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應該維護誰的利益?

時間 2021-05-09 23:05:09

1樓:謝徵

再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及自身道德底線的前提下,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只有所有的律師充分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利益,法律最後的結果才會更趨向於公正。

2樓:曹成建律師

當然是為了委託人服務,公平公正是法官做的事情,對方的權益是對方的律師做的事情,刑事案件的話,還有公訴人呀。所以說,只有維護了當事人的利益,才能維護公平正義。

3樓:王律師

你的問題更直白的講,就是委託人不合理但可能合法的要求與律師職業素養道德間的衝突。

這麼說吧,有少數部分委託人,自身對某案件有起訴權利,但無論從道德還是生活角度審視他的做法,都像是在無理取鬧,在硬生生鑽法律條文的空隙,並不是因為法律規定本身存在漏洞,往往卻是因為法律賦予了他無理取鬧的權利。

對此,我相信律師隊伍的諸多同事的做法都是一致的,我們希望力所能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對於不合法的無理要求,對不起,請另求高人,我們不願意因為你的幾千元幾萬元甚至幾十萬的律師費影響純潔的職業身份,去做有違職業道德和自己良心的事。

我們更相信,法律除了在表達社會,更是在表達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心態。

4樓:微言律詩

有兩種人會問這種問題,第一類不是個律師,第二類不是個好律師。

第一類人,請問你想要什麼樣的律師?當你成為被告人時,你希望一位律師,慷慨激昂的陳述「此人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正刑名」麼?

為什麼犯罪嫌疑人需要律師?為什麼我們要給乙個犯罪嫌疑人以律師?是因為律師多麼?

我認為不是,無論此人是罪大惡極也好,大義滅親也罷,他都是乙個人。是人就應當有尊嚴的活著,有尊嚴的死去。判乙個人死刑,也應當讓他知道他為什麼死?

如果乙個人是冤屈的呢?扔雞蛋的那群人有可能就是指責法官的那群人。

律師維護的是當事人作為人的尊嚴。

第二類人,不要當律師了。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幹什麼。當事人請你對他進行控訴麼?在舉世皆敵的時刻,他唯一的盟友竟然拿槍指著他。荒唐,可笑。

法律的尊嚴是每乙個人尊嚴的集合,我們必然需要維護當事人的尊嚴。

5樓:張貴聲律師

按照《律師法》規定,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所以律師在接受了當事人委託後,需要按照委託協議約定,履行律師義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6樓:鑫之助

想一想錢是從哪兒來的就知道了。

律師是服務行業,是提供法律服務的,誰給錢委託就維護誰的利益。

想公平正義、維護群體利益應該去法院/檢察院。

戰爭是維護利益的必要手段,利益是人性無法避免的途徑,為什麼還有人盲目抵制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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