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26 歲男子偷竊父母 10 本房產證被抓,稱 怕沒給自己留下財產 ?家屬犯罪是否會被嚴懲?

時間 2021-05-06 01:22:57

1樓:lavan

典型的「地主家的傻兒子」系列,這個事情本身其實沒什麼好多評價的,但是額外聯想到乙個有意思的問題:

—— 如果傻兒子是被他人教唆實施盜竊的,那教唆犯怎麼處理?

《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傻兒子涉嫌親屬間的犯罪,根據法律規定,情節輕微的,受害人諒解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

2、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又應當作為同案犯一併處罰,且大概率得不到家屬的諒解

3、如果傻兒子還是未成年,教唆犯還應從重處罰

所以理論上是否有可能存在,存在他人教唆的涉親屬間的共同犯罪,雖然同為被告人身份,但教唆的一方從重處罰,被教唆的一方又從輕處罰呢

2樓:特洛諾公尺

房屋所有權變更這玩意比較特殊,不登記不生效。

國家不動產登記局資料庫裡認可房子是你的,他才是你的。

所以偷房產證頂多也就是給賣房的程式添點堵,起不到啥實質性作用。

3樓:深井冰船長

就這智商繼承了估計也要敗光了

還不如學學我們家,我爺爺就什麼都沒給我爸留,財產房產全交給我姑,然後再讓我姑給我,因為他知道我爸留不住

4樓:律師小z

這個人會不會被嚴懲主要看他父母的態度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所以如果他的父母原諒他了,是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的。

搞不懂他偷拿房產證幹什麼...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拿走房產證房子也不是他的啊。

5樓:王雨律師

是否會被嚴懲要看父母是什麼態度了,有諒解書的話大概率不會嚴懲,平時再有矛盾,相信大多數父母也不會眼睜睜看著孩子進監獄,才26歲就不想努力了,其實更需要改造一下。

6樓:金陵小老頭

大風口找到這群地主家的傻兒子,然後吃掉他們繼承的財產,是未來最好的風口之一你別看王思聰開的公司虧了,他手下那些高管乙個個的可沒少賺錢這不是乙個好風氣

公司虧的高管比公司盈利的高管賺錢多

能殺雞取卵,真沒幾個人耐心等蛋

現在最擔心的是富二代們別都送出國了

能不能肉爛在鍋裡將決定中國經濟的未來走勢

7樓:雪泥鴻爪123

家庭親子問題,以後會越來越多的。因為這兩代發展太快了。這個代溝,無法彌補。不僅已有的矛盾無法解決,那些原本還行,但老人老了,住一起的,說不定還會爆發新增的問題。

該正視這個問題的時候了。

8樓:小五125

這位兄弟可能最近看了上海老人三百萬房產贈予水果攤主,也不知受刺激了還是突發啥靈感了。

他可能怕房子贈給水果批發商吧?畢竟十套,批發商才符合十套的身份。

9樓:張鹹魚翻身了嗎

人和人的關注點真不一樣哈

我比較好奇

為啥有些人能有十個房本

而我乙個也沒有

可能是因為我不夠努力

不夠積極吧

說到這裡就很愧疚

晚上加班繼續奮鬥奧利給

10樓:邂逅

父母有財產處置權,照理來說,該怎麼判還得怎麼判,不過按法理來說,如果取得當事人原諒,可以輕判。如果說當事人改口否認失竊,那是情況而定。

11樓:紅塵破劫

這就是「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按理來說父母所有的財產最後都是留給孩子。作為子女根本不用擔心這些。

只是這位兒子的做法。暴露了家庭存在的問題。

首先就是家裡還真的是有錢。十套房產,20多萬的首飾。估計這還只是一部分。

接著就是家族複雜的關係。難道真的是像電視劇集一樣,很多有錢人家,親情也是用來被算計的,為了爭奪家產,互相反目,不擇手段。

12樓:歐伶豬法務諮詢

凡..凡爾賽案件?

家屬間的犯罪一般不會被嚴懲,還會從寬。

就本案的盜竊來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中國傳統的家事觀念也影響到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各個環節。

比如人們所厭惡家暴、虐待等,常常被人質疑輕罰輕判。

還有如將小孩遺漏在車內,導致小孩死亡的案件,這種發生在其他的有監管職責的人身上,那就很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了,如果是小孩的父母所為,那有可能根本就不會被立案。

不針對本案,個人認為,家事觀念自然有存在的必要,但那種根本不把對方當家屬的犯罪分子,就別了。

13樓:討厭之己

好傢伙!

價值20萬的首飾倒沒有看到,看到了我也不會在意。

在意的是,20本房產證,還被抓!

新聞標題和這個問題的標題,都如出一轍——「 26 歲男子偷竊父母 10 本房產證被抓」!與其這樣,不如寫成「26 歲男子偷竊父母 10 個本兒被抓……」怎麼說,房產證也是乙個本兒而已,甚至只是一張紙!

