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自己慫了,但是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動手,人的瞬間反應有多快?

時間 2021-05-29 23:09:18

1樓:旺旺旺噠

你要確定真的把自己完全搭進去合適嗎?他們就是狗皮膏藥似的爛命

還有就是真的要保護自己的話,不如在車上帶個長短合適的螺絲刀吧,練習幾次就可以一下透心涼,雖然那只是工具,但是中國法律不管這個,除非你有錢不然就是誰受傷誰有理,誰死誰有理

2樓:Alatriste

我個人意見啊……那個人把手伸進車裡拉你的動作已經算是對你進行進犯,也就是對你的人身權利進行侵犯了。這時候你可以對他們進行語言警告,比如你們這是侵犯我人身權利的行為,如果再不住手,我就要進行正當防衛了。然後可以把球棒拿起來揮舞幾下,對他們進行警示。

在沒有特別情況的時候最好還是不要動手,因為正當防衛的尺度很難把握,如果可以的話,把他們嚇跑或者自己安全脫離(跑開或者把車開走)才是最好方法。(我對中國法律沒有太細緻的了解,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指出。

3樓:狐狸叔叔

開車時候不動氣,動氣也不要有行動,因為別人能記住你車牌,這點最要命,你不知道別人是不是記住車牌了,是不是等著你都忘了然後報復你。

4樓:Nolan

直接動手就行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是誰的責任,想想就知道了,誰能出門帶著老婆孩子去挑事兒打架啊,還有一點就是,既然他們敢來挑逗你,那就不怕被打唄,你想太多了,能不能打,打了再說

5樓:葉子的大樹

認慫沒事,無關勇敢。這種情況更沒關係,小混混本來就不在你生活裡,無非是被罵了幾句,揪了下而已,不用介懷。家人也沒有任何理由責怪你,這種時候小事化了對全家是最明智的。

你有棍,人就沒有戰術筆或刀片?

我曾經也為了家人懟過7-8個混混,幹倒了乙個,但很快就被人從後抱住然後被群毆了,好在自己身闆比較壯且警察很快趕到了,否則不會只是皮外傷那麼簡單。所以最好別高估自己和低估兩個以上的對手。

6樓:精神病人都很單純

記得看到過一條川上富江女士的微博:

別人打你,你就要打回去嗎?

狗咬你,你咬狗?

其實這句話是錯的。

狗咬我,

我不僅要他狗命我還要打爆它的狗頭

7樓:

以我開車的經驗來說,棒球棒之類的硬兵器不好用,力矩太長,對方人多容易被搶走;電棍不好,會給對方以過度傷害;直接動手也不好,最後基本都得派出所解決問題,耽誤時間;罵罵咧咧的有失身份,而且罵到最後還是得動手。

我每輛車駕駛位車門的儲物槽裡常年備好一瓶胡椒噴霧,不管用沒用過,差不多半年換一次。這玩意超級好使!

首先,不需要動手。

第二,中遠端攻擊,對方無法近身。

第三,面攻擊,不怕對方人多。

第四,瞬間癱瘓對方,噴完他連我車牌都看不見,完全沒有被報警的可能,等對方恢復過來,我起碼開出去5公里了。

最後,傷害很有限。以菩薩心腸,行雷霆手段,不過就是口角,有多大仇?噴一下,難受一會就過去了,不留後遺症,但是能記很久。

某寶應該有賣的,我就不貼鏈結了,大家隨意。

8樓:於一

因為自己是女司機然後就各種被質疑。經常還會莫名其妙被一些男司機吐槽。一次停車,就乙個車位,而且前後車都停的比較近,所以我打算倒進去,結果我正在倒,乙個黑色忘了什麼車一頭扎進來,只有頭進來,尾巴甩在外面。

我也是氣,但是沒有任何舉動,準備開出來再找位置,誰知道他在後面喊話,讓我快點開走,沒看見他尾巴進不來麼,說我停個車停半小時。

當時我就有一句「艹他大爺」不知當講不當講。然後我也不動,他看我沒動,他就倒出來了,然後還特意停旁邊看看我停進去沒。讓他失望了,一把到位,下車走人。

9樓:

