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將8歲幼女拖至窯洞姦殺 超過20年追訴期被追訴」?

時間 2021-05-11 15:49:41

1樓:鈴鐺嘛

刑法的意思是超過二十年可以不追訴,但是滿足一些情況也可以追訴,如果只是經濟犯罪這種刑事案件,超過二十年鬼才管你,辦案也需要成本的好不,警察叔叔很忙的。

但是殺人這種性質惡劣的刑事案件,最高檢察院一般會批准不受時間限制。

還有,如果當時立案了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2樓:

記得是只要立案了沒結案就不受追訴期限制了。

想用追訴期逃掉至少要保證這20年裡不案發,或者被搞成冤假錯案結案了。不過既然都瞞了20年了也不用考慮追訴期了,你自己不說誰知道。

3樓:龍崎貓太郎

如果沒記錯的話。只有罪案從發生到被發現,這段時間超過了追訴時效才會不追訴,在追訴時效內只要罪案被發現,則該罪案不受追訴時效影響,即使過了追訴時效也依然會查下去

4樓:

不請自來,請樓主原諒。

法律方面我是外行。但我知道,有個說法叫「開除dang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也就是說,dang內先判斷你的犯罪嚴重程度,評估是否需要司法介入。

所以,我們還不完全是法治國家,有些意志是可以輕易凌駕於法律之上的。

5樓:October

弱弱地說一句,最近,轄區一起93年的入室搶劫案件突然有人提供線索了,嫌疑人正在排查中。追訴期啥的還沒開始考慮呢,先把嫌疑人找到再說。

6樓:

據我有限的了解,刑案很多大案,是永遠保留卷宗資料的,這裡面就包含很多沒有破的大案(全國影響 +財/人損失後果嚴重)。

至於追訴期限,其立法旨趣,在於節約辦案資源,提公升效率。

並不是為了縱放罪犯,所以有乙個兜底的條款。

所謂法網嚴密,太疏則縱放,太緊則苛嚴。

7樓:

警察立案了,無論破案花了多久,都能起訴。訴訟時效說的是,國家機關不知道這項犯罪發生的,過了一定時效,即使知道也不再起訴了。

8樓:郝心情

題主引用八十八條的意思應該是認為屬於逃避偵查,只是有措辭瑕疵,可以改成「在公安機關機關立案偵查以後,逃避偵查,不受20年追訴期限的限制。 依法對該案進行追訴,……」

9樓:萌之檢事正

你也不看看他是啥時候犯案的,他這個適用七九刑法啊

老實說五年前情網行動,頗清理了一批老犯,好多都是因為當初工作疏忽沒採取強制措施,沒發通緝令,只好放了~有人說那為啥不核准追訴?看清楚,核准追訴的要件是20年時效的案件~

一般的非特重大犯罪,過了時效就不能追訴了

10樓:

按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個人愚見該案應該適用舊法。依2023年刑法第七十七條,當時人都沒找到,肯定沒採取強制措施,所以過了追訴時效,故需要最高檢察院批准對其追訴,保證公平正義。

第七十七條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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