14樓:希刺克厲夫

男子父母肯定能猜到是兒子盜竊,因為正常的小偷誰去偷房產證?偷房產證沒有任何意義,跟一堆廢紙有啥區別?這是男子父母故意報警抓兒子治一下兒子,話又說回來,這男子估計也是個不務正業的主兒,與父母一直有矛盾,然後偷竊的原因竟然是「怕沒給自己留財產」,智商感人。

10本房產證,這家庭夠富裕的,男子父母把錢都買了房子,估計也是怕這兒子拿錢揮霍了。

至於家屬犯罪,一般不追究責任,除非確有必要,家屬強烈要求的,同一般的偷竊案不一樣。

15樓:血魅洛

如果,我是說如果

如果父母原諒他,不想他判刑,男子說自己是在自家拿的,父母說是他拿的,只是自己忘了,所以報警,是不是男子就不用受刑了

16樓:高高

案子不案子,犯啥罪都不要緊,吸引人的是十本房產證,有錢人的煩惱,我倒是也想偷我爹的房產證進去坐牢,可我爹沒有十本房產證給我偷啊

17樓:白韜

並不會嚴懲,反而會從寬,甚至就不認為是犯罪。

咱們國家的刑法是一直都比較完備的,這得益於我們封建時代的長期積累,但哪怕在封建時代,「親親得相隱匿」的思想也一直存在,這得益於咱們獨特的血緣宗法關係。

那麼到了今天,現代文明強調個人、強調自主、強調每個個體都是不同的。

但同樣的,法律根植於乙個國家獨特的社會文化體系之中,對於一些情況,刑法是有所寬宥的。

就比如「偷盜近親屬」就是這麼一種情況。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雖然這個司法解釋要求獲得諒解,但是說真的,還真的沒有誰不諒解,尤其是能毫無防備被偷的,通常關係還真的很近,就比如這個案子就是父母和子女之間。

而且因為是偷盜父母,所以通常「入戶盜竊」這個情節也是不存在的,因為往往不是共同生活就是擁有鑰匙。

盜走被害人魏某2現金人民幣約28000元;盜走被害人羅某2、李某2耳飾一對、項鍊五條、手鍊一條、吊墜三個、戒指三個、手串一條、手鐲四個、手錶四個、胸針乙個、毛鋪牌苦蕎酒二瓶、普洱茶二盒、1公升裝軒尼詩VSOP洋酒四瓶、700毫公升裝軒尼詩VSOP洋酒二瓶,白酒四瓶、紅酒四瓶(經鑑定,上述物品總價值人民幣22086.4元)、世界精品紙幣珍藏一套、世界精品硬幣珍藏一套、世界精品連體鈔珍藏一套、舊式紙幣及其他外幣一百六十四張等。被告人曾路於2023年4月1日12時許在大龍街傍西村坎邊大街北五巷5號501房被抓獲。

案發後,被告人曾路的親友代為退出上述贓物;被告人曾路的母親代為賠償被害人羅某2、李某2、魏某2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2萬元,並約定由被告人曾路丈夫楊某分期給付其餘經濟損失;三名被害人均諒解被告人曾路。一人偷了其父親、繼母、繼母母親三人之後,法院量刑是:

公訴機關關於對被告人曾路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的量刑建議,本院予以採納。

最後是判了六個月,基本跟沒有處罰一樣。所以,近親屬之間盜竊犯罪,不僅不會嚴懲,還會從寬。

18樓:毒案律師 何國銘

廣西柳州某26歲男子因為害怕父母不給自己留遺產,而撬開父母的保險櫃,拿走了價值20萬元的首飾以及10本房產證,父母報案後發現嫌疑人竟是自己的孩子。一看到這種新聞,想著這又該是乙個遊手好閒、嬌生慣養的孩子「坑爹」的訊息,或者又是影視作品中的某個橋段大戶人家的好幾個子女在父母與世長辭前爭搶財產。

社會上「巨嬰」太多,「坑爹」竟成風氣。實際上,這類案件在司法實務中也很常見,我就曾辦理過好幾個類似的案件,孩子趁著父母不在家,偷偷溜進房間,拿錢時又覺得良心不安,只拿了一部份,又把另一部分放回原處。有人問,對於這種家屬之間的盜竊案件會被從重處理嗎?

還是從起處理呢?就拿這個案件來說,男子盜竊的數額是多少?

首飾價值20萬,加上10個房產證,按照柳州當地的房地產市場,暫且估計每套房30萬,10套就是300萬,這麼算下來,柳州男子盜竊的金額就大約在300多萬,屬於盜竊罪中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是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咋一看,該名男子真的把事情搞大了,沒想到刑期這麼重。

到這裡,必然會有人質疑,十本房產證是否算入盜竊的金額範圍呢?

一般而言,房產屬於不動產,鑑於不動產是難以轉移的,儘管你偷了房產證,不代表你就把房子給搬走了,也不代表著房子就是你的,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該名男子儘管偷了父母的十本房產證,但其依然未對十套房子的產權建立新的事實上的占有,因此,這算不上財產性利益的盜竊。這麼說來,男子的盜竊數額只是20萬,盜竊20萬就屬於盜竊「數額巨大」了,依照刑法的規定,其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家屬之間的盜竊是從重處罰還是從輕處罰?

一般而言,這種型別的案件,家屬一般會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從輕處理。法院也會根據案情酌定從輕處罰,作出乙份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取得法律效果是一部份,也更需要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養兒防老、養兒送終是大多數老年人的固有想法,報案倒把孩子弄進去了,對老人而言,也是一種內心的折磨。

基於血脈關係,基於親情,也基於這類案件發生在家庭之間,社會危害性較低,法院從輕處罰是常態。

有人想,既然是老人報案,那其是否可以反悔,讓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把孩子放出來?盜竊罪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現在偵查人員已經立案了,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式了,就意味啟動了國家的公權力,就不是報案人反悔就能撤案了。

19樓:油氣百曉生

我猜,不會。

一般人都會選擇,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且,還能以「清官難斷家務事」為理由,

省事!所以,外人不會管。

自己家的人也不會嚴懲!

為什麼呢?

如果家庭教育沒問題的話,

今天都不會有這個新聞了。

綜上,肯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贊同、關注,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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