給他們一人點一支煙。叫他們每個人一聲大哥。點頭哈腰的認慫。上去認清他們的臉。事情解決了,速速開車載著家人離開。等著自己氣消了。

還是忍不了反正記住臉了,等他們落單了。花點錢找人暴打一頓。完

10樓:Alfred headward

點支菸,淡淡的下車,用這個指著他們,要動手的樣子,然後你老婆下車,對你說,上次都把別人打殘廢了把事情鬧那麼大,還不張教訓?說完撇了你一眼,繼續說到,這次打輕點,要不就算我舅也保不了你

11樓:把酒言歡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180只有70kg的瘦猴根本不能給人帶來威懾感。如果180有85-90kg肌肉含量又高的話,我覺得事情根本不是這麼發展的

12樓:p01

前幾天,我自己親自動手畫了一台起碼效能領先量子計算機的意念電腦,然後我用意念讓它開機,在那萬分之零點二六七秒,意念電腦計算出了我所有可能的意圖,並推演到一萬四千年之後的所有可能的變化,並據此做出了線粒體神經網路的巨冠決策樹後,做了最適合的反應:不做反應!

真的,事實就是這樣!是它運算速度太快了,得出一切皆會毀滅的結論,不做無用功所以不反應的, 並不是它慫或無能。

13樓:林矛心

瞬間思考速度變快的我也遇到過一次,去年去青海旅遊在沙漠裡騎沙灘摩托時太浪,不小心翻車了,連人帶摩托從乙個三公尺左右高的懸崖側翻下去,在空中我便想到沙灘摩托還是挺重的這下下去被車壓到腿很大概率得骨折,如果我從車上跳出去,應該是肩著地滑一段距離,應該也就是一些皮肉傷最多縫合針,手裡的錢應該夠去醫院處理不用爸媽。於是在落地前側著跳了出去,萬幸的是沙子特別軟,人摔下去一點兒沒事兒,連疼都不疼。

14樓:張超

想打就不能猶豫

我也是家門口小區,兩輛車沒碰到,我剛把車窗搖下想來道個歉讓他先走,誰知道對方下來就罵,那就幹唄,最後他把棒球棍拿出來我就沒動,這時候誰拿棍子打誰缺心眼,畢竟樓下都是我鄰居

15樓:老 G

第一,作為乙個有家室的男人,永遠記住自己代表的是乙個家庭而不是個人。不要因為個人的恩怨而導致家庭受苦。

第二,打打殺殺永遠不是最優的解決方案,無論對題主還是對小混混來說都一樣。我碰到所有不信這個邪的人在吃過一次虧後都信了(其中還有乙個是混混)。

第三,會處理衝突遠沒有會避免衝突高明。

另外,題主作為乙個成年中國公民,還在想著「正當防衛」這個詞,可見社會經驗不足。我猜當被堵門,題主讓別人挪一下時,話說得也不客氣。

16樓:涅槃修羅

換位思考一下,我覺得關鍵問題只有兩個

1.在家門口,無論輸贏,都不能保證對方不找上門報復2.老婆孩子在車上

雖然不情願,但……還是忍一下算了,雖然我能夠保證我們這裡的警察來了也肯定站我這邊,然並卵,打過坦克大戰嗎?老家被端了,你再狠還是輸啊!

17樓:芥末楊

針對第三個小問題,我強烈推薦你準備點警用辣椒水,下次遇到這種情況對著對方臉輕輕一噴,瞬間失去防抗能力,而且不會構成傷害。

18樓:吳昊

法律只能管人不管牲口。像我這樣無牽無掛的都不敢和這種人正面衝突,更何況你還帶著老婆孩子。至於氣俺們東北人肯定是嚥不下的,忙完手頭的事情帶著兄弟們堵一頓下回這幫人就再也不敢了。

有過一次衝動了,按住乙個人的脖子把他掐得快上不來氣了,旁邊倆都給嚇懵不會動彈了,當然對於我這種一公尺九的人來說打這種人並不費勁,但還是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19樓:Jamy Yang

很遺憾的告訴你,如果你一開始就抱著要「正當防衛」的心和他們打架,把他們打趴,那你的行為就涉嫌故意傷害,法律上叫「防衛挑撥」

20樓:我不是來混眼熟的

為什麼我腦袋裡想到以前港片裡

一名有錢的罪犯對著捉他的警察說

:「法律是保護我們這些有錢人的(還是壞人的,時間久了,忘了哪句)」

21樓:

1 應激反應

人對於強烈威脅的緊急反應,各種激素大量分泌(比如促腎上腺激素,促腎上腺激素還會通知其它組織釋放近30種激素)。不止思考的速度會加快,在更刺激的情況下,會發現周圍的一切都在慢動作。雖然你並沒有揍他一頓,但是你的身體和頭腦已經做好揍人的準備了。

不知道你想鍛鍊大腦的什麼?

