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課本是否會有斷句錯誤問題?

時間 2021-06-01 17:42:24

1樓:清秋齋主人

這是乙個非常有價值的問題。這個問題上我還是支援課本的斷句方式。試看前文,情景再現大約是一大群人在和捕魚者談論,而這句話的受眾正是前面和他交流的人群,所以此句皆嘆惋的主語承前省略更自然一些。

再說,「所聞」如何解釋,是要運用歷史語料進行分析的,「所聞」大多表示事、不表示人。僅查《左傳》,其中出現的諸侯之所聞也/此群臣之所聞也/皆行其所聞而復/以豹所聞,均表事物。

2樓:

我不認為課文的斷句是錯誤的,他更符合古漢語的語法,讓「所」字在句中兩個主詞間,作乙個特殊的隔斷,「為具言所聞」,省乙個「之」字,表達的是「為之具言所聞」的意思,古文常用此種句式——為什麼人幹什麼,常視情縮減為「為做何事」這樣的省掉代詞的句式,這樣避免一句話中出現兩個人稱;而另一種斷句,「所聞」是指人,作主語嗎?這樣用不舒服的,不如改成「聞者皆嘆惋」。

太守即遣人隨往,向所誌,遂,不復得路

不改變所有分句的主語,一連串的動詞,用的很整齊哦。古人缺乏標點,句式整齊也藉以斷句。而況,古人愛用單音詞,今人愛用雙音詞,題主怕是又串入今人語法來理解古人了。

3樓:

一點個人淺見。

前句的「一一為具言」中,「為」字使漁夫的描述具有方向性,他是對著身邊的聽眾「一一具言」的,這裡「為」字後面省略了代表這群聽眾的賓語「之」。

這群漁夫的聽眾,跟你用「所聞」二字概括的,表達嘆惋的,是同一批人。

如果將「所聞」放到後句,相當於對這批人進行兩次描述和限定,先在前句充當賓語,又在後句充當主語。顯得囉嗦多餘,不太符合我們的表達習慣。

如果去掉「為」字,你這麼斷句就合適了。

之前沒認真想「所聞」的意思,經清秋齋主人答案提醒,「所聞」作為乙個古文常見的結構,一般只能指代「聞」這個動作發起人「聞」到的內容。要指代聽者,用「聞者」更合乎表述習慣。

4樓:驢驢驢曲項向天歌

書上會有斷句錯誤。

書上什麼錯誤都可能有。

首先古文本身就因理解不同,有不同版本流傳。只要上下聯絡得起來解釋得通,都可以認為是對的。

其次書是人編的,是人就可能犯錯。注音、解詞、選字、斷句、標點符號……都是有可能出現錯誤的。

盡信書不如無書。

善於發現,敢於質疑,精於思考,能得到有理有據的結論,你就是正確的。

5樓:復仇者avenger

一直有一種說法認為初中語文課本上選自《孟子》的《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一文中的「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的斷句方式不對,「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才是正確的斷句方式。

6樓:啦幾比虎

題主高中水平?能有這樣的質疑精神和見解,以及知道奧康剃刀實在是難能可貴。我水平姿勢不夠,只能就問題來回答——語文課本是否會有斷句錯誤:

語文課本的文言文知識是根據專家對古文獻的研究來權威確定的,每一篇的字詞句以及語法文法都是經過多位專家反覆推敲琢磨並一致認同當前文言用法的。當然免不了會有出入的地方,尚未完全符合時代內容的地方,以及有不同人不同角度。因此錯誤是談不上的。

此外轉過頭來看題主自答內容,覺得有點解讀過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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