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提出訴訟?

時間 2021-05-30 15:52:29

1樓:

我只覺得問題出現在你父親身上。

乙個中年,生活閱歷豐富的男人,消化道出血的問題可以讓妻子第二天再去看。不能說不無知。如果這個病在他自己身上不知道結果如何,也未知。也可能是我多慮了。希望你多關心父母

第一家醫院因為你母親病情穩定,做了轉院建議。為什麼沒有得到重視。這個地方我希望醫生同仁對於可疑危重病人,他再愚昧無知,你再忙,也要多說幾句,說清楚厲害關係。

第二家醫院當時已經無能為力。別想著他能幹嘛了。

進ICU是表示他們已經盡力了。你們要做好準備。。

2樓:

首先節哀。然後我想說你去A醫院被診斷消化道出血,既然勸你去B醫院,這位醫生應該對你強調過其中的危險性吧,如果只是簡單地說你去B醫院吧,我想這醫生也不適合再幹這行了。醫生一般會把話往嚴重說,尤其是上消化道出血!

那你為什麼回家?為什麼回家?為什麼回家?

別說你不了解,沒學過醫,你不會問?不會上網查?這可是你母親啊。

這十幾個小時就是生與死。

對不起,話說的重,不過要找原因,要追責,先問問自己吧。

3樓:

我只想殘忍的告訴你你母親的死最大的責任人是帶她回家的你父親,然後是平常漠視她健康沒督促她看病吃藥鍛鍊的你和你所有的家人,健康不是理所當然,你不去維護修補就別怪它永遠離你而去,不要等到錢買不來健康的那一天

4樓:我知道

您節哀。但是,你回頭看看您的文字,你們自己的到底對沒對病人負責呢?去了又走,實在讓人遺憾。不能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來怪罪醫院。

5樓:風忘

樓主節哀。

說正題,在這裡建議樓主,從樓主的表述來看醫院處理問題基本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能認可這點,並且經過一段時間的緩和能平靜接受媽媽不在了的這個事實,想必那時心境也就時過境遷了,此事也不用提了。

如果你確實覺得心裡有疑問,我也能理解你想「搞清楚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才能真正接受「媽媽確實不在了」這個事實,你可以通過專家諮詢或者鑑定或者司法途徑,樓下這些醫屆同仁各種從專業角度來告訴你醫院沒有錯你自己也不見得能完全信服對嗎?也許這也是個辦法,通過第三方途徑,你最終得乙個心安,也讓清者自清,如果醫療中確有處理不妥之處,也能有乙個公正客觀的判斷,只是你難免要花很多金錢和精力在上面了。

如果樓主選擇後者途徑,答友中「飛菲」關於相關法規和流程的回答很中肯和專業,樓主可以借鑑。法學大一小盆友什麼的來胡鬧的回答就不要當真了吧。

最後願老人在天堂安好,好好珍惜身邊的親人。

6樓:

理解樓主,節哀,您一定是能找出兩家醫院在診治母親的不足之處的,但這些不足不是過錯,它滿足診療規範的底線,在現在醫療環境下和醫生超額工作的背景下,常規情況醫方也不會做的比這些底線更完美或更進一步,因為這需要醫方冒額外的風險和占用更多本不足的醫療資源。

7樓:李堅果

提出訴訟以後,想要什麼,錢還是道歉,道歉相信醫生已經對你說過了,對不起,我盡力了,有良知的醫生出於自身水平和醫院條件,做到這一步可以了;想要錢,就掂量掂量自己能打贏否,打贏後會不會賠償沒花的錢得多。

這種事情並不少見,可以說每天都在發生,只能說有點遺憾,你可能覺得憑你的經濟實力沒有盡最大可能救治,所以看病還是大醫院的好,關於床位的事情,沒有就是沒有,其他住院病人也不可能給騰

8樓:Zhu Tony

單純從法律角度看,題主的問題「我是否可以提出訴訟」的回答是當然可以了。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只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題主當然可以提出訴訟。至於法官怎麼判,那就是看你的證據是否充足了。

