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道民法案例怎麼分析?

時間 2021-07-03 21:13:59

1樓:民間老法官

感覺這道民法案例太刑法了。這裡可能涉及到兩個刑事犯罪。乙個是丙開車將丁撞傷,從丁被送到醫院,並且打滴流搶救,說明傷勢很重(可能是危及生命的重傷),所以丙全責的話可能犯交通肇事罪。

第二個就是醫生戍的不負責任,誤將鎮痛藥當成葡萄糖輸入丁的體內,造成丁的死亡。中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了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節並非畫蛇添足。

關於民事部分應當如何分別對甲、乙、丙、戊處理,我認為:

首先要弄清丁的死亡結果是丙交通肇事的責任,還是戊醫療事故的責任?(也許是3:7, 也許是5:5)法院會根據鑑定結論,判決丙和戊分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次因為是甲乙共同出資1.5萬元買的汽車,雇用丙為其開車。因此在丙負責賠償的數額內,甲、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通俗的說這個連帶責任,就是如果丙沒有錢賠償給丁家屬的話,甲、乙必須先行賠付。

非常高興和知友們共同學習,共同研究,共同提高。

微博上有乙個民法案例,說一童在路上拾到三萬元,原地等候失主,後因一人欺童良善,假扮失主騙去小童手中失款後逃之夭夭,不知所蹤。後失主尋上小童父母,意欲索償。問其父母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Luna 物權111條呢?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 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只能從證明小童非屬故意或重大過失來抗辯了吧 比如假扮失主的人說出了丟錢的具體時間地點之類看起來具有了權利外觀這樣小童就應該認定為一般過失 ...

下面的這個刑法案例,大家怎麼看?

B的行為就是故意殺人犯罪或故意傷害罪。其因犯罪被公安機關人員或見義勇為人抓捕時,其企圖逃避責任和持槍殺人或傷害的目的都通過行為表視出來了,其整個行為已符合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犯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已與違法性和有責性相當。其不具有正當防衛的法定事由,故,B的行為就是犯罪行為。B開槍射擊毫無疑問是具有違法...

今年自考勞動法案例分析是,乙個女保潔員,上班的時候上廁所不小心把消毒液當飲料喝掉了,問是不是工傷?

法律人袁亞洋 當然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何為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應根據職工的職業屬性 工作性質並結合與本職工作的直接關聯性 時間合理性 行為目的性等進行綜合判斷。工作時間喝水當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