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有乙個民法案例,說一童在路上拾到三萬元,原地等候失主,後因一人欺童良善,假扮失主騙去小童手中失款後逃之夭夭,不知所蹤。後失主尋上小童父母,意欲索償。問其父母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時間 2021-05-31 12:51:25

1樓:Luna

物權111條呢?「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只能從證明小童非屬故意或重大過失來抗辯了吧……比如假扮失主的人說出了丟錢的具體時間地點之類看起來具有了權利外觀這樣小童就應該認定為一般過失……但是如果小童真的就傻乎乎的一句不問遞錢了我真的想不出抗辯理由了啊……小童欠缺民事行為能力這個情節想不出有利用進去的空間……

2樓:查達勝

民法通則解釋中有一條,無因管理造成損失的,只要不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負賠償責任。此處的小童識別能力差,更容易上當受騙,因為我認為不能定義為重大過失,所以不應負賠償責任。

3樓:陳輝煌

《民法通則》 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個人認為,法律規定無因管理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賠償無因管理的費用,並沒有規定無因管理人需承擔賠償責任,小童屬於無因管理,看管失主已經損失的利益,該損失的利益並沒有因小童的管理而進一步擴大,因此,小童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供參考。

今年自考勞動法案例分析是,乙個女保潔員,上班的時候上廁所不小心把消毒液當飲料喝掉了,問是不是工傷?

法律人袁亞洋 當然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何為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應根據職工的職業屬性 工作性質並結合與本職工作的直接關聯性 時間合理性 行為目的性等進行綜合判斷。工作時間喝水當然屬...

目前微博上有乙個「劉亦菲演技」的熱搜,看了大部分是持好評,這對她在路人眼中演技的評價是否會有改變呢?

不會,這部電影她的表現的確既新鮮又有亮點,但二代妖精這個電影輻射面不夠大,而且改變群體觀感是需要乙個持續時間較長的 密集的強化方式。一部播兩個月的高質量連續劇可以做到,短時間內多部製作較精良的電影也可以做到 例如黃軒 但她下一部作品啥時候能見觀眾呢?我查了下存貨都沒了吧,至少要19年,而且質量還是未...

微博關注了乙個永遠不會再更新的人的微博是什麼感受?

大概就是每次想不管不顧放棄的時候都會想到她,在她微博下面看一看,就覺得自己不要這樣了結了所有可能性,也不要這樣顧影自憐地孤獨下去,總有一些事,是屬於我乙個人的精彩,我也不知道說了些什麼,今天睡了個午覺突然就感覺很不好,我的知乎被同學發現了,裡面記了我的一點小心事,我第一反應趕緊刪回答。我是這樣矛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