9樓:

題主節哀

醫院沒有做錯什麼

醫院床位基本一直是滿的,急診不太可能有床位。

消化道出血還回家不待在醫院是題主的最大失誤,但醫院沒有義務苦口婆心地勸說題主務必送醫院什麼的,因為大部分時候這種話是好心當作驢肝肺。

最後,奪取令堂生命的是疾病,絕不是醫院。

10樓:

醫院是救人的,不是搖錢樹!天自有命,安排就是這樣。你若是告,那麼醫院必須派醫生來打官司,那麼他本來能救活的一條命可能就因為你而失去。中國的醫患關係就是因為家屬想要訛錢才緊張的。

11樓:

節哀,好好照顧父親。

很難想像回答區是這樣的氣氛。

提問者在失去了母親的情況下,尚能斟酌詞句,做到不刻薄不挖苦,而很多答者的態度。。。

是,提問者的問題也許偏頗,可醫生你們先是人,能不能考慮下乙個普通人失去至的心情,然後站在醫生的立場就事論事,難道非要刻薄一下才能顯得苦大仇深正義加身嗎?

捫心自問,是在醫院各科室間輾轉給醫生陪笑臉的多還是醫鬧多?

這麼多醫療工作者真敢說自己從來沒有因為誤診耽誤過患者病情或導致過更嚴重的後果嘛?

如果真有這種情況,你們對患者及其家屬如實說過嗎?

將心比心,那句我沒有媽媽了真的不戳心嗎?

醫生們遇到這種問題毫無疑問的一致對外,頗有六大門派同氣連枝之勢,可是醫生只是職業,不具備篩選功能,正如不是進了華山就是名門。

看淡自己的生死是灑脫,看淡別人的生死是冷漠。

知乎醫生多,良莠不齊,以上個別答者確實無法代表全體。我們都認同每個群體都有素養較差的一群人,按正態分佈,大部分人都是普通水平普通態度,錯疏在所難免,認識難免有限,為什麼獨獨就醫生這個群體全對,變成不能說了呢?

毫無疑問,這個群體學歷較高,在專業上較之普通民眾有權威性,可是專業上權威不代表絕對正確,何況這樣問題可以答可以不答,犯不著說些離題萬里的嘲諷的話。

失去每乙個至親對相關的人都是百分百 ,而不是醫學上的概率。

以上。不過在知乎上也看到過很多醫生很感人的回答,比如有個女孩子詢問關於妹妹心臟病的問題,咖哩雞的回答真的太讚了。

還是那句話,醫生首先是人,需要理解和支援,但作為人,對生命也需要起碼的敬畏。

12樓:阿星

節哀,如果缺錢,告!兩家醫院一起告,不光告,還要鬧!無論醫院對錯,迫於各方面的壓力,一定會賠錢,畢竟現在醫院和政(和諧)府都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不過見好收哦,如果鬧大了,社會輿論的導向不一定偏向哪一邊。

再說醫院的過錯,A醫院以沒有床位為由要求轉院,好像沒有什麼問題,醫院有時候加床都加不下,為了保證醫療服務,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B醫院同意轉院,但不提供救護車,這好像也沒問題,轉院本身而言就是很危險的事,想象一下你身上有個傷口在流血,本來血塊凝固了,救護車前面乙個減速帶,然後你跟著車身一抖動,血液迫於區域性壓力,又是血流如柱,更何況是消化道出血,轉院只會加速出血。

兩家醫院說完了,說說題主:

病人不舒服,為什麼不及時就診?

A醫院醫生要求住院轉院時為什麼回家?

大概,以上。

均為個人看法,或對或錯,均可指正

另:如果題主時間夠多,多關心一下家裡的老父親,這才是妳應該做的。

13樓:

想了半天還是匿了。

希望你節哀。

只是你問了三個問題,都是在想問責醫院。不知道你有沒有考慮過是你們家人,尤其是你母親自己延誤了病情?

