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正常行駛,因他人違章造成第三方損失,司機用不用負責?

時間 2021-05-05 18:58:55

1樓:小小靴子

不長篇大論。

路上正常行駛,因一行人突然橫穿馬路,緊急剎車。車輛失控撞到路邊停放車輛或人。

樓主說的是這個意思吧。

上答案:

要承擔責任。因是你的車輛造成他人損失。

要在法律範圍內對損失方做出賠償,但可向行人追償。如果你能找到他。

另,如果你的輪胎已經磨損到了該換的程度,而你卻沒有換,那麼你在此次事故中責任要更大一些。

2樓:王一橋

要。法律責任很簡單,就是因果關係,其他人的果是你車的行為(因)造成的,這個因果關係成立了,你就存在承擔責任的可能了,但是不是全責,這個就不是你自己來判斷的,是由交警來判斷。交警判斷之後,你如果不服,可以和保險公司一起上訴至法院。

然後就是證據提交等一系列過程,你的證據充分,那麼可能責任承擔很小,甚至沒有。比如最常見的,連環追尾,高速上往往就是最後車負全責,各種情況的認定是不一樣的。

3樓:「已登出」

這個看具體情況的,我知道你指的是什麼,可以這麼說,交通事故是看在這起事故中交通參與者有無過錯,進而劃分責任,而不是單純的碰沒碰。當然不同的省,市的安全條例不同,責任認定也有區別,另外處理程式也有不同,例如市級以上的很多簡易程式都是快速處理,而鎮級的要回去錄系統

4樓:咖啡

如果就你舉的例子肯定是要負一定責任。

開車除了正常駕駛更重要的是注意觀察的義務。

我看過無數交通事故,不誇張的說9成以上的事故都可以通過注意觀察提前準備避免。

剩下那一成根本是無法躲避的事故。

如果你看過特別多的交通事故就會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屬於你說的情況,無一例外的都負責任。

因為如果車輛本身沒有任何違章違法情況基本不可能有因為躲避撞到其他人的情況,所有因為躲避而發生三方事故的只有下面幾種可能

1,超速

2,搶燈或闖燈

3,沒有注意觀察

4,司機自己慌亂導致誤操作

5樓:Travis L

看交警如何認定了,負責的交警會根據情況判斷,事故責任總是要有人付的,如果你是處理不當有點可能會次責,也就是有合理處置的方式但是操作不當或操作錯誤,如果是乙個幾乎沒有合理操作肯定要出事故的情況,應該就是無責對方全責。如果涉事三方只有你是機動車,有的地方交警會因為賠償的問題即使無責也定你有責任走保險(在我看來是稍顯不負責的方式,縱容行人電動車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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