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量是實際存在的嗎?

時間 2021-05-06 16:08:52

1樓:霸王槍

動量是比質量都基本的乙個概念。比如光子是有動量但是沒有靜質量(rest mass)。如果我們跳出三維的空間思考,在相對論四維時空中。

四維動量的時間分量其實就是能量。這也就是為什麼能量和動量是相關的。

簡單點說,你看見任何運動的物體,不就是動量的表現嗎。或者你還可以想想光線,光子是沒有靜質量的,那麼你能看到光線,不就是因為它具有動量嗎。

2樓:Nick

動量的本質是物體的運動和力分析過程中的某個量,它並不具有實際物質上的意義。它是為了動量守恆現象而引入的乙個方便歸納、總結、計算的量。

3樓:Rubbie Yu

最開始的力學沒有力的概念,沒有能量的概念,最先出現的是動量。

我們看一看牛頓定律,其實三條都在圍繞著乙個東西談––動量是守恆的,而且可以在物體間傳遞。這是人們對物體運動的規律最樸素的認識。

但是既然涉及到動量的傳遞,有時候作用複雜了,一直列動量方程幾乎是很難解題的,為了直觀化,定義了力––動量的流量,既單位時間內傳遞的動量。後人為了讓初學者好理解,寫成了f=ma,其實牛老爺子寫的是f=Δp/Δt。

動量,把運動學量與物體質量連線了起來,由此開始研究物體間的相互作用,發展出動力學。動量並不抽象,只是你沒用習慣

4樓:一錘子西瓜

動量存在,是描述物體運動的乙個物理量。

動量是物體具有的乙個屬性,並不是虛無縹緲的東西,可以觀測出來。

動量就是幾百年前一群沒事幹的人研究物體運動時搞出來的概念,就是他們覺得物體相對作用時"速度乘以質量"這個物理量好像是不變的,為了方便研究就叫這個物理量為動量咯,最後還總結出動量定理和動量守恆定律。

5樓:

不展開回答了,幾點思路,有心情的可以順著想1 哪種物質才是物質的根本?

選項:A 能量; B 動量; C 速度; D 質量; E 某種物質; F 力

答案:E

2 能量是什麼?

選項:A 質量; B 某種物質; C 某種物質與速度的某種計算值答案: C

3 動量是什麼?

選項:A 某種物質; B 某種乘積

答案:B

4 動量為什麼守恆?

選項:A 這是某種宇宙原則…… B 因為有動量這種物質; C 在兩個物體相互作用時,兩者相互施力,導致能量或者某種物質在兩者之間傳遞,而能量或者某種物質的傳遞程度,既與兩者的質量相關又與兩者的速度相關,且作用時間相同。動量守恆並不是說「動量」這種物質守恆,而是說,在兩個物體相互作用時,會導致兩者的速度發生改變,而對於兩個物體而言,每個物體的動量(數值)的變化量相同。

答案: C

6樓:自學生

光線速度表的面積,是最快時間速度資訊的流量動量,重量速度是地球的重力時間的體積動量,都是一對時間和生命的統一系統基準模型。

7樓:

量子力學中我認為不是的,它只是從經典裡面借用了動量這個名字,用來標記微觀粒子波函式所處的狀態。唯一和經典力學中一樣的地方:動量是乙個三維向量。

至於說這個動量是不是就表徵微觀粒子具有某方向的運動,我認為不是的。人們無法感知真實波函式,只能從它的平方或者相干疊加中看到一些巨集觀效應來間接推測。至於波函式是什麼,有可能只是乙個數學工具,而我們的認知還不足以從更基本的物理原理來推導它。

回到題主的問題,動量這個玩意兒是乙個數學工具,物理可以讓我們更加直觀地去理解它。僅此而已。物理學不是哲學,乙個數學能用,乙個物理能實證即可。

題主多做些習題,體會一下動量守恆定律在解決實際問題中的妙用,就不會囿於形而上的思考啦。

8樓:melonsyk

為什麼題主認為能量、物質、力是可以直接感受到的?我猜是因為它們直接對應了熱感(姑且認為你說的能量是指熱量)、觸感和肌肉緊張感。。

而他所謂的「人起的名字」的東西,就是那些為了描述眼睛看到的現象而發明的抽象概念。對於題主而言,連視覺都有可能是幻象,從中抽象出來的東西比起觸覺這類直接的神經訊號要虛幻得多。。

像眼睛看見的,耳朵聽見的,如果不引起什麼直接的生理反應,那麼都不屬於什麼很「真實」的感受,只是單純的資訊輸入罷了。

題主你看我對你想法的分析對不對?

