的話,可以考慮直接提起訴訟。

4樓:律果堂

醫療糾紛的案件,如果確實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的話,建議證據儲存好,最重要的乙份證據其實就是屍檢報告。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死因。如果對這點有歧義和糾紛,只能通過解剖屍檢的方式來解決。

可以向公安局報警申請屍檢

5樓:蒼之火月

醫療糾紛的鑑定最重要的就是屍檢的結果,如果你要起訴的話,解剖報告也是最重要的證據鏈的一條。方法就是上乙個答主說的那兩條。

一般不願解剖一方面是傳統思想不想破壞遺體,另一方面有些年齡很大的患者又有基礎疾病,定責可能並不像題主想的醫院全責,所以家屬會覺得付出和收益(不好意思,用詞不當,但真不知道用什麼詞表達)不成比例就放棄了。

醫院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提出訴訟?

我只覺得問題出現在你父親身上。乙個中年,生活閱歷豐富的男人,消化道出血的問題可以讓妻子第二天再去看。不能說不無知。如果這個病在他自己身上不知道結果如何,也未知。也可能是我多慮了。希望你多關心父母 第一家醫院因為你母親病情穩定,做了轉院建議。為什麼沒有得到重視。這個地方我希望醫生同仁對於可疑危重病人,...

在這種情況下入伍是否合適?

Sunnia 女生嘛,在軍隊一般還是挺受照顧的,雜活兒什麼的都是男孩子幹,少有落到女生頭上。但是日常的訓練和規章制度大家都是一視同仁的。真的看個人性格,有的性格很男孩子女生,特別喜歡部隊那種熱火朝天的勁兒 有的性格看起來柔弱,但是韌性很強的,也很適應 有一些文藝特長的就更好了。哪種性格最不適合?我能...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是否需要離職?

思林 看您的陳述,其實是想走的,只是缺乏乙個勇氣或者是說推力。老闆用人,看成本。在這一點上,如果你確實需要個人才能解決你的問題,同時你也想留在這裡,那估計也得有所取捨。最後,僅僅說說我的看法 老闆對你信任,證明了你某一方面的優秀。但是,任何人,基礎工作做到一定程度,一定要想辦法讓自己變得專業,否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