不過,長時間的生理喚起,會讓機體進入疲憊期。比如機能障礙、適應性激素耗盡、抑鬱,嚴重的會導致疾病,甚至死亡。

22樓:可是我會呼吸作用

買個波士頓皮拍子放車裡有奇效。

以前我也在車裡放甩棍,行李箱裡還有把砍刀。

後來發現真要動手根本不敢用這些東西啊(我慫我怕蹲號子自從發現了波士頓皮拍子這種東西就毫無壓力了(笑

23樓:「已登出」

乙個字:打。市井小混混都是無賴,身上不乾淨,被揍了也不會報警,反而對你既敬又怕。

如果你吃虧了再報警討公道嘛,反正行車記錄儀都記錄下了。再有,跟流氓打架,特別是跟年輕的混混打架不是靠肌肉的,下重手切記不要留情。

24樓:外來進京務工人員

我去我才發現我剛才忽略了乙個嚴重問題你的身體太瘦了漲到100kg的時候在想著打架的事吧

前面的回答算是解答了現狀吧

不過我覺得這不是題主想要的答案,客觀分析一下吧

1、忍沒啥說的前面大家都回答的挺充分了那我們來看看你的收益比按照忍的思路來看你損失了尊嚴你的家人的安全感那麼我們就要具體分析一下這個損失是只有一次還是持續的如果知識偶發的那麼推薦題主忍了人會一輩子不可能沒有走窄的時候這也不算啥如果是持續的那麼就有如下方案

2、硬幹然後讓他們明白你敢報警可以那麼我以後沒工作了我也是混混然後戰爭開始不死不休不過講真一般人很難把這個落實

3、籌畫失蹤事件

終結偶發事件選擇一頻發事件選擇二

以上供參考

25樓:最近比較煩

不相信法律的人太多,也不知道為什麼。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你們就按照心中的價值觀走世界,金錢,權利至上?但其實你們一邊噴著中國警察,中國法律,生活中還是遵守法律規定的行為,真的遇上了法庭傳喚還是會請律師。

乙個不相信法律的人的行為是隨心所欲,只遵守內心的價值觀,比如古代綠林好漢,鋤奸扒惡,視壞人人命為草芥-_-#

幫你先科普一波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非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非法侵害行為,對非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需要滿足四個條件: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必須是在進行的時候;3.正當防衛必須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4.不法侵害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回到當時情形,由你所描述,1你妻子沒有錄影,行車記錄儀無法證明對方下車後主動對你實施不法侵害;2當你們鬥毆進局子,你的妻子無法為你作證,親屬的證詞是不能成立的;3參照正當防衛的條件第四條,對方三人而你有棒球棍,你的正當防衛很有可能超過一定限度。

我們再來假設:1對方三人看你拿出棒球棒,而他們恰巧隨身帶了匕首,彈簧刀,然後繼續對你不法侵害。這時,在後面的審理中,他們會指證是你的棒球棒激化矛盾造成衝突公升級,法官也會著情考慮進去;2你沒有拿棒球棒,直接下車,對方先動手。

對方三人,你一人,按你的描述,你打趴他們。但是對方不服氣憑人數優勢繼續纏鬥造成對方三人的受傷,你沒事。你的行為有激化矛盾造成衝突的嫌疑(你的妻子不能作證)。

不要天真的認為對方先動的手,人數佔優勢,你就完全可以用正當防衛的法律保護下痛揍他們。街頭小混混鬥毆總有人是先動手,人數也不是相同,也沒有後動手的,人數少的,受傷較重的就靠正當防衛不進局子的。

ps:前面的法規是我從法制網提取出來的,後面是自己假設判斷。雖然不是法律人士,但是個法律愛好者。

﹉﹉﹉﹉﹉

應知友請求,去網上搜了一些真實案例:

案例:2023年3月12號三亞市,重慶籍民工陳天傑妻子被四名工友酒後調戲,陳天傑維護妻子與他們發生爭執鬥毆,對方四人撿起工地上的鋼管,鐵楸朝陳天傑打去,陳天傑掏出口袋裡的彈簧刀亂捅,一死三傷。法院判決陳天傑正當防衛,無罪。

這種情況下是我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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