9樓:魯新奎

動量還是能感受到的,那就是衝量,至少能通過速度的變化感受到動量。動量是個基本物理量,是個守恆量——某種不變數,體現了時空的一種對稱性。動量是質量與速度之積,質量與速度是更基本的物理量。

而速度,是以時間和距離為基礎的衍生量。

慣性定律說明,靜止與勻直運動是完全相同的慣性狀態,沒有任何區別,與飛矢不動悖論異曲同工。由於速度是位置變化衍生的量,是相對的,不具有絕對的性質,所以在慣性運動中以靜止為最基本的慣性狀態,靜止是一種最根本的運動狀態,含有某種絕對運動的形式,人類已知的是自旋——量子化的自旋角動量,人類對自旋的本質還模糊不清,未知的東西必然含有更加深刻的秘密。粒子靜止狀態的內在運動就是一種絕對的運動形式,因為它不相對於任何外在的事物,是本動,零點運動。

能量是分立、間斷、量子性的,各種能量形式是相互轉化的,所以可以推論出所有能量形式的量子性,動能也必然具有量子性,質量和速度也必然是量子性的。由於時間與能量是共軛量,時間也必然是量子性的。自從發現了能量的量子性,推翻了能量值的絕對連續性,就如推倒了多公尺諾骨牌,微觀粒子的所有參量——位置、質量、速度、動量、角動量、形態、時間、空間、運動------的絕對連續性就應該通通被推翻,就應該推論出粒子所有參量的分立性、間斷性、量子性,但科學家們噤若寒蟬,不敢推論下去了。

由於無窮小絕對連續觀念的精神桎梏,科學家們選擇性無視芝諾悖論對無窮小的歸謬,選擇性無視飛矢不動悖論對「時空間斷性、量子化」和「跳躍運動」的提示,選擇性無視無窮小帶來的一系列悖論,選擇性無視光波常識性的物理影象,選擇性無視光波中的磁場的存在和作用,選擇性無視光波天然反測不准不確定的性質,選擇性無視明晃晃的波函式悖論。就為維護「無窮小基礎上的絕對連續」的錯誤直覺,在遇到邏輯困境找不到邏輯出路時就去抓「隨機機率」的稻草,甚至投向主觀唯心的懷抱也在所不惜。

10樓:宮非

2019-04-07

動量並不是能量,它甚至是比動能還要基礎的物理量,也是個守恆量,這表示在乙個封閉系統內,動量的總和不變。

在乙個封閉系統內,動量的總和不變。

動量定理可由Newton 運動定律直接推導出來,因此動量定理和Newton 運動定律是一致的,能用 Newton 運動定律解的題目,不少都可用動量定理來解。在Newton 第二定律中「運動的改變和所加的動力成正比」有兩層思想含義。一是定性上指出衡量物體運動狀態的物理量是「動量」而不是「速度」。

由於動量中包含質量,而質量又是用慣性來度量的,因此Newton 再一次把物體運動狀態的改變與自身的屬性——慣性聯絡在一起。慣性運動是物體本身屬性引起的,是自然的;運動的改變是外力引起的,是被迫的,也就是運動的改變既來自物體外部,又與物體的內部屬性相聯。物體動量在外力作用下會發生改變,動量的改變既指物體運動速度大小的改變,也指速度大小不變但速度方向的改變。

二是定量上指出動量的改變與外力成正比關係。正比關係是一種線性關係,這種線性關係是力學物理量之間的一種理想簡化的關係。實際上線性關係僅是對實際關係的近似描述,它們是個別的、特殊的;而非線性關係則是對自然界真實面貌的一種反映,才應該是普遍的、豐富的。

近代物理的發展表明,自然界的萬事萬物之間不僅存在著「原因」和「結果」之間一一對應的關係,也存在著多個原因與乙個結果對應的關係,或乙個原因與多個結果對應的關係。所以說,不僅存在著確定性的因果關係,也存在著概率性的因果關係。

不過,Newton 第二定律雖然指出了動量發生變化與外力的關係,但實際上 Newton 的表述並不完全,直到1750 年Leonhard Euler 才指出,第二定律的表述應該是「動量的時間變化率與外力成正比」。當初 Newton 提到加速力和運動力的關係正如速度與運動的關係一樣,運動量是由速度與質量的乘積求出來的,運動力則由加速力與質量的乘積求出來。這裡的「加速力」就是加速度,而運動力就是外力。