14樓:

其實這不是你真正想問的問題吧?

只是真的真的沒有辦法接受,明明健康的媽媽怎麼突然就不在了。不用強迫自己,不需要冷靜地發問,不需要客觀,大聲哭出來吧。

孩子過來,阿姨抱抱

15樓:

先默哀表同情表理解,然後表示下面回答不針對題主。

活了,高高興興回家,不排除捎帶著罵一句醫生罵一句醫院罵一句看病好貴。

死了,這就是醫生不努力呀,這就是醫院不負責呀,這群人就是心黑怕事欺軟怕硬沒有醫德呀。

再來一句知乎上看過的神吐槽:

「我好好乙個人送醫院來,怎麼就死了呢。」

我也想不通呀!!

此答案居然被某個文學修養異常之高,閱讀理解水平爆表的理想主義者呵呵噠了,本人表示不勝榮幸。

我承認這個答案言辭過激充滿戾氣,但你不能否認這是事實。

出了問題得在自己身上多找找原因。

再次默哀表同情表理解,表示答案不針對題主!!

再次默哀表同情表理解,表示答案不針對題主!!

再次默哀表同情表理解,表示答案不針對題主!!

如果還有水平高的非要覺得我在嘲諷題主,我也沒辦法了。

16樓:

就題主目前拿出的情況回覆一下:

第乙個問題:醫院無責任。首先醫院沒空位是客觀情況,有理由讓題主母親轉院,其次,家屬也同意了轉院的。

第二個問題:住院部和ICU之間的扯皮,並不了解這個,無法作答。

第三個問題:舉證是個大問題。

對於這種法律問題,來知乎其實並不沒有太大用,題主最好找一家值得信賴的律所解決問題。節哀。

17樓:

題主節哀!

我來回答題主對「患者家屬提出轉院,醫院表示不幫忙聯絡醫院,也不會派救護車接送」的質疑。

前提:在這個扭曲的不和諧的醫療大環境下。

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在患者的病情較重時家屬提出轉院,醫院才做出的如上回覆。原因是:

1,在患者隨時都有可能出現生命危險的情況下B醫院幫忙聯絡醫院有轉嫁糾紛的嫌疑。且醫院並無此義務,何必擔此被業內人士側目的風險。

2, 派救護車接送,萬一路上出現突發情況起了糾紛還會牽扯到救護車的相關人員。

若是醫療環境和諧,我想也不至於此,奈何! 如上面某個回答所說,對醫生的殘忍遲早會報應到患者的身上。

18樓:

我的經歷告訴你下,我父親也離開了,肝硬化,肝癌晚期,消化道出血也有過。

轉院好像醫院沒有義務出車,但是你可以花錢僱,說白了,路上風險他們是要擔責任的,換誰也害怕出事。

消化道出血很傷元氣,而且,後期基本不能進食,所以即使止血是非常重要的,看起來你是耽誤了(晚上回家)

ICU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特殊,不必糾結在這個問題上說白了,遇到這種情況,醫療手段都只是輔助,病人的身體狀況等其他因素也有很大影響。

最後,願你在今後的日子裡能夠堅強快樂輕鬆。共勉

19樓:

我是醫生,先匿了。

首先節哀。

A醫院無任何過錯,B醫院程式上無錯。不要一死人就找醫院的錯。中國的醫患矛盾讓醫院根本不敢收治重病人。這兩家醫院都很巧妙地在現行法律框架內規避了責任。

A醫院並不違背急診救治原則,因為你母親當時生命體徵平穩,不危重,根據雙向選擇原則,醫院有不收治的權利。

法律沒規定醫院有義務承擔患者轉院的車和路費等,那是120的事,也沒規定有義務幫忙聯絡下家醫院,B醫院這方面無錯。至於搶救過程,如果處理合規,指徵把握無誤,沒有誤診,也是沒過錯的。這官司你打不贏。

要怪就怪這個把醫生搞得人人自危的大環境吧!早就說過了,對醫生的殘忍,遲早報應在患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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