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之中的奴隸主對奴隸的占有使用是不是一種法律關係?

時間 2021-06-02 06:33:14

1樓:帝堯

狹義上不是。

廣義上的法律關係可以包括財產關係。奴隸主對奴隸完全人身占有,是一種財產關係。

而狹義上法律關係,應該是兩個主體之間是掌握法律和法律管轄的關係。奴隸主並不需要對奴隸制定法律,而是可以隨意支配和處置奴隸,其原理和隨意支配和處置財產一樣。是一種經濟關係。

而這裡的法律關係應該預設為狹義理解。如果奴隸主和奴隸的關係變成了法律關係,那也就是說奴隸主變成了法律制定和執行者,奴隸變成了法律遵守者,奴隸主只能依據法律對奴隸進行壓迫和剝削。這不符合奴隸制的「完全人身占有」特徵,倒像是「人身依附奴役關係、政治行政強制」,後兩者是封建制的特徵,對應封建主(領主)與依附民、農奴的關係,是「不完全人身占有」。

所以,奴隸制中,奴隸主與奴隸的關係是經濟關係,不是法律關係。

2樓:神靈莫明

親,你能提出這樣的問題,就說明你該檢討了。每乙個社會人兒,都得從天真到成熟,再到天真。看你學習中遇到這樣的問題,就說明你是個大孩子了,啥時候長大啊?

啥時候才能成熟?在有生之年還能不能返璞歸真!法律是是啥?

就是個規定!人制定的,還是特定利益集團制定的,這個利益集團還是有絕對話語權的。咋規定不行?

社會的各種規定,都有這種屬性!你把奴隸制,理解的這麼擬人化,真的好麼?怎麼是人支使人的現實,就不能是法律關?

人還有多重人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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