但是 Newton 這個表述指出現在對乙個比較次要定義的「說明」中,並沒有作為基本定律提出來,在第二定律中涉及的主要物理量是「動量」與「力」,並沒有加速度。而動量中有質量,因此可以擴大涉及到的物理量有二個:質量與力。

我們不禁要問:動量來自何處?在量子力學中,動量被定義為波函式的乙個算符,Heisenberg 不確定性原理定義了單一觀測系統中一次測定動量和位置的精確極限,在量子力學中,動量與位置是一對共軛物理量。

既然動量守恆在Newton 定律成立,延伸到狹義相對論中也依然成立,甚至在電動力學、量子力學、量子場論、廣義相對論中也成立,所以才說動量比動能還要更基礎,在微觀方面甚至基本到了量子級。在巨集觀方面包括太陽在內各天體的自轉角動量都是來自太陽系形成之初,根據動量守恆而持續保持自轉和公轉,也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說,回答動量是否存在就像是回答慣性力是否存在一樣,像這種感受得到但卻看不到的「虛擬」物理量,你真要問我答案是什麼?我只能說到現在為止,沒有人能夠參透這個道理,如果真的能懂的話,「統一論,Unified theory」就快有解了

注:慣性就是物體承載「無形之衝勁」的能力,而這裡的「衝勁」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動量」。

這要從 Aristotle 開始說起。他認為所有運動都需要原因,動植物的運動是來自其靈魂,也就是說,這是所謂的「自我運動,self-movement」,但非生物的運動必然與生物不同,所以他提出了「自然位置,proper place」來解釋物體的運動。但試著想想,如果你將棒球丟了出去,那麼在你手仍握著棒球時,棒球沒有下落即可用「受迫運動」來作解釋。

但離開手掌之後呢?為什麼棒球還能作曲線運動,而不是開始作「自然運動」,直接朝向地心作直線運動?

公元5 世紀的John Philoponus 替Aristotle 的辯護是,他認為手在丟擲棒球時,手也同時將一種「無形體的衝勁,incorporeal motive」傳遞給棒球。然而,棒球在運動的過程中,這個衝勁就自發地消散掉了。其實他的衝勁就是我們所謂的「動量」(但也不完全是,因為當代的動量不會自發消散)。

而物體承載或擁有此衝勁的能力,就是物體的「慣性」。

西元 11 世紀時,波斯博物學家Ibn Sina 將Philoponus 的理論發展得更加完善。他認為這個「無形的衝勁」應該不是自發地消散,而是分散到周圍的空氣裡。如果各位有注意到的話,那麼會發現這根本就是當代「動量守恆定律」的由來,不過此時仍無法寫出動量的具體形式,同時,「力量」與「能量」也仍是混淆不清的詞(Michael Faraday 也分不清楚)。

不過,Aristotle 過了一千年後就被人徹底打臉了,14 世紀的Jean Buridan 提出個簡單的反例。如果物體真的是在做受迫運動,那麼為什麼陀螺可以一直轉動呢?陀螺不像是棒球,會在空間中佔據著不同的空間,使得氣體能夠如Aristotle 所說地作迴圈運動然後,推動棒球作曲線運動,陀螺一直都在原地打轉。

根據 Aristotle 的理論,陀螺離開繩子後應該會開始作自然運動,亦即往下傾倒,所以Aristotle 物理學就此被徹底擊垮。物體運動的原因究竟是什麼?關於物體運動背後的理論就此開始重新建立。

不僅如此,Buridan 更進一步提出,上述的衝勁是「物質的量」與「速度」的乘積。所以,我們就此可開始用「衝勁的累積」來理解物體的加速現象。不過,集大成的還是René Descartes,由於Descartes 的運動定律,他認為在碰撞過程中所維持不變的量必須由相當複雜的「物體大小」(考慮體積與接觸面積),與物體的「運動速率」所組成。

這個「量」被Descartes 稱為「運動」或者「運動量,quantity of motion」,在歷史上,這是非常重要的「守恆量」的里程碑。甚至Newton 很可能就是拿Descartes 的動量來談 Newton 第二定律的,Newton 在《自然哲學與數學原理》裡面只用短短兩三行的篇幅就定義完動量,然後就交待《物體的受力正比於其動量的變化》,本文裡就已經略提一二了!

到底是牛頓第二定律推導出動量守恆定律,還是牛頓第二定律只是動量守恆定律的乙個表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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